关于贯彻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情况报告 某 某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11年4月12日)
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题,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我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各级人大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并实施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观念的不断增强,促进了检察职能的依法履行,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下面就我院贯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情况作以汇报。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制定情况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当 年6月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及时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更具体、更有操作性,我们在执行过程中结合’ 检察工作实际,全面贯彻高检院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的条例精神,及时进行修 订、补充、完善,分别于2001年、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及追究的范围,同时明确了错案责任,错案责任认 定、认定的机构、责任的划分、责任承担的形式和追究程序等。为保证该制 度的贯彻落实,我院还制定和出台了有关保证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提 高执法水平的制度和措施,与错案责任追究制配套使用,更加突出了错案责 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贯彻实施情况
1、认真学习,提高贯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认识。错案责任追究制执行以来,我院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检察机关担负着监督法律执行、遵 守情况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办案体现,所以 办案质量高不高直接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2005年3月市人大就贯彻落 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更加推动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 贯彻落实,为此,我院组织干警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学习,学习上级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 规定,学习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学习,全院干警认识 到案件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从而思想认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贯彻 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责任感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2、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从严要求,我们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 过程中,一方面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 纪律教育,让干警们时刻保持良好的履职状态。另一方面要求检察干警办高 质量的案件,办案中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无论哪个科室,办案件都要讲究 案件质量,对出现不捕、不诉、撤案和无罪等案件,对照《错案责任追究制 度》进行分析,对在办案中有的环节出现办案质量问题的,及时在全院干警 大会上提出批评。
3、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执法违法和错案情况的发生。200 1年以来我院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办案责任,陆续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度》、《关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主诉检察官指导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施细则》、 《自办案件十项操作程序》等相关制度,还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委员会议事制度,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及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案件跟踪监督,实行“一卡三书”案件跟踪制度,对我院办理的案件实行“一卡”案件跟踪,“三书”监督制约,每办一起案件,要求填报《案件跟踪卡》,同时适时向有关人员或单位发放《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人员执法廉政征询意见书》和《检察工作征求意见书》,征求案件当事人、有关人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意见、建议,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没有发现对于警的执法和勤政廉政情况的不良反映。
5、明确责任,积极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主办检察官负责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全面推行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 案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干警的岗位责任,克服办案中职责不清,效率不高 的问题,对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6、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制定了《检察 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加强对干警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 把对干警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鼓 励干警家属当“贤内助”、“勤内助”、“廉内助”,有效地监督千警八小时以 外的活动。
7、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对执法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责任的追究。
8、把错案责任追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全年 工作包括案件质量等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工作目标中去,贯穿于办案全 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错案,都要进行跟踪扣分,跨年度的在发现错案 的当年扣分,干警所得分数与年终干警晋级、晋职挂钩,有效促进了干警办 好案,办实案,办铁案的工作热情。
9、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案件质量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干警严重违纪受到停职检查以上处理的;发生重大责任 事故的:发生错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当年或跨年度办理的案件撒案的、 无罪的、绝对不起诉的案件责任人等,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局处及先进个人。
三、2005年以来不捕、不诉、撒案、法院判无罪案件情况
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份,我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作出不捕决定的23件48人,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9人,因没有逮捕必要不捕12人,因不构成犯罪不捕17人。作出不诉决定7件7人(公安移送案件5件5人, 白侦案件2件2人),其中6件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自侦案件中因证据发生变化作出撤案决定1件1人。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公安移送案件判无罪l件1人,我院办理自侦案件判无罪5件5人,市院交办和指定管辖案件判无罪2件2人,其中一审判无罪生效6件6人:一审判无罪,市院支持抗诉二审判无罪1件1人;一审判有罪、重审判有罪、二审判无罪1件1人。今年以来没有出现无罪案件。
在办理案件中出现不捕、不诉、撒案和无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到位、不扎实,取证不够及时、全面,给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带来一定的难度;2、有的案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有的重视案件的直接证据的固定,忽视间接证据的收集,有的认定犯罪证据单薄,难以相互印证:3、公安机关对案什质量考核没有将不捕案件纳入考核范围,办案单位不考虑案件质量,将不好处理案件转移到检察院,因此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报到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影响了案件的质量;4、公安机关向辖区内派出所、中队下达刑事案件办案任务,为了完成任务,盲目追求案件数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案件的质量;5、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证据出现变化,甚至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以及串供、做伪证倾向,使得侦查、审查、庭审等阶段的证据出现不统一,不利于认定犯罪;6、检法两家在有些问题上对法律的理解存有分岐,对证据的使用认识不一,而法官更重视庭上辨护证据的使用;7、上下级两审法院及同审法院法官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采用证据上也存在偏差;8、近期高检、高法、公安部下发的司法解释较多,如《最高检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检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等,办案人员有时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够透彻,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不够准确,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改进措施:一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切实吃透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增强证据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二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行办案负责制,谁主办谁负责;三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做到奖罚分明,以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四是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切实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五要进一步加大主诉检察官引导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力度,做到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指导,落实到位,防止无罪案件的发生;六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使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经常化、制度化,通过联席会议达成对证据认识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在办理以上各类案件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循情、循私、违反法定诉讼程 序、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而造成错案,出现案件质量问题,主要是在证据的 认识和把握以及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按照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 任追究条例这一规定,没有符合追究检察官责任情形。我院在以后的工作中 要认真总结,严把立案关、审查批捕关、审查起诉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指 导和监督,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四、错案责任追究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过程中,我院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跟踪监督,完善配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市、县人大的要求,与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有: 一是对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还要进一步加 强学习和理解;三是要进一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错案责任追究, 警钟常鸣;四是对责任追究制度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使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错案责任 追究是从严治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教育、警示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强化 执法意识,树立质量观念,严格案件审查,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
三是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对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组织领导和经常 性的检查督办,对出现不捕、不诉、撤案、无罪案件要及时总结分析,找出 原因,分清责任,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
四是加大对案什的监督管理,对不捕、不诉等类案件出现异常偏高等情况,要定期分类进行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
五是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 汇报执法情况,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评议和执法检查,认真负责地办理人 大交办的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 平和案件质量”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枪察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执法思 想,加强内部临督制约,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各项制度,严 把案件质量关,把强化法律临督,维护公平正义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履 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相关热词搜索: 错案 贯彻实施 追究制 情况 报告
下一篇:五条禁令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