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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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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协[2010]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0月12日 至13日,由区政协  副主席带队,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辖区湛南教会、计山教堂、杨西清真寺、河山善尚庙、安养院等宗教场所,实地查看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听取了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及区民族宗教局长的汇报。委员们对我区宗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位于  市南半部,辖一乡、一镇、六个办事处,71个行政村,34个社区居委会,辖区24万人口,全区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四大宗教。有信教群众12000余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8%。有18处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5坊清真寺(即高阳路办事处杨西清真寺、后城清真寺,北渡镇苗侯清真寺,曹镇乡齐庄清真寺、杨西清真寺),8处基督教堂,1处佛教寺院、4处道教庙宇。有3个爱国宗教团体,即 伊斯兰教协会、 基督教协会、 道教协会。有宗教神职人员29人,其中5位阿訇、6位海里凡、13位道士、1位牧师、3位长老、1位和尚。辖区四大宗教发展不平衡,基督教、佛教相对发展较快。宗教场所大都位于城郊偏远地带。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以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为宗教工作健康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区委书记  、区长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高度关注,多次做出批示,并带领有关部位部门领导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调研,现场办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组织。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  同志任组长,区委统战部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如北渡镇、曹镇乡、高阳路街道都设立了民族宗教办公室。其他乡镇街道都有分管领导,并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的村成立了村管小组,具体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区、乡、村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级管理网络,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以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明确了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好宗教工作。三是加强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为区民族宗教局充实人员,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以完善教育为主线,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区民族宗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积极营造成良好环境。一是继续落实《2006—2010年民族宗教系统民主法制宣传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了“三支”队伍培训计划,每年定期对“宪法及其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宗教的条款”、《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教育提纲》等政策法规开展主题宣传。二是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多次参加了省、市两级举办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区党校把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全区干部培训教学课程,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区宗教局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教职人员学习研讨会,2008年至今共选拔5名能力强、素质高的教职人员到神学院进修,不断提高他们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水平。三是召开了《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回顾了《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宗教界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持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原则,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体会,充分调动了宗教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四是召开了湛河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近五年来,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制作宣传版面26块,举办培训班38期,召开座谈会14次,培训有关人员167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100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了基层党员干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广大信教群众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能力和政策法制意识,促进了全区宗教活动的健康开展。  

3、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全区18处宗教活动场所现已建立健全了《堂点管理制度》、《教务人员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宗教场所自我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场所建档立卡管理工作规范化。规范档案,建立“二册”、“六簿”;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各场所完善了会计、预算、收支、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财务管理自律机制。并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公用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全区18处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已全部登记,纳入管理。三是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人员、神职人员及坐殿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截止目前,共计发放各类上岗证213个,对各类人员都进行了建档立卡。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持证执法、依法行政。2008年以来,共取缔基督教私设活动点3处、佛教私设点2处,制止非法宗教聚会活动2起,没收印刷品、光盘30册,拆除乱建寺庙1处、宗教造像2座。与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络、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和规律,研究制定对策,严厉打击了非法宗教活动,规范了我区宗教活动秩序。  

4、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一是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在各个宗教团体换届选举中,注重选拔一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的中青年教职人员进入各级爱国宗教团体,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道德上能服众的原则逐一考核把关,从而保证了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帮助3个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和完善了教职人员按立、审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三是加强思想建设。经常组织宗教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会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爱国爱教的政治热情;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互相交流、沟通,提高宗教素养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部分场所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与城市建设不相适应等现象,多方筹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减免费用,改建了河山善尚庙大殿,是这些宗教活动场所面貌一新。五是开展争创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探索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途径,在宗教界广泛开展了争创模范宗教团体、模范宗教活动场所、争当爱国爱教优秀教职人员、爱国、守法、文明致富的信教公民、民主管理先进场所即宗教界“四争一评”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勤劳致富、热心公益、主动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近两年,全区宗教界共捐款4万余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修建道路;在2008年和2010年的玉树抗震救灾中,我区宗教界共捐款7.17万元,献上了一份爱心。  

三、存在的问题  

1、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区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和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力度还不够大,面还不够宽。   

2、宗教场所自身建设亟待加强。仍有一部分家庭宗教场所在非法聚会信教,这与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不相适应,极易产生社会矛盾,影响宗教内部的和睦与稳定。另一方面,部分宗教场所存在教职人员、寺管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民主和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和改进。  

3、一些道教和佛教场所的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不同程度的存在乱搭乱建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在设计方面,缺乏传统文化特色,某些建筑风格显得不伦不类,宗教场所因有历史形成,要尊重历史,要建出有历史文化特色建筑。  

4是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宗教教职人员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市有关部门重视,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工作体系中,落实好豫宗【2010】24号文件精神。  

5、是个别场所领导班子成员老龄化。文化素质较低,造成工作效率低、学习和领会国家政策及依法管理场所的效果差,今后要适时改革,多培养爱国爱教、德才兼备、宗教学识丰富的年轻人走上领导岗位,确保宗教方向。  

四、建议与对策  

1、进一步加大对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和广度。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坚持爱国爱教,遵守党的政策,努力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2、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要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不规范的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推进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二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新一代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爱国、有宗教学识、法制观念较强、能与政府真诚合作共事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队伍。三要切实加强宗教活动的动态管理,积极防范和抵制外来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非法宗教活动。  

4、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宗教、统战、公安、消防、文化出版、卫生防疫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水平。  

5、努力提高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动与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引导信教群众把宗教教规、教义中有关开展慈善事业等内容与勤劳致富、扶贫帮困结合起来,动员他们发挥各自特长,收集致富信息、培养致富能手,带动辐射周围群众致富,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减压,为社会的和谐发展继续做出努力。  

6、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设计及周边环境改造工作。邀请相关设计部门对宗教场所按照其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去设计,设计出具有传统文化特色建筑,同时做好场所的绿化及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各场所安全防火等配套设施,改善周边环境。  

                  

   

   

区政协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委员会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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