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一些地方的政工职评工作上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 申报人在取得相应政工职称任职资格后,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降低了对自身素质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老是提不高,工作实绩不明显;另一方面,政工职评办的工作重评审、轻培训,在个别地方更突出地表现为:政工职评办就只负责职称评审,随着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结束,政工职评办的工作也就划上了
句号,未能充分发挥政工职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政工人员日常管理基本流于形式: 出现这种情况不利于政工队伍的发展壮大,更遑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工作精干、作风务实、勤政高效的政工干部队伍。因此,如何在政工职评工作转入经常化工作以后,加强对政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各级政工职评办要破解的难题笔者认为,要破解这道难题,开创政工职评工作新局面,就必须改进政工职称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实行“三抓一创新”,充分发挥政工职评办的职能职责。
一、抓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规律和体系。作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 政工干部,就要求以科学的精神和态度去熟悉和掌握这门科学,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体系,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丰富经验和提高政策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正如计算机的升级换代,政工人员的专业知识也需要经常更新,
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笔者认为,在政工理论知识更新上,组
织政工人员接受经常性的政工专业业务培训,非常必要并切
实可行 一方面,政工职评办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对政工人员
的知识结论、专业特长、工作特点都能系统了解,便于实行动
态管理;另一方面,政工干部也能通过业务培训,总体把握政
工理论体系,及时弥补自身知识缺陷,丰富政工专业知识,掌
握最新政工理论动态,做到政工专业知识的时时更新,以指导
工作。基于此,加强政工人员业务培训,是提升政工人员业务
素质的基础
二、抓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是提升政工人员
素质的关键。抓阵地建设就要有组织、就要有载体,政工职评
办就是阵地建设的组织者,各企业就是阵地建设的参与者,政
工职评办通过政研会、政工师协会等政工组织,定期组织政工
干部开展活动,或举办研讨会,或举办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
心得,相互取长补短,使政工干部从政研会、政工师协会中感
觉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提高政工理论水平和工作能
力,建立组织就是阵地建设的灵魂。阵地建设一旦建立。下一
步就要考虑载体建设,载体建设是阵地建设的主战场,搞好政
工载体,组织政工人员在载体上发表文章,畅谈心得,交流经
验,从实践中把一些好的作法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新时期思
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再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使载体成为政工
专业培训的有益补充。以上所谈仅仅只是阵地建设的一种方式,
另个也可采取由企业自身成立这类组织,政工职评办给予业务
指导的方式。总之,各地职评办抓阵地建设,其本质是要充分发
挥其作用,现在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政研会,但基本没有开展活
动,政研会流于形式、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其作用。因此,各地应
结合当地实际,在发挥政工组织的作用上下功夫,使政研会、政
工师协会等政工组织成为政工干部成长的摇蓝、提高素质的熔
炉。
三、抓年度考核。对政工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提升政工人
员素质的有力保障。在年度考核的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既可由
企业根据政工人员在现岗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
写出比较详细、具体的考核
材料报政工职评办审核这种方式;也
可由政工职评办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实际考察,形成对每个政工
干部的年度考核材料并反馈给企业,作为政工人员评、聘的依
据;还可由政工职评办组织各企业进行交换
检查,对企业政工干
部工作实绩给予打分,最后将检查打分结果报政工职评办作为
政工年度考核的依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政工干部年度考核都
要坚持严格、认真、审慎的原则,考核意见要客观、公正,要对其
真实性负责,并与政工人员本人见面。
四、创新评审机制。创新评审机制,其核心就是打破职称评
审终身制,使专业职称评审“能上能下”,够条件的就上,不够条
件的就降低直至撤销其任职资格。根据《重庆市贯彻(企业思想
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凡是评
定了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如有严格违反党纪、政纪、甚至
触犯刑律者,应撤销其政工专业职称称号。这个规定肯定了政工
职称不搞终身制,但笔者认为此规定放得较宽;试想,政工人员
取得政工专业职称,其先决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为思想政
治工作教育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实际上就是对其先决条件
予以否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先决条件既以不存,自然其政
工职称就不够格,当然应予撤销其政工专业职称称号,这就是政
工专业职称的特殊性,其他专业如农、医等,在相关人员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时,只能限于党纪政纪而不能否定其专业资格,政
工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区别就在于此,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对政工
人员的要求实在太低,以此作为政工干部的
评价考核尺码,无助
于政工干部提高自身素质,也不利于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建议上
级政工职评办考虑作出这样的规定, 即:政工人员在一定时限
内,无专业成果发表,无显著成绩,或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就撤
销专业任职资格: 这个规定是把政工职称从静态管理变成动态
管理的关键所在,就能使政工人员不敢懈怠,促使其居安思危,
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积极做好政工
工作。政工职评能否顺应新
形势的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一种政工职称“能上能下”的考评机
制呢?
(作者单位: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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