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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电气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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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国城镇化的全方位推进,各地城市高楼林立,城市建筑已向高层、大规模、综合化方向发展,建筑防火已成为一门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性学科。本文就从电气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个人对现行防火规范的理解来谈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几个问题,以供同行探讨。

关键词:消防设备应急疏散消防电气问题

一、消防设备配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是否符合现行防火规范,是电气施工图强制性标准中最重要的部分。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常规设计的消防备用电源取至城市两路高压(一般为10KV级)供电,其中一种为备用电源;在有高层建筑的规划区域内,供电电源常取35KV区域变电站;有的取至城市一路高压(10KV级)供电,另一路取至备用柴油发电机。在消防过程中,如果外电源突然中断供电,全自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将在30s内带着所有正在使用的消防用电设备自动起动。常规发电机的功率特性只允许最多带50%左右的负荷起动。如果不采取措施,发电机组很可能会熄火,发不出电来,解决方法是使消防设备分批起动。但如果应急发电机组容量是按平时负荷设计的话,容量比消防负荷大一倍以上,也可不分批延时起动。

在工程中对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最好是利用低压断路器的附件即分励脱扣器。但随着低压断路器型号和框架电流的不同,其分励线圈在分励脱扣时所需的电流不同。为了联动的简便和有选择性的切断,一般情况下,我们可在配电所(室)的低压出线开关或在每层的主配电箱上切断非消防电源,而这些地方所选用的低压断路器的框架电流比较大,其配套的分励脱扣器所需电流也比较大。如直接采用消防联动回路的直流24V电源来驱动低压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是不太安全的,尤其是当同一配电箱内有数个需同时分励的低压断路器时,因为分励电流实在太大,消防联动回路的24V电源未必能满足要求。因此,我人认为还是将分励线圈接在220V或380V的电路里比较可靠。

二、应急照明及疏散標志灯

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灯是建筑电气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必备的设备。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超常规推进,大量的高层建筑和高标准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大批兴建,建筑内部设施不断完善,使得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灯系统越来越受到重视。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相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为此,在通常设计中,一般将普通照明也一并切除。然而,照明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持人心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应急及疏散标志灯的照度与普通照明比,相差悬殊,突然切除普通照明,仅靠应急及疏散标志灯,仍有可能造成人群惊慌与混乱,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如KTV、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因此,为既保证有序安全地疏散人群,又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在火灾确认后,着火层的普通照明不应立即切除,而应延时一段时间后再切除。延时时间可根据场所性质、面积大小、可能的人流密度等因素来确定。这里笔者强调的是普通照明不要人为的立即切除,因为其毕竟不是消防设备,也不同于客梯迫降,即便在疏散阶段,普通照明也不是必须的,按规范设置的应急及疏散标志灯已能满足疏散照明要求,只是在疏散阶段,对稳定人心,普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必须切除。另外,为确保用电安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采用阻燃型,并应严格按有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与应急及疏散标志灯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应适当增加应急及疏散标志灯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

三、消防电气的管线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防火线槽保护方式布线;如采用普通型线槽保护,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均可。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在具体工程建设实践中,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国家规范对于消防报警及联动线路之导线本身是否为普通、阻燃或耐火、并未作强制要求,只是对于不同类型导线所穿不同护管或线槽,在防火方面有所要求,不同的职能部门在此问题理解和执行上有较多分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其实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在实际使用中,与报警系统的控制线路往往是密不可分。

在许多工地的消防施工检查中发现:大多施工队消防线路穿塑料管(PVC)进行保护,并从吊顶内走线。而《规范》24.8.5条中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水措施。显然,许多设计人员对这一条是疏忽了。因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有时也是火灾多发地段。所以设计人员应对《规范》该条文有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对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走线。而在改造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暗敷设时,应对保护钢管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四、消防电话和119报警外线

消防控制室设置对内联系、对外报警的电话是我国目前阶段的主要通信手段。消防人员常说:“报警早、损失少”,要做到报警早,在目前条件下还是用电话好。我国北方某市某酒店火灾发生后,由于没有设置消防控制室,没有可供工作人员向消防部门报警的外线电话,贻误了扑灭火灾时间,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可见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部向119报警的外线电话是消防工作所必须的。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同有关设备间的工作联系,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有关房间应设固定的对讲电话,有些技术、经济条件好,管理严的单位可设对讲录音电话。无线对讲机可作为消防值班人员辅助的通讯设施。目前,新技术的应用,多功能消防柜基本具备了自动报警、自动拨打电话、自动录音、打印等功能,可以说弥补了之前的不足。

以上是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中的几点问题,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给国民经济、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害,我们在设计、施工时执行国家规范的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持续改进,做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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