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选举情况,谓:“今日之举,为五千年历史所未有,我国民所希望者,在共和政府之成立及推倒满洲专制政府,使人人得享自由幸福。孙先生为近代革命创始者,富有政治学识,各省公民选定后,今日任职,愿孙先生始终爱护国民自由,毋负国民期望。”
孙中山随即大声宣述誓词:“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并对外发布《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
宣言表示,将努力“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规定对内政务之方针为“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财政之统一”;对外方针为:“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满洲时代辱国之举措与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同。”宣言最后说:“然而临时之政府,革命时代之政府也。十余年来,从事于革命者,皆以诚挚纯洁之精神,战胜所遇之艰难。即使后此之艰难远逾于前日,而吾人惟保此革命之精神,一往而莫之能阻。必使中华民国之基础确定于大地,然后临时政府之职务始尽,而吾人始可告无罪于国民也。”
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终于在革命斗争中诞生了。建立民主共和国政权是辛亥革命的根本问题,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是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的历史标志。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组织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扫除封建余毒、有利于巩固民主共和制及发展经济的政策法令,这也是他长久以来思考解决中国问题的具体实施。
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宣布人民享有选举、参政以及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项权利;命令各官厅焚毁刑具,禁止刑讯体罚,赈济灾民;通令保护华侨,严禁贩卖人口,解放“疍户”、“惰民”等所谓“贱民”,废除奴婢卖身契约和一切主仆名分,宣布赋予广大妇女具有同男子完全平等的各项权利。
在除旧布新方面,禁止吸食和种植鸦片;革除官场中“大人”、“老爷”的称呼,政府称以官职,民间则称“先生”或“君”;限期剪辫;禁止缠足;废除跪拜礼节。在刷新吏治方面,严禁官员徇私枉法,改革官制,求贤任能。在改革教育方面,提倡普及教育,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取消在学校祭礼读经,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及美感教育五项作为教育方针,培养共和国的新型国民。在发展经济方面,颁布保护工商业条例,废除了清代的一些苛捐杂税,鼓励华侨回国投资。
在制定具体施政纲领的同时,临时政府于1月28日正式成立参议院,林森任参议院议长。参议院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在《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来把国家视为君主私有财产的封建帝制。其《附则》规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临时约法》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性文件,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孙中山认为,辛亥革命后民族主义已经达到,接下来是如何实现民权和民生问题,以上措施的制定就是为了实现民权和民生两大愿望。由于当时国内局势十分紧张,全国存在着南北两个政权对峙的局面,为实现全国的和平统一,在袁世凯许诺逼迫清帝退位、建立共和国后,孙中山以大局为重,毅然辞去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卸职后,他以为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目标已经达到,便致力于民生主义的宣传,提倡在中国兴办实业和修筑铁路,并为此前往国内各地访问考察。1912年,孙中山开始了他后半生捍卫民生共和的伟大历程。
(责任编辑: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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