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銷分支机构备案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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