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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误用造成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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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康德哲学中,我们发现他的分析论关注的是理性能力的常态,辩证论则是处理理性能力的误用;由于理性的误用造成了辩证法,辩证论就是对于误用形态的辩证法的讨论。这种讨论在康德哲学中具有重要意义,正是通过它康德得以肯定理性合理的超越使用,从而建立他的“伦理学新形而上学”。

关键词 康德 辩证法理性

我们在康德的三个批判里,很容易就会发现每一个批判中都包含有一个辩证论(Dialedtic;Dialektik);而在第三批判中还有两个。其实辩证论就是辩证法,在德文中都是一个词。其实,我们对于康德处理理性系统时喜欢采用的建筑术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大都认为它“实际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至少在这一点上,我们很难说康德的建筑术就是一种形式主义,即:康德对任何理性能力的研究,都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不但三批判中对思辨理性、实践理性、判断力的研究是如此,《逻辑学讲义》中对逻辑的研究也是如此。在对这些分析论和辩证论予以注意之后,我们发现分析论关注的是理性能力的常态,辩证论则是处理理性能力的误用。正是在这样的一正一反之间,我们对于理性能力的认识更为准确和清晰。

对于康德来说,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理性能力的误用造成了辩证法。在康德看来,理性能力的误用将会产生幻想,幻想就是辩证法的标志;所以他指出,辩证法是“幻相的逻辑”。如果我们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康德的辩证论,可以认为,康德的辩证论就是对于误用形态的辩证法的讨论。

本来如果是误用,是幻想,那么就完全可以通过纠正误用而使幻想消除,辩证法也就很容易得到解决。可是,理性能力的误用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必须分别理性能力的矫作的误用和自然的⑤误用。我们将分别考察这样的两种误用,以便揭示康德辩证论的实质意义。

一、理性能力矫作的误用造成的辩证法

所谓矫作的误用是指逻辑的误用,康德认为:如果人们想要把这种单纯理论的一般学说,当作一种实用技艺,即工具来使用,那么,它将变为辩证论。由分析论的单纯滥用,乃至根据真正知识(其特性必须从与对象的一致,因而从内容取来)的假象的单纯逻辑形式而来的一种假象(躺sophistica,disputatoria)逻辑,将是矫作的。在《纯粹理性批判》里,康德也有同样的论述:“普通逻辑不过是判断的法规,一旦把它用作来产生仅仅好像是客观肯定的东西的工具时,误用就造成了。普通逻辑被这样用作一种工具时,就称为辩证法。”

我们现在来审视这种作为“幻想的逻辑”的辩证法,在康德看来它产生的要害在于把逻辑当作工具(Organon)。康德对于逻辑学有一个观念:“逻辑不是科学的工具。”这乍一看来似乎很难被接受,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一个自逻辑学创始人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的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学是研究一切学问从而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和工具。后人将他有关逻辑的著作……合编在一起,称为《工具论(Organon)》。”不过经过仔细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两种观念的冲突仅仅是因为对工具一词的理解有歧义而已。康德是如此理解工具一词的:“我们把工具理解为说明怎样可以产生出某种知识的方法指南。但为此我当然还要认识根据某种规律产生的知识对象。”可是,“逻辑作为一门关于一切一般思维的科学,不考虑作为思维质料的对象。”因而,“科学的工具不只是逻辑,因为它以科学及其对象和泉源的精确知识为先决条件。”那么,在康德看来逻辑就只是一种法规(Kanon)。“它既不允许从任何一门科学,也不允许从任何一种经验借来它的原理”,仅仅是“作为知性的正确使用的必然法则和条件”。其实,逻辑不考虑作为思维质料的对象是任何一种逻辑观念都必须肯定的,所以康德这样的思路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不会反对的。只是从某种意义上说法规也可以是工具,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不过是在法规的意义上使用了工具一词。对工具的这样一种理解,康德也并不反对,他说:“在并非服务于我们知识的扩充,而仅服务于我们知识的评判和校正的意义上,逻辑方可称为工具。”在康德看来,前者是他所谓的工具的意义,后者则是他所谓的法规的意义。可以说,这两种观念对于逻辑具有这样一个共同的界定:“逻辑作为一切一般知性和理性使用的普通入门,因为它不可步入科学并预知其质料,所以仅仅是使知识适合于知性形式的一种一般的理性技巧(canonica Epicuri)。”其实,在亚里士多德本人那里也并非像后人那样把工具仅限于逻辑学:“他心目中的‘工具’,不只是指三段论格式之类的思维形式结构,而是作为论证工具,有更为开阔的求知方法与科学方法论的意义”。

这种把作为法规的逻辑当作工具来使用而造成的辩证法,康德认为“在过去的时代曾被特别用心的研究过”。芝诺和麦里梭的论辩就是以精于使用辩证法而闻名的,当然他们通过辩证法表现了许多关于哲学的洞见,但逻辑误用的矫作实例也时有所见。他们的这种实例对当时的希腊人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康德指出,“在希腊人那里,辩护士和演说家都是辩证法家,后者能够将民众引向他们所希求的地方,因为民众是听任假象欺骗的。所以,辩证法在当时是假象的技艺。”不过,康德还是把批判的矛头主要指向了智者们,因为他们把这样的辩证法引入了逻辑。他说:“在逻辑中,辩证法有一个时期曾在论辩术的名下讲述,这种情况下的一切逻辑和哲学是某些空谈者玩弄各种假象的文化。”对这种逻辑误用的辩证法的研究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就开始了,但特别用心的研究自然要归之于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有专门的章节——《辩谬篇》,专门讨论各种逻辑误用造成的辩证法,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很多实例。

亚里士多德把这些实例作了分类,“其一与语言有关,其二与语言无关”。“用语言造成错觉的方法有六种:语义双关、歧义语词、合并、拆散、重音,以及表达形式。”我们只举出关于第一种的一个实例:“有知识的人学习,因为知道字母的人学习他们要听写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分析:“‘学习’在这里就是语义双关,它有两层意思,‘通过使用知识而理解’和‘获得知识’。”“至于与语言无关的谬误则有七种:(1)由于偶性而产生的谬误;(2)由于意义笼统而产生的谬误,或者虽非笼统,但是就某个方面或地点或时间或关系上被述说而产生的谬误;(3)由于对反驳无知而产生的谬误;(4)由于结果而产生的谬误;(5)因假定尚待论证的基本论点而产生的谬误;(6)把不是原因的事物作为原因而产生的谬误;(7)将多个问题并成

一个问题而产生的谬误。”我们仍然举出关于第一种的一个实例,由于“因偶性而产生的谬误,当一属性既属于某事物同时又属于它的偶性时就会产生”,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实例:“如果哥里斯库斯不同于人,那么他就和自己不同,因为他是人”。

从这些实例我们看到这种辩证法毫无意义,一如康德所说:“它在这里根本不能告诉我们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只不过告诉我们与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条件,而这些条件是不能告诉我们任何关于对象的东西的。那么,要想用这种逻辑作为一种拓展和扩大我们知识的工具,必然导致的结果无非是徒逞辩才,即借助一些幻想去支持任何可能的主张,或者要是我们愿意的话,又去反对任何可能的主张。”康德对这种辩证法极为反感,他说:“对于一个哲学家,再没有什么能比这样一种技艺的文化更不体面了。所以,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必须完全抛却,代替它被导入逻辑的毋宁是对这种假象的批判。”

这个工作也是由亚里士多德完成的,他在《辩谬篇》中不仅指出了那些谬误,而且推寻了造成谬误的根源,提出了解决谬误的方法。他更在《论题篇》中,“寻求一种探索的方法,通过它,我们就能从普遍接受的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来进行推理”。这种方法亚里士多德就称之为辩证法,他对之的定义是:“它的本性就是考察,内含有通向一切探索方法的本原之路。”我们看到,逻辑误用造成的辩证法在被导入逻辑之后,就由幻想的逻辑转变成为幻想的批判的逻辑;这种转变正是辩证法的意义从智者派到亚里士多德的转变。由于亚里士多德在中世纪的非凡影响,所谓的经院辩证法其实正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辩证法的翻版。这种意义的辩证法实际上是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这段时期里辩证法的主要意义,而康德自己也沿用了这种意义。所以他认为逻辑学应该分为两个部分:分析论和辩证法。分析论,“陈述真理的形式标准”;辩证法,“包含一些特征和规律,根据这些特征和规律,我们能够认识不与真理的形式标准相一致的某物,虽然看来它似乎与这些标准相一致。在这种意义上,辩证法作为知性的清泻剂有其很好的用处。”这样使用辩证法一词,自然完全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之上了。

二、理性能力自然的误用造成的辩证法

对于理性能力的矫作误用造成的辩证法,我们已经完全清楚了。当然,这样的辩证法可以很容易地被解决,康德说:“逻辑的幻相源于理性形式的单纯模仿因而是形式谬误的幻相,它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对逻辑规则缺乏注意。一经注意到当前的真相,幻想就会完全消逝。”所以,这种辩证法不会给我们的理性制造太大的麻烦,甚至在逻辑学的内部就可以完全解决。但是,康德发现了另一种理性能力的误用,这种误用形成了一种特别的幻相。与逻辑幻想不同,康德称之为先验幻相。这种幻想的特别之处在于,“不论我们是否已经把它揭示出来,是否已经通过先验批判清楚地看出了它的无效性,它仍然不会停止”。康德无奈地哀叹:“这是一种幻觉,它完全不可避免,正如我们不能避免海面在中央比在岸边对我们显得更高,因为我们是通过比岸边更高的光线看到海中央的;或者举一个更好的例子来说,正如任何天文学家也不能防止月亮初升时看来好像要大一些,虽然他并不为这种幻想所欺骗。”与逻辑误用所造成的那种人为矫作的幻觉不同,我们现在“与之打交道的是一种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幻觉”;这种幻觉也就标志了“纯粹理性有一种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辩证法”,他在先验辩证论的一则附录的标题里,直接使用了自然的辩证法(the NaturalDialectic;der Natuerlichen Dialektik)的概念。对于这样一种辩证法,我们就很难通过纠正误用而使幻想消除,一如康德所说的,“要这种幻想像逻辑的幻相那样,真正地消逝并且停止其为幻想,这是先验辩证法绝对不能做到的事情”,辩证法的解决就不那么容易了。

我们下面的工作就是追寻这种自然的幻相是理性哪一种能力的误用造成的,康德对此已经说得很明白:“纯粹理性总是有其辩证法的,不论我们是在它的思辨使用中还是它的实践使用中考察它;因为它向一个给予的有条件者要求那绝对的条件总体,而这个总体只有在物自身中才能找到。”在康德哲学里,物自身是理性的超越用途的对象,与之相反,现象是理性的内指用途的对象;康德称理性在经验的界限之内的用途为内指的(immanent;itrananent),越出这个界限的用途为超越的(transcendent;transzendent)。辩证法既是产生在有条件者和绝对的条件总体之间,也即现象和物自身之间的对立之中,那也就是产生在理性的内指用途和超越用途之间的对立之中。因而这种自然的幻相,其实是理性自身用途的误用造成的。这时我们应该明白,这里的辩证法发生的地方不再是理性的形式方面而是内容方面,或者可以这样说,不再是逻辑学领域而是哲学领域了。其实,在此我们才真正进入了康德辩证法思想的要害之处。

也许在这里可以举出一个小例子,使我们看到现在的学术界对康德辩证法思想的陌生。刘小枫为英人吉尔比的《经院辩证法》一书写了一篇名为《辩证法与平等的思想自由习性》的中译本导言,其实这是一篇极有见地的文字。可是,在论述到对经院辩证法的颠覆起源于康德之时,这篇文字所征引的康德的辩证法思想却都是关于逻辑误用的辩证法。然而这种辩证法根本无所谓对于经院辩证法的颠覆,而且从内在的本质上说,那两种辩证法原本还是相同的。

我们一定好奇这种理性自身用途的误用因何是自然而不可避免的,这恰恰就是我们应该首先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康德看来,这种误用之所以自然而不可避免是因为它产生于一种人类理性的本性。人类理性的这种本性就是它的形而上学倾向,所以康德认为形而上学是“由于人类理性的本性而不可缺少的科学”。那么,形而上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呢?从康德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认为形而上学就是理性的超越用途的产物。康德指出,人类理性的本性确定了它必定要从某些经验证明是有正当理由的原理出发,一直上升直到问题永无止境,工作永难完成,“因而它发现自身只好使用那些超出一切可能经验的范围以外的原理,同时那些原理看来是如此无可非议,以致平凡的意识都很容易接受”,人类理性于是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那些经验证明是有正当理由的原理,自然是理性内指用途的产物;而那些超出一切可能经验的范围以外的原理,自然是理性超越用途的产物了。各

种内指性的原理有其经验给予的具体对象,因其对象的不同这些原理就形成不同的经验科学;而超越性的原理则没有可以由经验给予的任何具体对象,他们就形成与经验科学完全异质的形而上学。

然而正是形而上学使人类理性陷入辩证法之中,康德曾经对之颇多感慨地说:“这样一来,人类理性就跌进黑暗里去,陷入种种矛盾之中;那时它诚然可以猜想到,这些矛盾必定是一些还没有被发现的、不知来由的谬误引起的,但它却无法将之揭发出来。原因就是,他所使用的原理既然超出经验的界限,也就不再承认什么经验的试金石了。”于是,康德形象地说:“这种永无止境的纠纷战场就称为形而上学。”不过形而上学毕竟来自人类理性的本性,而且康德对于这种本性还情有独钟,他说:“尽管我能自夸得到它的青睐,但我注定爱上了它。”因而挽救形而上学在康德看来就显得异常重要,他说:“所以哲学的第一而且是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起源上打击形而上学的错误,一劳永逸地消除其中的有害影响。”这个任务的目标就是解决理性所陷入的这种辩证法,而康德是如此开始这样的任务:对理性自身的能力进行批判(Criticism;Kritik)。——“我所谓的批判并不是对某些著作和体系的批判,而是对一般理性的能力的批判,这种能力在经过批判之后就可以去求得一切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知识。因此它将裁决一般形而上学的可能或不可能,同时确定其根源、范围和界限;而这一切都是依据原则的。”

关于理性超越使用所造成的辩证法,在康德的《先验辩证论》中有详细地讨论,我们在此仅仅作一个大概的交待。在那里,他类比逻辑中推理的三种形式: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从而寻出理性的三类概念,即不朽、自由、上帝三个理念:“第一类包含思维主体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性,第二类包含现象的条件系列的绝对的统一性,第三类包含思想一般的全部对象的条件的绝对的统一性。”我们在对这三类概念的超越推寻中,就发生了三种不同形态的辩证法:在第一类中发生谬误推论(Paralogisms;Paralismus),在第二类中发生二律背反(Antinomv;Antinomie),在第三类中发生理想(Ideal;Ideal)。不过这个区分是很难让人接受的,我们说它是极无意义的形式主义也许并不过分。首先,大概他还不能完全摆脱经院哲学对他的潜在影响,于是不朽、自由、上帝三个理念在无意识中被他认作形而上学的全部内容,因此他对理性超越使用的探讨就不自觉地集中在这三个理念上了。其次,由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导出理性的三种辩证推理,也同样是牵强的,这样的匹配根本没有学理上的意义。本来这样的辩证法只是在从条件系列推寻无条件的过程中,因经验完全无法保证其有效性而形成的。超越经验界限的推理并不会死板地吻合于逻辑的三种形式,不同问题的无限推寻都会造成不同的辩证法,因此没有任何必要固定为这样的三种。

通过辩证法的揭示,对于思辨理性,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殚精竭虑地得出的结论正是:“我们永远不能借助这种能力超出可能经验的界限”。可是这样以来形而上学不是就被消解了吗?然而正是限制了思辨理性的超越使用,使得康德信心十足地宣称在“理性的一种绝对必要的实践(practical;praktisch)用途,即道德的用途”上,“理性就必然超出感性的限度”。这样一来,康德就把形而上学移向了道德领域。这一点其实被康蒲·斯密认准了,他这样评论康德:“他一经对于他的新批判诸原理比较清楚一点的时候,……便匆匆忙忙地把这些原理应用到道德、美学和意志论各范围中去。在第一种《批判》于1781年出现时,康德已是57岁,行将花甲之年了;他似乎很怕已经占用了他‘至少十二年’的主要注意力之纯粹理论的诸问题,如果再来拖住他的后腿,他就会不能发展他的伦理学新形而上学而传诸后世,而据这第一种《批判》多处提及所证明,这伦理学的新形而上学已早就在他的心中有其成竹的了。”

我们不难看到,康德通过辩证论揭示理性误用造成的辩证法的最终目的,是肯定理性合理的超越使用,从而建立他的“伦理学新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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