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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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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区级)

为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0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理念,落实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夯实防汛抗旱基础,提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目标。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和风险,严格控制因水旱灾害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水旱灾害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汛抗旱责任

1.压实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落实街镇(园城)行政首长

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作为本辖区行政责任人,明确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在主要媒体公示行政责任人名单。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城)。

2.压实主管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应急部门(应急机构)履行防汛抗旱综合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直接监管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落实一名副职(含副职)以上领导担任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在主要媒体公示部门责任人名单。

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

3.压实管护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在主要媒体公示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涉水旅游景区、城镇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部门、管护”三个责任人(简称“三个责任人”),督促管护单位做到防汛抗旱职责、宣传教育、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改、防汛预案、预案演练、物资设备、队伍建设、先期处置等灾害防治措施“十到位”。

责任单位:管护单位。

4.压实网格员防汛抗旱责任。以村(社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网格化责任体系为依托,明确网格长涉河违法行为劝导、行洪隐患上报、洪水观测预警、信息传递、人员转移等防汛抗旱“五项职责”。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城)。

(二)强化预防治理,夯实防汛抗旱基础

5.加快推进病险工程整治。各街镇(园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完成塘坝、堤防(护岸)、沟渠、道路桥梁、通信、电力、水文监测等病险工程设施整治。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加快推进预案编制演练。区(区防指成员单位)、街镇(园城)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两级防指”)在汛前组织完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编,管护单位在汛前组织完成水库工程、水电站、重要堤防(护岸)、在建涉水工程、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涉水旅游景区、城镇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设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经审批后报上级防办备案。按照“有预案必演练”要求,组织编制预案单位至少组织一次包含防汛抗旱科目在内的应急预案演练,将演练方案、脚本、影像资料报上级防办备案。

责任单位:两级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管护单位。

7.加快修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各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管护单位要组织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做到电调服从水调,兴利服从防洪,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有管辖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其中大型及影响跨区县中型水库《汛

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批复报市防办备案,其余报区防办备案。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交通局、区

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工程管护单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推动风险隐患整改

8.开展汛前执法检查。以管护单位(村居)自查、街镇(园城)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方式,以河库塘坝闸堤等涉水工程、雍水桥梁、排水沟渠、水文监测等设施,防洪不达标区域、城镇低洼区域、涉水旅游景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进行汛前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9.开展防汛抗旱专项督查。组织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式,对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涉水旅游景区、城镇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开展防汛抗旱风险隐患专项督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

10.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贯彻落实全市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大纲,分级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各街镇(园城)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一般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区防指协助市防指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各街镇

(园城)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调查评估基础数据收集和报送。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各成员

单位,区应急局。

11.严格洪涝灾害风险管控。水利部门、住建部门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分别负责组织开展防洪风险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城镇内涝风险点普查,采取智能化手段编制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表和风险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制定风险分级划分标准,明确风险管控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识别、销号方法,对“一图一表一库”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12.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加强水旱灾害专业抢险队伍建设,编制水旱灾害救援科目训练大纲,采取室内室外训练相结合方式,提升队伍水旱灾害救援能力,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救得好”。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13.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建立专家库,制定管理制度,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技术人员联系制度,向科研院所等企事业

单位购买服务,向街镇(园城)派遣技术人员,增强街镇(园城)防办技术力量。开展街镇(园城)防办能力调研,摸清基层防汛抗旱能力现状。

责任单位: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4.加强物资设备储备。按“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针对性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形成区库为基础、街镇(园城)库为补充、管护单位仓库为延伸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两级防指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调用工作。水利部门继续做好水旱灾害物资设备的储备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两级防指,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15.加强水旱灾害救助。水旱灾害发生后,各街镇(园城)、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预案发布预警、启动响应,开展灾后救助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统筹协调应急、水利、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查灾核灾,做到上报灾情直报系统数量、类别准确。发生重大以上工程险情,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办。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

(五)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16.加强信息化建设。扩大视频会商系统覆盖面,做到街镇(园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全覆盖。以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和单位监测系统数据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实用高效的防汛抗旱综合指挥系统。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17.强化防汛抗旱专项会商。汛前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动员会。汛期建立日周月常态会商为基础、临灾非常态会商为补充的防汛抗旱会商机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管、交通(海事)、水利

(水文)、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行业部门召开防汛抗旱专项会商会,分析降雨及洪涝灾害趋势,部署应对措施。汛后组织召开汛期工作总结及冬春趋势预测会,研究部署冬春水旱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区防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各街镇(园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参照执行。

18.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报送。水利、住建、城管、交通(海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等部门要在汛期形成周报制度,每周五向区防办报送本周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区防办汇总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周报报市防办和区防指;建立气象、水文信息日报制度和专题报送制度,

气象、水利部门每日向区防办报送气象、水文信息,每次降雨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向区防办报送单次降雨过程气象、水文信息;建立信息报送月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19.加强业务知识宣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举办防汛抗旱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以“5·12”防灾减灾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为契机,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家庭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防汛抗旱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机构改革相关要求,足额满编配强人员,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防汛抗旱工作目标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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