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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锤炼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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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两办印发的《关于开展“锤炼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成果,加强中心机关作风建设,推动省市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部署要求落地见效,我中心决定在全机关范围内开展“锤炼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锤炼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项行动要以严纪律、明规矩,改作风、提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决策落实为目标,以工作作风不实、精神面貌不振,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政商关系不“亲”不“清”,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问题为重点,以调查研究、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为手段,引导全中心上下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大美新临沂建设和美幸福的现代化核心城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范围

全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三、整治重点

(一)工作纪律方面问题。重点是:精神状态不佳,态度消极、意志消沉,工作定位低、标准低,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不能严格遵守单位管理规定,工作时间长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重点是: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5方面17类突出问题。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等突出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履职尽责、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存在的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态度不端正、动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三)政商关系方面问题。重点是:区纪委、区监委印发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办法(试行)》中列明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10类突出问题,具体包括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企业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背对着背”,拒商、远商、避商、怕商,对企业正常诉求置若罔闻、视而不见、遇事“推绕拖”,“勾肩搭背”,或是以金钱、美色、嗜好等方式,或是以认干亲、拜把子等途径形成利益共同者的“小圈子”、“小团伙”,诱惑甚至“围猎”党员干部;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扶贫领域方面问题。重点是: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决策部署责任不落实、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问题,具体包括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作风不扎实、措施不精准问题,具体包括扶贫项目安排不合理,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调整、变更项目,有投入无产出或投入产出严重失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拨付不及时、不足额或违规结存;扶贫成果不可持续,搞“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扶贫等。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期限为3个月,以分阶段压茬推进、全过程跟踪督导的方式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5月28日)。印发实施方案,并在有关会议上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9日-7月12日)。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要针对方案中列明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3日-8月21日)。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把握共性、突出个性,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关作风问题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中心党组对本单位开展“锤炼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构建党组织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问责追究。区纪检监察组织将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方式问责;按规定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调查核实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开展“锤炼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项行动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内容。对专项工作落实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形予以减分。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党政机关,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党政机关,应当责令整改,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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