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生猪(含育肥猪、能繁母猪,下同)保险等涉农保险监管力度,维护涉农保险市场秩序,按照(《西充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统一部署和省、市、县生猪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会议有关要求,在全乡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生猪保险等涉农保险虚假投保承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涉农保险投保承保真实性检查,全面摸清涉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坚决纠正、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依法依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四川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保监发〔2014〕152号)、《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西府办发〔2019〕7号)等规章制度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为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乡成立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乡党委书记杨云松任组长,乡长赵克钢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管领导、乡纪委、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林业站、乡兽防站、乡三农保险执行站以及各村村主任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成立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具体抓,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自查自纠,接受市、县级全面复查和省级重点督查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一)乡纪委。负责统筹推动和全过程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把强化问责追责作为切实解决骗取套取财政补贴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跟进,逐一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深挖彻查涉农保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乡财政所。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牵头工作。重点梳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绩效评价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是否督促及时追缴;对本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要督促分级缴入国库。
(三)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种植业、养殖业投保数量。建立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各品种分户的生产面积(数量)与投保、理赔面积(数量)比对机制,自查农技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并退回收取的费用。
(四)乡兽防站。在生猪保险治理中要加强生猪饲养量、耳标发放数、疫苗注射数、产地检疫数、屠场屠宰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与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数据比对。汇总相关情况并报乡专项治理工作组。
(五)乡林业站。负责核实森林保险(含公益林和商品林)分户的种植面积及投保、理赔数量。自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并退回收取的费用。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县专项治理工作组。
(六)乡三农保险执行站。承担对承保理赔数据核实的主体责任。县级保险机构要将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费用列支等情况,对照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自查本站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报送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和县级保险机构。
四、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2018年-2019年6月期间,全乡生猪、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森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等农业保险签订保单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重大线索可依法依规进行追溯。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保险业务开展方面。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涉农保险业务全过程,重点检查保单签订真实性,具体如下:
在投保环节,检查投保标的物和投保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重复投保的情况;投保人是否足额缴纳自缴保费,是否存在代签或代垫保费并违规返还投保人保费的情况;农户自主投保的是否签字确认,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农业、林业工作部门、村等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的,是否有分到户的清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保险机构是否现场查勘查验核实投保数量;投保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在查勘环节,检查受灾情况是否真实,保险机构现场查勘资料是否齐全,损失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生猪等牲畜无害化处理材料是否完备,保险机构核损后是否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对农户理赔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在理赔环节,检查理赔工作是否真实。保险机构是否存在向投保人按固定赔付率理赔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赔案骗取套取保费补贴或理赔款的情况;保险赔款支付的收款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赔款不到户、赔款到村社干部或统一指定人账户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赔款支付是否合规。
在费用支付环节,检查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是否真实。保险机构委托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农业、林业工作部门等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费用支付标准;是否存在虚列工作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付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将费用拨付给相关部门及乡政府的问题。
2.管理职责履行方面。全面核实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保险机构;财政部门受理补贴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乡农业、林业部门和各村等相关人员以及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虚假投保数量证明,伙同其他人员或机构骗保、制造假赔案等行为套取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或向获赔农户收取回扣等问题;财政、农业、林业在以往的调研和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10日)
1.动员布置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召开乡村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目标,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2.清理核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
乡财政所。做好牵头工作,督促指导乡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加强与县级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的衔接汇报。
乡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村填报养殖业、种植业相关数据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履职情况,负责汇总全乡数据并报县农业农村局、乡专项治理工作组。
乡林业站。督促指导各村填报林业相关数据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负责汇总全乡数据并报县林业局、乡专项治理工作组。
三农保险执行站。在县级保险公司指导下全面开展清理核查,配合乡填报、分析各类报表,汇总全乡数据并报县级保险公司和乡专项治理工作组。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开展清核工作,做到每一个数据都有相关资料支撑,并按相关政策口径进行确认。
3.自纠整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18日)
三农保险执行站根据清理核实情况开展自纠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并报县级保险公司和乡专项治理工作组。
乡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核实情况,全面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在各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乡专项治理工作组。
4.重点检查阶段(8月18日至8月26日)
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全面开展检查,重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疑点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5.汇总上报阶段(8月27日至9月10日)
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0日前将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生猪保险单列)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报告(包括自查情况、自纠情况、线索移送情况、典型案例情况)连同自查情况表和基本情况一并报县专项治理工作组。
(二)全面复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乡属相关部门和各村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复查结束后,乡专项治理工作组于10月31日前将全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复查工作报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组。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县督查、复查以及乡专项治理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全面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将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专门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定期、不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主动查摆问题、如实说清问题的,以及问题轻微且主动交代、积极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处罚)。对不主动查找问题、妄图蒙混过关的,被重点抽查发现的,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将坚决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不主动查摆、交待骗保事实的保险机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保费补贴相关规定取消其一定年限在当地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对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上级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着力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加大保险机构监控平台建设投入,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保险机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坚决遏制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确保涉农保险补贴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四)资料报送要求
按照县专项治理工作组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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