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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官员应该怎样做个好“能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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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官员应该怎样做个好“能吏”  

熊正良  

各级现代官员争做好“能吏”,是与时俱进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体现。各级现代官员中“能吏”越多,推动现代经济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就越强大。然而,应该怎样做个好“能吏”,仍是摆在各级现代官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考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众多的落马官员中,原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就曾因雷厉风行、铁腕治庸而出名,被舆论誉为“明星官员”和“能吏”。即便仇和落马后,一些媒体仍少不了给一个“能”字的评价。那么,仇和到底“能”在哪里?为何一个“能吏”却变成了阶下囚?各级现代官员又应当从中吸取哪些值得引以为戒的教训呢?  

首先应当肯定,无论哪个国家,也无论哪个年代,社会都需要有“能吏”来治理。世界各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许多“能吏”传记就是很好的佐证。但何为“能吏”?在我国史书上有着许多不同的论述和记载。《辽史·能吏传》称:“吏畏民爱,决事如流,真能吏哉。”用现代语言来概括,“能吏”就是为社会和百姓利益而不畏艰险不畏难,办事果断效率高,敢闯敢干敢作为,并能得到百姓广泛认同和大力称赞的官员。因此,从这一概括来看,毫无疑问地说,不管哪个国家或者哪个年代,敢闯敢干、为民谋利、有所作为的“能吏”都应该是官场里的正能量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坚层,是推动历史潮流滚滚向前的风流人物和中流砥柱。  

然而,“能吏”能过了头也能犯事,走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官场现形记》里,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围绕贪官污吏展开的揭丑记。书中描写的既有军机大臣、总督巡抚、提督道台,也有知县典吏、管带佐杂。他们或龌龊卑鄙或腐败堕落,构成一幅清末官僚的百丑图。通观书中批判的人物,有的不乏“有所作为”、“有所建树”,为了出人头地、升官发财、荣宗耀祖,谋个名垂青史,便舞动起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搜刮民财,对百姓祸害有加,比不干事而只管捞钱的有些“贪吏”更是苛烈百倍。正因为如此,在历史上,有些“能吏”又成了让人咬牙切齿的对象,不仅未能名垂青史,反而在历史上留下了臭名昭著、遗臭万年的骂名。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历来是考察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标准。官员如果没有“德”的有力支撑,“能”就难以得到正确发挥。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有少数现代官员很会利用“能吏”来乔装打扮自己,借助美其名曰改革开放就要敢作敢为,而实际上则是借助改革开放蛮干胡干,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干着祸害百姓的事情。被称为“能吏”的仇和从宿迁到昆明,一路大拆大建,效率是高了,但他的那些“功绩”又有多少不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作为的呢?仇和这个“能吏”的典型意义再一次表明,有权凭任性,权力不受制约,是少有不贪腐的,其所谓的“政绩”也是殃及群众、损害群众利益换来的。  

在现代社会抨击“为官不为”的平庸官员氛围中,仇和敢作敢为的鲜明个性的确很讨舆论欢心。所以,在仇和没有落马前,才有为其大唱赞歌的文章充斥媒体。也因为在官场里,有鲜明个性的官员往往是异类,容易被当成“出头鸟”,所以在仇和落马后,也有个别媒体和少数官员认为他是因为太过张扬个性而栽了跟头。在部分官员奉行“低调做人”的“潜规则”下,坚持个性甚至愿出“风头”是需要勇气的。仇和显然不愿把自己变成平庸官员。他很敢于彰显和呵护自己的鲜明个性,除了能做事,还要推出一点“新风”。那么,仇和到底“能”在哪里?他的“能”为什么落得如此下场呢?  

无规矩不成方圆。从某种意义上说,“出头”并不是坏事。但如果有权任性破坏了法纪和规矩,则是不允许的。且不论仇和一意推行的“改革大招”,有不少因为经不起法治检验而变得南辕北辙;其一度为人津津乐道的果敢作风,很多时候也经不起推敲。比如他曾以开明形象示人,但他忘了,开明同样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不能搞专制主义。何以在别人提出中肯批评时,他就没有“民主”,只有“集中”了呢?又如他强调的“为百姓做事”,当然从表面上看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但何以就屡屡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独断专行、飞扬跋扈,变成了自作主张、“替民做主”,结果非但未能实现民生福祉,反而经常触发社会矛盾呢?  

仇和的所谓“勇于改革”,曾被少数媒体广为赞誉。改革当然需要勇敢精神,但也不能因此走到另一个极端——只要冠上“改革”之名,就没有不能干的事情、没有不能采取的手段,甚至凌驾于法律规范之上,使法治成为一句空话。其实,仇和在没“出事”之前,他的行为就因其“多面性”而备受争议。在他的多重面相中,最鲜明的莫过于“强势”。他在吏治、城建、治污等诸多领域的改革措施无不是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强力推进,经常被外界冠以“铁腕”二字。强势改革虽然极具效率,但如果强势到有权任性破坏民主法治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势压法”,“以权压人”,突破法治框架、脱离法治轨道去硬干、蛮干,那就难免埋下落马的结局。  

在现代社会,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任何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各级现代官员必须深刻认识到,改革虽然是现代官员的一种可贵品格,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改革绝不是“权力意志”的为所欲为。法治是对改革的基本约束,改革的理念要符合法治思维,改革的措施要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这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在仇和的诸多施政中,最受批评的就是他在宿迁和昆明两市强力推进的大拆大建。这种“大跃进”式的造城运动,不仅受到当地百姓的抵制,也同时受到当地官员的反对,有些退休老干部甚至登门劝导他不要蛮干,但他一意孤行。仇和的这种所谓改革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很难经受住“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检验,终至落马。  

同时,各级现代官员也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法治不是反对改革,而是从最基本的层面上对改革的一种保护。如果改革的动机、目标、方式和手段都符合法治要求,改革和改革者就能经受得住考验和检验。虽然仇和落马于贪腐,但不可否认的是,仇和打着改革的旗号,为了个人政绩胡作非为,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是其贪腐落马的主要病根。无数事实证明,“重人治、轻法治”的所谓改革必然漏洞百出。因为“权大于法者”在突破法治框架之时,也就失去了法治的保护,各种心怀鬼胎的“围猎者”就会乘虚而入,从而滋生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所以,现代改革既需要敢闯敢冒的精神和劲头,又必须坚守法治底线。只有坚守法治底线的敢闯敢冒,改革才能沿着健康轨道运行。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区和深水区,这种形势和局面更加需要各级现代官员敢于改革,勇于改革,站在改革前列,做改革的弄潮儿。但是,越是在这个紧要关头越要牢记党纪国法,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敢于改革与严守法纪是现代官员的两大标志和特征。党中央强调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厉行法治,又同时强调并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各级现代官员一定要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树立法治思维理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按照党内规矩决策、办事,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惟有如此,各级现代官员才能真正成为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好“能吏”。  

作为反面典型和教员,仇和这个曾经的“明星官员”和“能吏”因严重违纪违法落马了,受到法律的惩处,是罪有应得,其教训是极其惨痛和深刻的,更值得各级现代官员高度警醒:改革和法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车失一轮,难免倾覆;鸟断一翼,岂能高飞?因此,各级现代官员一定要把敢于改革与遵循法治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争做为百姓敬仰的敢闯敢干、有所建树的现代“能吏”,又争要做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现代模范和标兵,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守任何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不可任性而为。否则,到头来还是那句流行的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怨不得其他任何人。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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