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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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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近年来,全区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全区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规范从政从业行为,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分工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各单位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1、涉医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涉及医药购销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审批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审批,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医用耗材招标中的突出问题。在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参加医用耗材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受理反馈招标投诉、申诉、举报不及时等问题。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工作管理机构对不良行为处罚、中标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责任科室:局医政科)    

3、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中的突出问题。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通过统一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非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和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问题。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责任单位:局医政科)    

4、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责任单位:局防保科)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工作部署,专项治理从2011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全区卫生系统层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参加专项治理业务培训,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治理原则及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与此同时,在区级公立医院公布区专项治理办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廉政账户。    

区专项治理办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廉政账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对照治理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履行职责、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建设等情况;狠抓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 5月10日 前报送区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区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达标的,责令“补课”。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剖析原因,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进一步铲除滋生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土壤。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另行文下发)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把其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切实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风尚。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报送区卫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各单位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正面教育引导、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以自查自纠为关键环节,着眼于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方面,要着力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在药品招标方面,要着力完善平台,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评标议标机制;在药品采购方面,要着力完善和落实医院药品采购制度,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服务方面,要着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解决过度医疗,乱收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    

 (四)坚持查纠结合。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网络举报作用,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督促整改。把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善于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查处。同时要准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广大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五)注重长效管理。坚持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日常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部署,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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