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农村落后管理方式 建设平安幸福★★
当前,农村社会管理面临不少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工业现代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变革,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明显改变,对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对获得公平公正的机会,实现全面发展有了更迫切的愿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基础,便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我市农村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看,范围涉及村委选举、矿产资源、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移民安置、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潜伏着许多不稳定因素。如城市规划滞后造成村民倒供安置地迟迟不能落实,★★街道★★村★★屋村民认为被镇村“欺骗征地二十年”,曾多次集体上访,一度阻拦交通要道造成不良影响。如合水镇白泡村、麻坑村水库移民安置,由于工作过程不够民主公开透明,造成有的合条件村民未安置,反映村干部骗取安置房,村财务不清,村民不断到省进京上访,成为“老大难”问题。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处理这些问题的难度更大,压力更重,处理不好,极可能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建设平安幸福。因此,创新理念,开展依法治理显得十分必要。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村居民主法治制度
社会治安稳定的根基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也在基层,基层稳,则全局稳。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关键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班子,选准配强两委班子成员,努力建设一支发展有方、管理有力、安民有道、精干高效的农村(居委)基层干部队伍。从源头上夯实基础,从组织上保障有力。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市有490个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党支部。其中村委会455个,居委会(社区)35个。共依法选举产生“两委”班子成员共2098人,选举产生村民代表15630人,村民小组长11976人。从近几年我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实践看,能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进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认真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委干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全面推行直接提名选举和差额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形式,市、镇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为观察员,监督选举工作,保证了广大村(居)民在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确保村级换届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对难点村、复杂村,公安、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维护好基层选举秩序,对破坏民主选举的坚决依法查处。
可以说,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农村民主自治措施比较到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村屋姓界宗派问题比较突出,推选出家族代言人当村干部,把村党支部、村委会当做谋取本族本派利益的工具,只认人不认理。二是一些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互不通气、互不支持、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村中无人管理,拖工作后腿。三是有些村财务管理混乱,收入、支出、报账等全凭“一张嘴”,账目不清,凭证不全,甚至贪污挪用集体公款和群众补偿款项,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甚至判刑。四是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缺乏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村干部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造成村“两委”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下降,缺乏号召力。解决上述问题只能靠依法治理,只有坚持民主法治制度,引导激发村民的自治意识觉醒,珍惜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能代表村民整体利益的“两委”班子。
二、推动农村开展依法治理,健全完善村民民主议事制度
“出个证明盖个章、管管计划生育,发放一些补贴……”,这是群众对当前村一级工作状况的说词。传统的农村管理架构必须打破,积极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向“民事自治”转变,村民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监督,培养好村民公德心和法治意识,重点是建立起农村民主自治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群众诉求信息认真研判,分流督办,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农村开展依法治理的核心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坚持做到“四民主两公开”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通过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达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1.各级各部门重视善做群众工作。历史发展证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方针,是新时期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可缺失的法宝。前段时期,我省发生“★★事件”、“★★事件”,究其原因就是落后的社会管理模式,基层干部不重视、不善做群众工作造成的。在工作方法上,要从群众的角度看问题,要以群众的眼光去认识问题,要用群众的观点去分析问题,要按群众的意愿去解决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推动群众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要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和社会发动机制,组织群众投入到建设美好家园活动中来,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利用社会力量,加强治保、调解等民间组织的指导沟通,引导群众自律,促进利益关系协调。
2.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建设平安幸福新★★,考量我市各级党政领导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委、市政府聘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并对市委、市政府等五套班子领导、市直机关一把手、各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等300多人进行法制讲座辅导。★★在讲座中运用典型事例,系统阐述了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深刻分析了法治政府的内涵,使各级领导干部加深了新形势下加强民主法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市委书记★★亲任创建法治市镇领导小组组长,并强调: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程来办事,今后凡是出台规范性文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工程招投标都必须经过法制局前置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才能实施,从源头上把好关,预防工作做在前。
3.建立完善村民议事制度。为确保村民议事正常有效开展,要在村委办公场所设立村民议事室,有村干部轮流值班。要求村两委干部定期听取村民意见,收集通报反馈处理意见。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任何事情,都要采取由村民参与讨论和决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如我市★★镇★★村,在该村中长期发展规划、村委会迁址办公、修筑村道、水利渠道、发展特色农业等方面,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民主议事制度,村里各项工作都能在群众公开监督的基础上规范操作,实施起来顺利快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群众监督的威力,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得到和谐统一。
4.普法进村居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农村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的过程。如何在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不断缩小利益差距,实现利益均衡,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离不开法律的轨道。按照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解决民忧”作为普法惠民的具体实践,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医患纠纷、伤害赔偿等方面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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