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级领导干部
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制度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扩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县政府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诚信、守法、敬业、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内容
1、加强思想教育。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本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对联系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形势教育和政策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
2.开展调查研究。县几大班子领导每季度深入联系企业一次以上,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联系对象及其企业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意见和呼声,发现突出问题,随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帮助排忧解难。县级领导干部要关心联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为非公有制企业办实事、好事,维护企业及其周边社会治安,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纪律要求
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中,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以下纪律规定,洁身自好,廉洁自律。
1、不准收授联系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由,向联系对象索要钱物,或向联系对象摊派不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费用。
3、不得动用所联系企业的车辆或让企业为自己的车辆加油。
4、不得参与由联系对象出资的各种旅游观光活动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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