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镇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今年8月1日-10月20日起,我镇开展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贷款申请人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递交,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原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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