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民政局评议工作的补充发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民政局工作进行评议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县民政局的评议及调查了解。我现就评议工作补充发言如下:
一、 对县民政局近几年工作的基本评价
从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和走访调查情况看,我认为,近几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宪法、法律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帮扶济困、民政优抚、老龄助残、基层政权、福利事业建设等各项工作中都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切实做到了“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发挥了“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为推动我县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政局先后获得一系列荣誉,就是对民政局工作的最好肯定。
二、几点工作建议
民政工作事关我区社会发展进步,事关政府亲民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进取、有凝聚力,干部队伍有战斗力,民政工作成效明显,值得肯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以供研究。
1、积极改进现有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的办法。现有的低保金发放是实行专户发放,并没有将低保金拨付到涉农资金一卡(折)通中,为方便群众并有效节约和整合资源,建议农村低保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发放。
2、几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使一部分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缓冲了部分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压力。但是,效果极不理想,“僧多粥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撒胡椒面”式的救助模式,使医疗救助制度变味,几乎成了对贫困户的慰问模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救助机制不完善。现行的大病医疗救助是以“事后救助”为主,救助对象要想获得大病医疗救助,必须首先自己设法支付医疗费用,经住院治疗后,凭医疗发票收据到合作医疗报销,剩余部分,由本人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民政部门再分病种按比例给予救助。但是大病住院费用这道“门槛”动辄就达数万元,对已经陷入贫困的患者来说,这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由此,导致一部分困难群众因无钱住不起院,而“望院兴叹”。二是,救助水平偏低。根据现行的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身患重病的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后,能申请到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一般在几千元之间,如此低标准的救助对于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致使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极为普遍。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尤其是解决特困群体的“救命”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这一政策,充分发挥起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转现行的事后救助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患病困难群众的“入院率”。二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探索制定一套分病种、分医疗费用多少、分报销比例大小的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比例,使这一民生政策真正发挥救命的作用。
以上发言仅为个人看法,如有不妥,请各位予以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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