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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资金重点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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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资金重点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资金重点检查和验收阶段各项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3〕6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严格坚持“实事求是、促进发展、重在教育、团结和谐、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按照“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整改彻底、处理稳妥”的要求,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验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用权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
    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专项资金,重点围绕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查找和分析资金滞留延压、挤占挪用、坐收坐支、小金库、乱发津补贴、“三公”经费控制不严、做虚弄假、管理程序不规范等方面的违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反映出的项目资金结余数额大和“三公”经费增长数额大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同时,检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等情况,是否做到机构健全、方案具体、责任到人;贯彻落实市委“五个从严、五个过硬”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点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
    重点检查和验收由市委常委带队,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座谈讨论、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验收专项检查是否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是否认真细致,是否敢于正视问题,自纠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应付了事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总体抽查面(包括资金面和单位数):市直部门、单位要达到50%以上,市对县(市、区)的抽查面(包括资金面和单位数)达到15%以上。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资金必须抽查,重大项目资金可以追溯和延伸。
    四、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验收工作从市财政局和审计局抽调42名业务骨干,组成9个检查小组,自2013年7月24日至31日,对市直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8月1日至10日对7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检查小组人员、检查单位详见附表)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抽查工作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资金检查组负责,检查结束后,9个检查小组于8月15日前,向财政资金检查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670202)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报表。财政资金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研究、审定后,于8月20日之前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由市委常委签字确认的书面检查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抽查验收报告和相关报表须经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把关,并请包抓市委常委签字后于8月25日之前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612774)和市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670202)。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县(市、区)要把检查问题、整改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相结合,确保专项检查任务全面完成。
    2.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汇报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情况,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专项检查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市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组织纪律,不得参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县市工作期间吃工作餐,并按当地标准结算食宿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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