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街道党建工作的实际,按照“围绕稳定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稳定”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创先争优活动,使基层党建工作达到推动科学、促进街道和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为街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第三条 目标管理适用范围:街道办事处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第四条 目标管理检查及考评办法。
(一)单位自查:每半年、各总支、支部根据党建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标准,对本总支、支部的党建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并制订改进措施,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或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总结。
(二)检查考评:街道党委每半年对各总支、支部进行一次党建工作的检查考评,各党总支每半年对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各总支、各支部完成党建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五条 目标管理检查考评的内容,包括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及围绕党委和本街道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等情况,每半年、年终考核时,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办制订详细考核内容,按照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由街道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讨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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