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档案陈列室管理规定
一、 为展示本馆珍贵实物档案,设立实物档案陈列室;
二、 陈列室集中展示馆藏部分珍贵实物档案,分为奥运会、友好往来、城市荣誉、老物件、体育明星四部分;
三、 所陈列的实物档案,已进行数字化拍摄,并上传到服务器;
四、 所陈列的实物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利用。如有特殊需要,须填写《陈列室实物档案使用申请单》,并经局(馆)领导批准;借出、归还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五、 陈列室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 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2、 外单位人员参观陈列室,须经局(馆)领导同意,并由管理人员与陪同人员一起引导参观;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宜腐蚀物品以及食物、饮料等进入陈列室;
4、 严格门窗及照明用电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门锁,保证陈列室的安全;
5、 每季度核对所陈列的实物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6、 每月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清洁。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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