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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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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涉诉信访工作,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2013年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通知》(川高法[157]号)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对2012年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实施挂牌督办》(达市政法[157]号)的通知及中院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以“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切实妥善化解全院到市赴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件,努力实现我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在破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问题上有较大突破,省市法院交办案件全部化解、市委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化解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蒲晓波为组长,各业务庭(局)、人民法庭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立案庭庭长欧鸥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物质保障到位,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召开全院信访工作会议,部署“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庭室(局)及人民法庭负责化解,落实包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二)集中化解阶段(省法院交办信访积案4月12日至9月20日;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信访积案4月12日至6月20日)

对此次专项活动交办、督办的信访老案积案,要严格按照“四定一包”工作模式进行包案处理。每一件积案都要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

要抽调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审查,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作用。对于经审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进入再审;对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改判;对经过认真复查没有问题,而信访群众有“法律之外、情理之中”诉求的案件,或虽裁判存在瑕疵、但依法不足以改判或进入再审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件,要拓宽思路,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对经审查,案件确无问题,已给信访人释明,并已协调解决了上访人实际困难,但其仍坚持上访的,按照规定及时报请信访终结。

(三)检查总结阶段(省法院交办信访积案9月20日至9月30日;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信访积案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业务庭(局)、人民法庭要对信访老案积案化解活动进行总结,将信访老案化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以便进一步健全完善化解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司法水平、加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既是包案领导又是责任人,对所有交办信访案件负总责;各业务庭(局)、人民法庭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案件的复查处理。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听证、组织评议,审核法律文书,协调解决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政府信访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和依法处理违法上访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院将适时督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于信访老案积案化解工作不力、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查究各庭室(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限期实现阶段性工作目标。对涉诉信访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引发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

(四)务必按期结案。省法院交办案件确保在9月底前100%办结;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积案于6月底前基本化解完毕,化解一件报送“销号”一件。联系人:李群联,联系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附件:XX县法院“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XX县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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