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层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村“两委”换届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区三届三次党代会、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有关政策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反对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公开有序。
(三)总体目标和要求。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委会”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紧紧围绕“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选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的目标,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 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继续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提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村力争到达二分之一。
二、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党组织职数设置。设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设委员3至5名;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基层党组织设书记1名。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名。
2.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3至7名的单数组成。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组成,其中主任1名。
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力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严格人选条件
1.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统筹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其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换届选举。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
3.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长期外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依规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镇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要求于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在层层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村于4月3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报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采用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党员、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观念,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加强业务培训,熟悉法律法规。采取层层培训的办法,要求4月28日前由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选举操作规程、竞选方式以及选举资料收集、归档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4.开展民主评议,摸清基本情况。换届选举前,各村要组织支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公示测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财务审计,接受群众监督。换届选举前,要全面开展村级财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布。
(二)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5月1日—6月10日)
此次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先换届,村委会后换届,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5月1日—5月15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研究设立党总支部的事宜,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两推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①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推荐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党员参加。②群众推荐。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镇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镇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公示考察结果,并批复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党内选举。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镇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法,由全体党员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再由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内选举可采取竞职演讲方式,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5月10日—6月1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5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四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严重智力障碍的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各地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方法途径。
(3)推选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五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五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7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村民群众的投票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准备好当选证书、选票、投票箱和选举会场、秘密写票处、代写票处等。选举大会设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并在选举大会上通过。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民政办公室备案,镇人民政府于收到选举结果报告后的5日内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3.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5月10日—6月1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纪检监督机构即停止运行,其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各村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时上报镇党委、纪委备案。
4.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换届选举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工作不中断,财产不流失。
(1)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推选工作。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在选举日3日前,将选举的时间、地点、裁决方式等通知各户村民。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
(2)村“两委”与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换届选举后的工作交接和制度完善(6月10日—6月20日)
选举结束后,新老班子要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镇党委、政府主持,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对无故拖延移交或拒绝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或区纪委检监局、法院、检察院等反映并依法处理。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在完成工作接交后,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党建目标责任、民情恳谈、党员服务承诺、设岗定责等制度,确保村“两委”班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换届选举检查验收(6月20日—6月30日)
选举结束后,镇、村两级应及时填写有关选举情况统计表,将选举材料立卷归档,并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各村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换届选举情况书面报告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检查验收基础上,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换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制定完善了3年发展目标和思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切实可行,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是否全面完成等。
(五)换届选举总结表彰(7月1日—7月30日)
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上报全镇村“两委”换届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对换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工作组和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镇属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实行镇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并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抗旱救灾、农业生产等工作的关系,尤其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抗旱救灾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紧密配合,加强换届选举各个环节指导。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工作组要协调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培训,统一选票样式,及时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材料,建立健全村“两委”选举工作档案,会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从严从快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侵占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财政所要指导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解决、管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司法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
(三)下大力气,抓好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抓好重点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分类指导、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派驻工作组或指导员进行指导,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依法办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加强对贿选违纪违法行为的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不组织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化解矛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视矛盾,积极化解矛盾,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围绕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引导党员群众正确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精神,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尤其是家庭势力、宗派势力的干预和贿选等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下来和落选村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真心实意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六)健全组织,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新老村“两委”班子工作交接后,各村要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明确“两委”成员职责,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要组织培训新一届村组干部,指导各村制订、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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