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物业管理属地负责制的运行经验
宜兴市物业管理从1997年开始推行。1998年,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在主城区全面推行由开发企业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自己开发的住宅小区,并在建设局房产处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行业管理。2000年后,随着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部分市外物业公司陆续进驻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进一步活跃目前,全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有80多家,管理面积800多万平方米,从业人员近3000人。
(一)属地管理体制建立与运行情况
为建立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物业管理体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问题,2010年上半年,宜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把物业管理列为当年的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物业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市、街道、社区、职能部门住宅小区“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和社区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解决物业纠纷多、物管水平较低等问题,同时提出了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政策保障等工作要求。这一新体制模式在主城区—宜城街道率先推行,通过重心下移,依托社区管理,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新体制。2010年,宜城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分别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物业管理方面的应急维修、居民投诉、矛盾调解等工作,并向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提供准物业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下沉到社区,市城管局向街道派驻社区管理中队,市公安局在社区设立警务室,将服务、管理和执法向社区延伸,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供执法保障。目前,全市18个镇(园区、街道)均已相继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属地负责模式已全面推开。
(二)政府对物业企业的扶持政策
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扶持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减轻物业企业负担,2010年,宜兴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实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财政补贴的意见》,对全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从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取得的服务收入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返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行政奖励的方式实行财政补贴。
(三)物业质量遗留问题的处理
为了新建住宅小区房屋质量保修机制的落实到位,避免和减少因质量保修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初始矛盾和纠纷,2010年,宜兴市住房局与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提存保修质保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保修质保金按开发建设单位应扣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的30%提存,并专户储存于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在银行开设的专户。根据提存保修质保金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落实保修质保义务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应保修的维修项目,以确保维修责任的落实。
相关热词搜索: 宜兴市 属地 负责制 物业管理 运行上一篇: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教育整改活动个人自查报告
下一篇:汽车价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