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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场2013年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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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1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项目及其分数的设置
(一)大农业及党建条线
1、完成高效种植业0.15万亩,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完成高效淡水养殖0.03万亩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完成苗木花卉栽植0.04万亩,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完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0.1万亩,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3、完成股份制流转土地0.1万亩,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4、完成种马湖生态园接待中心建设任务和绿化苗木栽植任务得6分,有1项未完成,扣3分。
5、完成沭阳苗木基地栽植苗木100亩,得6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6、完成葡萄栽植70亩,得6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7、土地公开竞标,全额收取承包费并收取每户1000元秸秆禁烧保证金,得4分,有1项未完成的,扣2分。按协议收取张廷岭和鑫宝公司承包地租金,得4分,有1项未完成的,扣2分。
8、完成地质博物馆地块树木砍伐,得2分,否则,不得分。
9、完成灌溉水费收缴任务,得4分,否则,不得分;灌溉站未被盗,得2分,否则,不得分。
10、完成政策性保险费收取任务并做好理赔工作,得4分,有1项未完成,扣2分;争取理赔费每超过1万元的,加2分。
11、完成“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并通过验收,得8分,有1条路未完成的,扣4分。
12、完成秸秆禁烧任务,得8分,有1处卫星火点或被县通报的,扣4分(非本条线的,对具体负责人每人扣4分)。
13、完成农桥建设任务,得4分,否则,不得分。
14、村级“三务公开”及时,得2分,否则,有1次扣1分;村财务管理到位的,得2分,收入不及时入账或支出不合理的,分别扣1分。
15、完成防洪保安资金或抗旱资金3万元,得6分,否则,不得分;每多1万元,加2分。
16、完成新农合筹资任务,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17、完成水厂地块及慧赢公司河西地块树木砍伐任务,得4分,有1项未完成的,扣2分。
18、确保低保户、五保户符合政策条件,得2分,否则,有1户扣1分;救济物资、经费按规定发放,得2分,否则,不得分。
19、扶贫、救济、优抚台账齐全,确保通过验收,得2分,否则,不得分。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得2分,机关人员和村干部有1人因违纪被作出组织处理以上处理的,扣2分。
21、发展预备党员2人,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2、组织1次村干部述职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23、征兵工作有3人进站体检,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场区建设条线
1、完成费岭新村下水道建设和绿化工作,得6分,有1项未完成,扣3分;墙面100%粉刷得4分,有1户未粉刷完毕的 ,扣2分。
2、加强民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得10分,禁建区有1户新建房扣2分;准建区有1户未按“四统一”标准建房扣2分;场区主路及搬迁区有1户违法搭建扣1分。
3、完成“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任务,得8分,有1条路未完成,扣4分。
4、场区卫生得到整治,得8分,未通过县级验收或脏乱差明显的,扣2分。
5、绿化管理到位,得8分,修剪不到位、未及时浇灌致树木枯死、未及时补栽或绿化带内有种植的,有1项扣2分。
6、无金红石非法开采现象,得12分,否则,不得分。
7、完成丰泰公司地块挂牌,得8分,否则,扣2分。
8、配合完成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得10分,否则,扣2分。
9、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10分,未通过县指挥部验收的,不得分;全额争取专项经费的,加2分。
10、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得4分,否则,不得分。
11、启动地质博物馆建设,做好土地调整、用地纠纷处理等工作,得8分,否则,不得分。
12、完成自来水厂扩井及管道改建工作,得4分,否则,不得分。
(三)工业条线
1、完成新招引过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得8分,否则,扣2分;过亿元项目1个,得8分,否则,扣2 分;过5000万元技改项目1个,得6分,否则,扣2 分。
2、完成新增规模企业1个,得8分,否则,扣2 分;新增私营企业1家,得6分,否则,不得分;新增个体工商户20户,得2分,否则,不得分;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得8分,否则,不得分。
3、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得8分,否则,扣4分。
4、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得6分,否则,扣2分。
5、全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得4分,否则,不得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得4分,否则,不得分。
6、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得4分,未经批准安装变压器、电表、未按时收缴电费、未及时抢修线路故障、未实行电表户外封闭管理(随机抽查4家企业、6户临街商业住户,有2户以上未户外封闭的)、未按时抄表的,分别扣2分;完成电费利润70万元的,得20分,每少1万元,扣0.5分,每多1万元,加0.5分。
7、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通过县检查验收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8、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得4分,未及时处理征地、拆迁、伐树等工作,致工程延期5天以上的,扣2分。
(四)稳定、后勤和财税条线
1、实现无进京上访,得10分,否则不得分;赴省、市上访零登记,得8分,有1起被登记的,扣4分;县批转件及本场受理件100%书面答复,得6分,否则,有1起扣2分。
2、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通过县验收,得9分,有1项未通过验收或考评分低于95分的,扣3分。;
3、车辆管理全年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未发生盗抢事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无私自出车的,得2分,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出车县外的,扣2分。
4、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得20分,考勤工作不实,扣2分;后勤服务缺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4分;仓库管理不到位,物账不符的,扣2分;办公区脏乱差未及时清扫的,扣2分;机关发生被盗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的,扣4分(非本条线当班的具体责任人另外分别扣4分)。
5、完成税收任务600万元,得20分,每少1万元,扣0.2分,每多1万元,加0.2分。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得4分,私设小金库的,扣2分;账款不符的,扣2分
7、代记账、代开票及时、无差错,得6分,有1项未及时或存在差错的,扣2分。
8、购置物品实行预审批制度,得6分,否则,有一次扣2分。
(五)宣传和社会事业条线
1、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县验收,得5分,县级检查得分低于95分的,扣2分。
2、完成8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得16分,每低1万元,扣1分,每多1万元,加1分。
3、9月底前,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起诉2户,得8分,少1户,扣4分。
4、2005年以来超生情况登记完备,得4分,否则,不得分。
5、卫生院实现利润35万元,得20分,每低1万元,扣2分,每多1万元,加0.5分。
6、9月底之前举办一次文艺演出,得4分,否则,不得分。
7、完成新闻稿件30篇,得10分,每少1篇,扣1分;完成市级以上新闻稿件2篇,得4分,每少1篇,扣2分。
8、完成小康创建宣传任务,得10分,县检查不达标的,扣4分;各项台帐齐全、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得2分,否则,扣1分。
9、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得8分,否则,扣2分。
10、教育现代化通过县级检查验收,得4分,否则,不得分。
11、经县旅游局认定,将第一井或地质博物馆列为旅游景点的,得5分,否则,扣1分。
二、目标考核的实施
1、目标考核的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考核实施的时间: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0日。
3、目标考核前的准备:考核组按照党委的安排,制定考核时间表,制作《考核表》,确定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4、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考核细则确定的项目和分值来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要由考核人、考核组组长、被考核条线负责人、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经党委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年内,各条线目标任务因客观情况变化需减少的,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予以核减,该项目得全分;需增加的,由党委会确定分值,按加分处理,计入总分。
2、由考核小组独立考核。独立承担考核责任,各条线不得干预考核结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该项不得分外,另加扣10分。
3、单项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单项工作获县以上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每条线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单项工作取得特别优秀的成绩,除参与考核外,由党委另行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单独奖励;单项工作受县级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总得分中扣4分。
5、单项工作未完成需扣分的,扣分超过应得分的,只扣完本项应得分,不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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