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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局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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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觉悟、有本领、有作用的共产党员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党课,也借此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交流。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我党课的标题是:《做有觉悟、有本领、有作用的共产党员》。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广大共产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锦涛同志概括的这“六个坚持”是新时期共产党员体现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全体共产党员都要深入领会和认真贯彻。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认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时代要求,最关键的要体现在“有觉悟、有本领、有作用”上。

 

  (一)共产党员要有觉悟

 

  新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表述,特别强调了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问题,明确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关键条件。觉悟是党员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是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有没有思想觉悟,是共产党员是否真正在思想上入了党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当然,党员觉悟的内涵很丰富,就当前时代发展的要求来看,关键要做到以下三条:

 

  第一,共产党员有觉悟,首先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永远是激励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前赴后继,努力奋斗,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靠的就是崇高的理想信念。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共有171人,牺牲和遇难的有42人,占24.5%;新中国成立前的政治局以上领导人共有55人,牺牲、遇难的有15人,占27.2%,也就是说,每四个政治局委员或中央委员中就有一个牺牲、遇难。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国各地有案可查的烈士就有170多万人,这些烈士中大部分是共产党员。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共产党员是最大公无私、最英勇无畏的,为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勇于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是宝贵的生命。共产党人勇于奋斗、敢于牺牲,靠的就是崇高的理想信念作支撑。

 

  但是,不可否认,现在有一些党员,因为共产主义道路的漫长、苏东剧变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低潮,以及资本主义仍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那么坚定,甚至完全动摇了。有的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宣传共产主义伟大理想有点“超前”;有的认为,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是讲理想的时代,而是讲实惠、讲利益的时代了,讲共产主义理想“过时”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党员由于放弃了对崇高理想的追求,信念崩溃,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最终走上了腐化堕落、自我毁灭的道路。大量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反复告诉我们: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也就丧失了做共产党员的资格。

 

  如何看待理想信念,我认为这首先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只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分析的理性基础上,就能深刻地看到,我们共产党人完全没有理由放弃理想、动摇信念。衡量一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最根本的是看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它不可能由一代人建成,必须经过一个长时期的发展阶段,必须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共产党员,我们每一位同志既要胸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更要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埋头苦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每一项工作。

 

  第二,共产党员有觉悟,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一个党员要做到与群众不一样,能够“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关键在于要从点点滴滴做起,不断锤炼自己的思想品德,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高尚的精神境界是党员立身做人的标准,是党员成就事业的基石,也是我们党员成为群众的“旗手”和“标杆”的条件。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当前,尤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辨是非。共产党员不是生活在“无菌”真空中,实际上每天都在经受着各种观念的渗透和影响,每天都在承受着社会变革、利益调整带来的思想震撼和冲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人们一时的思想迷惑,造谣惑众,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搞乱人们的思想,以达到他们的目的。所以作为党员,一定要坚决相信党,相信组织,加强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真正做到有悖于组织和上级精神的坚决不做,不利于党的形象的话坚决不说,有损党的事业的事坚决不参与,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不在各种错误的、腐朽的思想和不良风气面前随波逐流,努力立稳人生的坐标。

 

  二是要知荣辱。党的利益与党员的利益、党的荣辱与党员的荣辱,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党的兴衰,每一个党员都有责任。我们今天一再强调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并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就是要让全体党员都明白,共产党员的称号是光荣、神圣的,共产党员应当无愧于这个光荣称号,时时处处提醒自己要维护党的形象,在有人污蔑、诋毁和损害我们党的形象的时候,党员应当感到痛心和愤慨,能够挺身而出、出面制止。我们比喻“党是母亲”,就是希望广大党员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我们的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如果党员都能够认识到我们与党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道理,都能自觉为党做贡献,我们党就拥有了无穷的力量,就会无往而不胜。

 

  三是要讲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是人性中真、善、美的集中体现,也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员道德品质中最本质的特征。党员不同于群众,应当奉献不为索取。陈云同志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说:“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革命的和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革命的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一切个人问题”。当前,我们进入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期,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和多元化了。作为党员,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少了,面对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的考验多了。在这样的考验面前,我们有的党员做得很好,他们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必要时宁可牺牲个人的利益,把“索取值”选择为最小,把“奉献值”选择为最大,淡泊名利,志在奉献。但也有一些党员,片面强调个人得失,以是否对个人有利作为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唯一标准,不仅不肯吃亏,反而想占国家、集体或他人的便宜,有的还和组织讲条件、谈价钱,与老百姓争夺利益,极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完全玷污了党员的称号。我们党从来承认党员有正当的个人利益,但如果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

 

  第三,共产党员有觉悟,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纪律约束。自觉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自觉服从党的纪律约束,这是党员有没有觉悟的实际体现。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我们支部内部,我们有少数党员,连党的活动和会议都不愿参加,连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都不愿遵守,怎么能说这样的党员有觉悟呢?

 

  事实充分证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过去战争年代是这样,现在和平年代仍然必须坚持。江泽民同志说过,“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坚强纪律和组织优势,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抛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遵守党内生活准则,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真正做到违反党纪的话不说,违反党纪的事不做。也只有不断接受组织的教育、提醒和帮助,才能使党员个人更好地提高觉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或少犯不应有的错误。

 

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好党员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能够不断战胜困难、夺取胜利,除了依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还依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

 

  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他在井冈山时期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一是行动听指挥,二是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三是打土豪要归公。其中第一条是管总的,既是政治纪律,又是军事纪律、组织纪律;后两条分别规定了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后来发展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谱成歌曲,一直唱到现在。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实践充分证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由党的先进性的性质所决定。当前,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是好的。但是,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存在纪律松弛的现象,甚至有的我行我素,违纪违法。我们党是一个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纪律松弛的严重危害,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一、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政治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坚持集体领导,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

 

  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近些年,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现象比较突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经济类案件一直处于第一位,集中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类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影响,牟取非法利益。这是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栽跟头的重要原因。强调经济工作纪律,就是要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如果钱财来路不正,放在家里怕偷,带在路上怕抢,存进银行怕查,迟早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要爱惜人力、财力、物力,反对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坚决刹住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

 

  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廉政纪律和群众纪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加强纪律修养,不断增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只有这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才有可靠的保证。

 

  二、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

 

  首先,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这种自觉的特性是因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大家有着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政治纲领、共同的奋斗目标,而执行党的纪律是实现这些纲领和目标、实现自己崇高理想和信念的根本保证。因此,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看作是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还因为,党的纪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之上的,集中地体现了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也体现了每个党员的个人意志。在讨论和制定党的纪律的过程中,每个党员都以不同形式参与了这个全过程。因而,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也是每个党员尊重自己民主权利的体现。

 

  第二,党的纪律是严肃的纪律。它一经制定并通过施行,对每个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适用,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能以某一纪律对自己是否有利而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口头上坚决拥护,执行中却打折扣;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把对党的纪律的遵守与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责任,认真谨慎地履行,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谁违犯了党的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不允许任何违犯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的纪律的执行。

 

  第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遵守纪律的特殊党员,不能强调地域特殊、行业特殊和部门特殊,而忽视党的纪律,也不能因为是一个普通党员就放松对自己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随着自己的职务升迁、地位提高、环境变化,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更大、更重。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党员领导干部切不能自恃位高权重,或者因为监督机制不很健全和完善,就放松对自己的纪律约束,甚至只用党纪来管别人,而不让别人用党纪来约束自己;在执纪问题上亲疏有别、内外有别、宽严有别,这些都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

 

  三、党员干部要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所谓纪律修养,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不断学习和接受考验,养成遵守纪律的意识、维护纪律的意识、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意识,而且要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各级干部加强纪律修养,就是要培养上述“三种意识”、切实增强“两性”,这是一种起码的要求,也是一种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因为,党的各级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广大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形成全党上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氛围和习惯,从而始终保持我们党坚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遵守党的纪律,就是要自觉地按照党的各项纪律去奉公行事,去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首要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克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倾向。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一方面要迅速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不得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党的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等等,都是很重要的纪律,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违犯。与此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克服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认识和做法,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维护党的纪律,就是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应当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需要,又是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和责任、弘扬正气的需要。党章和《准则》都明确规定,当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共产党员要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有这方面的觉悟和自觉性。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好的典型。但同时也应看到,还有极少数人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对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时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有的领导干部面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不讲正气,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还有的对那些主张正义的人不支持、不表扬,态度暧昧,生怕支持一个得罪另一个。这些现象既是党纪观念淡薄的表现,更是对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共产党员基本标准缺乏理解的反映。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犯,都是同党的宗旨和性质相对立的,都是与“三个代表”的要求格格不入的,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要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敢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本领和能力,依靠建立健全制度和运用法律武器去提高斗争水平;善于团结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使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刻认识作为一名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批评和揭露消极腐败行为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神圣权利和崇高义务,从而消除人微言轻的心理,增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只要每个党员坚决抵制和反对,最终一定能够得到克服,从而消除消极悲观的情绪,增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矢志不渝,无私无畏,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始终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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