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新一届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四区互动、奋力比拼、富民强区、健康XX”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是法院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我院新一届的党组班子,审时度势,立足XX旅游发展实际,着眼景区未来发展大势,于2011年9月设立了旅游速裁法庭,是我省第一家专门服务景区发展,专司旅游纠纷速裁的专业法庭。旅游速裁法庭与梅岭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法庭现有工作人员5名,按照“三审一书一警”标准配强配齐了人员。旅游速裁法庭运行以来,坚持以快速化解矛盾为首要目标,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以简易审理及多元化调解为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了其速调速成的积极效能。共接受咨询212人次,调处各类旅游纠纷案件35件,诉讼标的30余万元,服判息诉率达100%,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普遍好评。
一、设立旅游速裁法庭的动因
——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服务四区建设的现实需要。XX区境内拥有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两块国字号招牌的梅岭,近年来,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10年,到XX休闲旅游的人次已突破100万,旅游综合收入实现2.65亿元;2011年,到XX休闲旅游的人次更是达到145.18万,旅游综合收入实现4.59亿元。随着XX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有些纠纷与问题还比较尖锐,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妨碍了景区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将给XX的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将成为梅岭景区发展建设的一大阻碍。旅游速裁法庭的设立,有利于集中高效的化解此类矛盾,促进景区健康发展,为“四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加强社会管理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对旅游纠纷实行繁简分流,推广速裁审判,大胆适用简易程序,这是我院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创新,为各类旅游纠纷的高效审理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既有效地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效率,减轻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
——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与旅游企业相比,游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是一个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特殊群体,并且由于自身具有的流动性大、居留时间短、对旅游目的地情况不了解等缺陷,造成游客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和诉讼效率低的现状。对小额涉旅游纠纷实行当场调处、快速裁判,打消了游客在景区逗留时间短,上法院走常规程序怕时间上拖不起的顾虑,缩短了办案周期,方便了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
二、旅游速裁法庭的主要做法
——服务零距离程序零障碍。旅游速裁法庭实行“白加黑、五加二、晴加雨”的工作模式,重大节假日期间,派出法官到景区巡回办案。在今年清明和五一期间,旅游速裁法庭法官深入狮子峰、梅岭主峰、长春湖等各大景点,共处理各类旅游纠纷14起,全部当场结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答辩、举证期限,可以不区分法庭调查、辩论阶段。
——制定了一个速裁规程。为了更好地指导旅游速裁纠纷的处理,经我院审委会研究,制定了《XX区人民法院旅游纠纷案件速裁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共二十二条,涵盖了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程序转换、费用收取等多方面的内容,为旅游纠纷案件的速裁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操作规范。
——设立了两条服务热线。为更好地服务景区、服务游客,我院旅游速裁法庭专门开通了两条24小时服务热线(13387092198、(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并在各大景区、景点设有联系牌,游客可以直接拨打热线,免费为广大游客提供旅游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自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受咨询212人次,全部及时给予答复解决。
——开辟了三种立案方式。旅游纠纷速裁采取电话、接访、上门等快速灵活的立案方式,及时受理属于旅游速裁法庭受案范围的旅游纠纷案件,为不耽误游客的行程,及时化解矛盾,提供了便利措施。
——规定了四类案件适用。旅游纠纷的速裁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①游客在景区吃、住、行、游、购、娱等过程中发生纠纷,要求速裁的案件;②游客之间在景区旅游过程中因侵权、债务等问题发生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要求速裁的案件;③其他涉及游客人身、财产关系,要求速裁的案件;④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通过旅游速裁法庭进行处理的其他案件。
——具备了五种服务功能。旅游速裁法庭具备咨询、导诉、立案、调处、执行等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坚持“首问负责,一站到底”的原则,全面负责其受案范围内案件的咨询答复、指导起诉、立案登记、调处裁判、执行结案等相关工作。
——推出了六大便民举措。通过向游客赠送诉讼指南、对行动不便的涉诉游客实行预约立案、根据需要采取巡回办案、假日开庭以及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实行限时结案、对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等举措,建立了从受案到结案、从审理到执行,内容涵盖“咨询服务、预约立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限时服务、费用减免”六个方面的长效便民机制。
——形成了多方联动格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化解旅游纠纷的工作方案》,与公安、司法、交通、旅游、工商、物价、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做好旅游纠纷现场控制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共同快速、妥善解决纠纷,通过三调联动机制委托其他部门调处案件7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借助司法协理平台,建立涵盖了区、镇、村三级组织,以及各大景点、宾馆酒店、农家乐等部门的旅游纠纷调解网络,快速高效调处矛盾纠纷,共同促进景区健康发展。
三、旅游速裁法庭建设取得的成效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旅游速裁法庭运行9个月以来,通过电话立案、现场立案等方式共计受理各类旅游纠纷速裁案件35件,其中门票纠纷12件,餐饮住宿纠纷5件,旅游购物纠纷4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9件,其他纠纷5件,所有纠纷均得到了圆满解决,其中法庭自行调处28件,委托其他部门调处7件,诉讼标的达30余万元。江西日报、新法制报、XX日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对旅游速裁法庭建设也给予了充分关注与报道,进一步增强了旅游速裁法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旅游速裁法庭的建设,同时也得到了市、区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闪光点,走出了一条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游客的新路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效果。通过旅游速裁法庭介入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没有胜诉败诉的问题,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样既不会破坏游客在梅岭景区游玩的好心情,也维护了XX旅游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效果。如游客梁某一行3人到狮子峰游玩,在进入景区时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原景区经营者赠送的门票 ,但工作人员不认可该门票的效力,认为该景区现在已由政府收回统一经营管理,应该重新购票进入景区。双方争执不下,后经旅游速裁法庭法官现场进行调解,原告梁某与狮子峰景区方面达成和解,以两张赠票按一张门票计算方式顺利进入景区游玩,游客对法院的高效服务赞不绝口,同时也对景点表示了谅解,并表示还会再来梅岭风景区游玩。
——案件的处理更加便捷高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场调处,审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这样减轻了游客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4月21日某学院6名学生在长春湖游玩,1名学生意外被竹排划伤,受伤学生向长春湖景点要求赔偿,景点未予答复,遂通过旅游速裁热线要求立案解决。后经法庭现场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疗费用8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从受理到结案,该案仅用3个小时就得到了圆满解决,而走常规程序至少需要1个月,快立、快审、快调、快执,较好的体现了旅游速裁方便快捷的程序优势。
——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更加节省。对旅游纠纷实行速裁,便民、快捷又经济,游客不需要来回奔波,减轻了诉累,特别是对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旅游纠纷案件不收费,调解成功的案件诉讼费用也减半收取,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四、旅游速裁法庭运行中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我院工作的一项创新,上级法院还没有可供借鉴和操作的规范性程序,在运行机制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二是旅游速裁法庭成立时间较短,群众对其知晓率不高,在宣传力度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与景区、景点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相互配合、联动化解旅游纠纷矛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五、旅游速裁法庭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规范旅游速裁法庭办案程序。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完善操作规程,既要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要充分保护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做到简易不随意,快捷不紊乱,速裁不枉断。
——进一步加大旅游速裁法庭宣传力度。在各景区、景点的醒目位置增设标识、标牌,公布旅游速裁法庭的受案范围,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和涉诉游客的现身说法,努力扩大旅游速裁法庭的社会影响,让来景区的游客都能了解和信任旅游速裁法庭,从而增加旅游速裁法庭的社会影响,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旅游速裁法庭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化解旅游纠纷的同时,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质量、违规经营、欺诈游客等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小纠纷酿成大矛盾,从而提高旅游的整体形象。
——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景区发展意识。坚持节假日巡回办案制度,旅游旺季要积极主动深入景区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景区健康发展。待条件成熟后,拟尝试在景区、景点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室”,以便及时快捷的调处旅游矛盾纠纷。
——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旅游速裁法庭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视察旅游速裁法庭工作。对涉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争取监督和支持,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继续加大旅游速裁法庭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促进景区旅游发展,奋力推动XX“四区”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区、健康XX”的宏伟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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