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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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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塑造队伍良好形象,严格劳动纪律,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努力实现城管工作“服务零距离、执法零投诉、卫生零死角、信访零增长、违纪零发生”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直属中队协管员月星级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能正确客观地评价直属中队全体协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业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不断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局直属中队全体协管员。  

三、考核奖等次:  

1、三星级:250元;  

2、二星级:200元;  

3、一星级:150元。  

四、考核方法。  

1、中队成立星级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成员由分队长以上成员组成。  

2、中队协管员星级考核实行局(机关)、中队、分队三级考核。  

(1)局(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抽查,凡查处的问题,通过督查科用督查单形式下发给中队。  

(2)中队负责人实施抽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主要检查出勤、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情况以及网格管理落实情况等。  

(3)分队负责人负责日常考勤、考核。分队负责人对本分队每位协管员每日的出勤和学习、工作表现情况,在每日的执勤日记中作详细记载,作为月度星级评定重要依据。  

3、评定星级等次。召开星级考核领导小组会议,依据局(机关)、中队、分队考核情况,对照星级评定的内容和有关规定,评定协管员星级等次。一般情况下,三星级占20%,二星级占70%,一星级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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