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容环卫局2013年工作思路
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基本情况(以下简称环卫局)
1、环卫局的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
2、环卫局的编制:环卫局局编制58人,下设8个所设所长各1名,共64人。
3、环卫局的经费由来:市、区财政全额预算。
4、环卫局的管辖范围:中心城市各大主干道、街道、巷道和原七个办事处区域、XX 镇、小纪汗、芹河、青云、牛家梁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
二、管理方式的基本设想
1、各乡镇环卫工人均由各环卫站统一管理,需增减工人要上报管理局,具体工作任务由各环卫站安排。
2、所有环卫工人均由管理局按月预算至各环卫所,各环卫所应足月发放,定期检查考核。
3、管理局与各环卫站,管理所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全年考核评比奖罚。
4、取消中心城市各街道办事处和XX 镇的环卫组织和职能。同时各环卫工人和各街道、干道、巷道等划归管理局统一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把扫除扫到底”的原则。
5、为更好的保证“国卫”的顺利验收,需增加300名环卫工人。原因是市上现在近700名环卫工人,区上现有365名。加上现在的市区九大垃圾
坡,苏庄则、寨城庄、头道河子、普惠酒厂、兴中路社区、春苑社区等地段人力不够,脏、乱、差现象严重,需增加环卫工人和硬件配套设施。
三、环卫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性能
1、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以此为中心,以此为轴心,上传下达,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人事考核、劳资审核、会议安排、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项工作。单位小车的日常运行、维修、油料管理。具体工作制度如下:(1)做好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精神的落实工作。(2)认真完成各类公文的书写、收发、办理和调研工作。(3)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和执法水平。(4)严格执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填写报送各类报表。(5)做好局内各项日常事物和后勤安全小区及文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6)做好各种工作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归类归档工作。(7)妥善处理各种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8)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9)做好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10)协调局属各单位及业务单位全面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11)负责车辆的加油、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财务所:负责资金的周转、负责经费的申拔,、工资发放、费用报销、票据审核等项工 。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1) 实行严格的财务开支计划管理,按日结账,做好决算。(2)认真准确完成财务报表。经费开支安排要有计划,报局长办公室批准执行。计划外开支项目需事先编制预算,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备案。(3)财务报销由经办人详细填写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签署,由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局主管领导批准报销。(4)购买实物的开支事项,报销时应有验收人签字,固定资产应填写入库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5)财务开支报销严格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局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外出时,由局长制定临时代理人。(6)做好票据的领取发放工作,及时回缴金额。保证票据同步回收,暂缓缴款者,必须经局长批准。(7)做好现金收付工作,管好现金,谨防失盗,确保安全。(8)负责环卫职工的劳保、作业工具的采购和管理工作。(9)负责环卫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及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渣管所:负责建筑垃圾处理、建设工地的管理及准运证件办理等项工作。
4、收费所:主要负责城区街道门店和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文件及有关征收管理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保证收费工作严格执行。(2)负责协调、指导、解决在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3)负责收费法规、政策、制度和办法的解决指导工作。(4)负责收费票据的正确使用,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5)负责收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各种征费文书的下达和收费程序的严格落实工作 。(6)负责收费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督查所:负责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检查、督促、考评工作;负责单位行政执法培训、解释,行政执法文件的统一编写,法规条例等内容宣传工作。
6、清运中心:负责各类环卫专用车辆、垃圾容器、清扫用具的日常业务管理、维修维护的安全管理,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作休息场所、基层环卫所、洗车场(点)等环卫设施的筹建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1)、清运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建立“考勤登记薄”,实行签到制度;全体人员上下班必须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者报以机关处理;全体人员须先到中心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未经批准外出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报以机关处理;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事毕销假,请长假须经处领导批准;婚假、产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不上班,一律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扣除本人20元(迟到、早退两次视旷工一天),旷工三天以上报机关处理。全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建议调离本中心。
(2)、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爱护GPS卫星定位设施。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维修技术,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尊重领导,积极配合,按照指定时间、路线,按时完成各项清扫清运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否则按照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1)、清扫车
夏季时:早7:00——11:00 午14:00——17:30
冬季时:早8:00——11:00 午13:30——17:00
对于不按时出车的和收车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两次处以50元罚款,一月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中途车辆降温休息每次不得超过20分钟。清扫过程中,严格按照局内管理办法认真清扫,不得有清扫不彻底、漏扫和违规 清扫等行为,否则没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2)、压缩车
夏季时: 早6:00——8:30 晚19:00——21:30
冬季时: 早6:00——11:00 晚18:00——22:00
对于不按时出车和收车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两次处以50元罚款;一月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在收集过程中,各操作人员要对垃圾容器轻放,确保容器卡好后方可进行机械升降,否则人为造成机械或垃圾容器损坏的照价赔偿损失的50%。因作业人员贻误而没有及时收集垃圾,造成沿街垃圾桶满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50元罚款,倾倒完后,必须将垃圾容器放置原位,摆放整齐,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摆臂车
全面掌握清倒范围内大箱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清运路线,及时清倒,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司机及随车人员应及时清理垃圾盘布,保证盘布干净卫生,否则一律按环卫局内部督查处罚标准严肃处理。清运司机应保证所有垃圾容器完好无损,如遇破损、变形的垃圾箱,应及时报予清运中心负责人,便于及时维护或更换。
(4)、洒水车
严格按照清运中心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路段进行洒水作业。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驶离作业区内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累计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所有工作人员在上车之前,必须穿着工作服,安全规范作业,每发现一次不穿工作服的,予以20元的罚款,发现违章作业的,每次处罚50元,累计3次予以辞退。若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清运中心负责人、保险公司、交警以及医疗单位。若擅自破坏GPS卫星定位设施或通过卫星定位检测出有违规作业、路线违章、吨位、次数作假者每次处罚1000元,3次予以辞退。
各驾驶员应不断加强学习,掌握基本故障排除技术,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如在一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及时报予相关负责人,以便调动其他车辆相互配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要做到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爱护车辆,服从调动,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大意,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顺利开展。
(3)、清运中心作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司机应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司机自觉遵守安全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服从清运中心行车规则。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必须按时完成定期保养、定期检查。每月由清运中心车辆负责人对车况和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或车内财物被盗。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清运中心停车场,未经允许,车辆不得在外过夜。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清运中心负责人、交警及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4)、清运中心洗车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清洗工作,维护清洗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清洗时间
(夏)7:00——17:00 (冬)8:00——16:30
清洗安排
星期一:上郡路管理所
星期二:航宇路管理所
星期三:西沙管理所
星期四:榆靖管理所、鼓楼路管理所
星期五:驼峰管理所
星期六:城区管理所
星期日:河滨管理所
各洗车人员要维护环境卫生,爱护洗车设施,不得有碾压水管、拽扯管线、丢弃洗车枪头、乱丢杂物等行为,如果人为造成洗车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清运车辆必须保证每周按时清洗一次。对车容不洁且不按时清洗者,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应做到及时、文明、彻底,并要求遵守以下规定:清运车辆必须定时定点清倒垃圾,不得迟到早退。街道收集每日8:00必须清运完毕,垃圾桶应摆放整齐,地面不得遗留垃圾。袋装收集车清运时要及时、彻底,不得遗漏垃圾,清运周期不得超过3小时。收集车要按规定时间出车,片区内不得有垃圾堆积,无主垃圾接通知必须及时清运完毕。上岗时间应穿(戴)工作服(帽),上箱作业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操纵车辆,不得丟甩垃圾桶,车辆行驶中不得坐于箱顶。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街洒落,不得抛、冒、滴、漏。垃圾房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出,清运应准点及时,不得有垃圾残留。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或垃圾站,不得违规乱倒。严禁作业时拾拣垃圾、废品,也不得留给拾废人员。爱护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礼貌行车,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实行定则定员管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私自交予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或私自对外营运。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入口垃圾清运管理办法
1)、卫生局下设8个管理所可临时雇用农用车6辆,四轮5辆,负责本辖区生活、建筑垃圾清运清倒。
2)、各运输车辆实行聘用工资制,按规定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统一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外出。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管理所应合理安排各辖区生活、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间隙、干净彻底的执行保洁任务。
4)、各运输车辆应积极配合卫生局、管理所对中心城市的集中整治,待遇可追加。
(7)、机械化作业管理
机械化作业指清扫车、洒水车等机械,对街面的清扫、洒水作业,要求遵守以下规章制度:爱护车辆,做好车辆检查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油水充足,随时准备执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从领导指挥调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准时完成各项任务。按规定时间、作业量出车作业。雨后、检查、接待等活动期间必须及时清扫、洒水,并适当增加作业次数。清扫、洒水应到位、彻底,洒水应均匀,清扫过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尘。作业时必须做到文明、高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限速行驶(2档),音乐开放调至中档。车辆实行定员定则管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私自将车交予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或私自对外营运。车辆完成作业后,及时开回单位,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8)、垃圾房及消毒工作制度
垃圾房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出,清运应准点及时,不得有垃圾残留。垃圾房四周卫生整洁,无臭味、无“四害”、无杂物堆放。垃圾房如有垃圾堆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通知清运车辆的卫生员。消毒人员必须按照严格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垃圾房内必须定期灭蝇、杀菌,坚持每月喷药不得少于15次,夏、秋两季,每月喷药灭蝇不得少于20次。工作人员应每月定期投放鼠药灭鼠。喷药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口罩)。如发现垃圾房有垃圾堆放、没有定期喷药灭蝇两次以上者,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9)、垃圾收集点管理制度
垃圾收集点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出,清运应准点及时,不得有垃圾残留。垃圾收集点四周卫生整洁,无臭味、无“四害”,无杂物堆放。垃圾收集点如有垃圾堆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通知清运司机和卫生员。消毒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垃圾收集点应(除冬季外)定期灭蝇、杀菌,坚持每月喷药不得少于15次。如有发现垃圾收集点有垃圾堆放、没有喷药灭蝇两次以上者,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公厕卫生管理制度
组织学习,强化职工素质,树立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主管人员全面管理,划分区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洁人员遵守公厕管理制度、保洁制度,着工作服上班,佩戴上岗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厕卫生采取评比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优罚差,及时兑现。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遗失,及时上报,妥善解决。安全防范,防止煤气中毒,壁挂炉漏气、照明线路失火等危险事件。
(11)、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中心业务管理,不断加强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环卫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协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期间需穿工作服。日常检查要仔细、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接到举报后2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山岗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敷衍了事或提前离岗。上岗时用文明语言,不得言语粗暴、态度蛮横,不准在上岗期间嬉笑、打闹、举止不雅。按时上下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无事生非、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服从安排,互相协作,不得故意推诿、拖延、有令不行、擅作主张,影响整体工作。
(12)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应坚守工作岗位,昼夜值班,全面负责清运中心及停车场安全保卫工作。因故不能上班,需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并指定他人代替方可。来客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单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任何物品带出大门。按时开关大门,下班要检查关闭办公室门窗。严禁外单位和私人车辆在单位长时间停放。要搞好办公区和院落大门内外的环境卫生,门房要保持卫生整洁,物品不得乱堆乱放。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年终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制度者,查到一次扣除当天工资,查到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办公区域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需增加取消的硬件
取消现有农用车和小四轮车的任务。还城市一个整洁美观的面貌。增加两台装载机,清扫车辆2辆,洒水车2台,30辆小型封闭式垃圾清运车。
XX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