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今年1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法则的出台,说明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和迫切。我们党政机关肩负着党和国家的重要职责,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正确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机关党建工作的极其重要任务,必须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
一 、必须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做到居安思危。
腐败是和平时期执政党的大敌,是长在执政党身上的顽疾。回顾人类历史的变迁和政权的更迭,除其外部原因外与执政者的腐败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隋炀帝到明宫十六朝,从清慈禧太后到蒋家王朝,无一不是腐败引起变迁的案例。当执政者腐败程度较轻的时候,人民尚可忍耐,而腐败现象严重并且直接伤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时候,就有了反抗,有了革命,有了新一轮的改朝换代。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早在1926年,党就专门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 “两个务必”,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江泽民同志提出治国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又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几代领导人的决策中,有一个贯穿始终的重要思想——“居安思危”。“危”在哪里?“危”在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执政考验,面对不断深入的改革开放,面对不断出现和改变的外部环境。我们大家看到在机关中还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还存在着腐败的倾向和苗头。尽管我党在执政期间开展了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但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权利、金钱和美色的考验,滑入了腐败的泥潭。据统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因腐败受到处理的干部就达100多万人,沈阳的慕、马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因此,可以说“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由此可见,说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决不是危言耸听。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学习,增强觉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袭扰,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要认识到“腐败会改变我们党的性质,会导致党的系统和权威瓦解,腐败的蔓延将进一步摧毁党的思想、路线和组织,最终在事实上改变党的性质”。要认识到腐败会使党失去执政地位,腐败行为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冷漠,侵害和掠夺,使党丧失民心、丧失政权。要认识到腐败会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化为泡影,腐败横行的社会,决不会有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腐败毒化社会风气,破坏先进文化建设。如果任由腐败横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就会受到全面破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就无法实现。只有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才能做到居安思危。
二、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制约腐败的滋生蔓延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我们党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水平,必须把科学、民主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切实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研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反腐倡廉的新经验、新做法,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用制度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制约腐败的滋生蔓延。那么怎样才能用制度来预防腐败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的时候既要有实体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又要注重细节设计;既要明确激励措施,又要明确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建设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大事,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使制度符合实际,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好,把那些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用于制度建设,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机统一,发挥制度体系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我认为当前,反腐倡廉制度的确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科学发展观,围绕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来进行,紧扣解决机关党员廉洁从政这根主线,在易发多发岗位和治本抓源头上下工夫。例如针对目前腐败的高发岗位,即涉权、涉钱、涉干部人事任免等岗位;高发人群,即年龄偏大提拔无望者、即将到站退休者,长期在一岗未动者要重点进行教育,并制定出具体监督制度。同时还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上取得进展,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利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在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以权势大而回避,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以制度来制约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三、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于我们站在新的高度,以新的视野和方法研究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问题,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要坚持科学理论为指导,用科学理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都为我们反腐倡廉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要在反腐倡廉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做出新概括。要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的思想,确立科学的反腐倡廉理念。
其次,要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方法的运用对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至关重要。多年来我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些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先进的经验加以坚持、完善和发展,并充分运用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制约,提高反腐倡廉的实效性,借助和运用现代科技的新成果,积极探索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于预防腐败的各个环节,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再次,要以科学的态度去对待,去抓好反腐倡廉建议。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反腐倡廉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同时,更要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只有这样,在认识上提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居安思危;在制度上加强,完善惩治体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制约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在方法上科学,用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去指导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确保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加强。
相关热词搜索: 反腐倡廉 建设下一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