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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模范检察官创先争优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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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模范检察官创先争优先进事迹

和XXX接触的过程,就是一个让人心灵净化的过程,你会渐渐折服于他,并非他身上有许多的优点,而是他努力地做着太多的平凡……

一种情怀——平凡的岗位,不平凡的业绩

XXX,男,生于1959年7月11日,中共党员,1977年7月参加工作,黑黑的脸膛,中等身材,和善温暖的眼神,这一切都很普通。但就是这样一位普通的人,却在XXX州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二十年里,勤勤恳恳,呕心沥血,以实际行动和突出的业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他视检察事业为生命,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名党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用满腔热情诠释着“人民检察官”的正义。

    1990年-2002年在公诉处工作期间,XXX共办理各类一审案件140件270人,追诉6人。所办的案件无一错案。在控申处工作期间,他登记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共572件,接待举报、申诉人500余人次……

二十年来,XXX先后获得州院三等功5次,荣获州级优秀公诉人1次;被州政府授予 “优秀公务员”7次、 “州劳动模范”1次;被州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次、“党员先锋岗”2次、“道德模范”1次;被州政法委授予“先进干警标兵”1次;被州信访局授予 “信访先进个人”1次。1996年8月省检察院授予他“执法监督先进个人”的称号;2000年2月省检察院授予他“五好检察干警”的称号;2000年5月,省政法委、省检察院授予他“人民满意检察官”的光荣称号;2000年6月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2003年12月被省检察院荣记“三等功”;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XXX同志荣记“一等功”。一枚枚奖章记录着多少心血,一张张奖状书写着无限赤诚。XXX常说:“党和人民给予了我太多的荣誉,可我只是做了一些平凡的工作。”

一种追求——明察秋毫,还案件于原貌

工作中,他没有豪言壮举,只是踏踏实实地将案件办好。每一起案件,他都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认真审查,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1996年,XXX同志办理了轰动一时的被告人金某抢劫、强奸一案。那时,被告人金某在延吉市内疯狂作案,抢劫、强奸竟达28起,甚至猖狂到一晚作案2--3起。而如此猖獗作案的被告人却在审查期间因心脏病保外就医,令人费解。为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XXX详细咨询有关专家后得知三级心脏病属病情严重范围,发病时病人呼吸困难,就连上楼梯也很困难,而被告人却一副活蹦乱跳的样子,这其中一定大有文章。于是,他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对被告人金某进行体检,证实了被告人金某根本没有心脏病,而是当时办案人员收了黑钱。XXX义愤填膺,他查线索、找证据,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挖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蛀虫李某,使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检察宗旨。

2001年,XXX主办被告人徐某、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5个多月的审查中,他充分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一门心思扑在案件上,累了、倦了,伸伸腰、喝杯茶,继续工作。恬静的夜里人们都沉浸在家的温暖中时,他依然在工作。他总计审查、核实了415册卷宗、270余份书证以及2600余份证人证言,使大量枯燥无味的数字、报单成为证实二被告人罪行的铁证,确保了这起省内罕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此案公审时,1000多名群众前来旁听。面对二被告人的翻供,面对具有某知名大学教授头衔的辩护人,XXX同志冷静沉着,以稳健的庭风,据理力争,逐一驳击,所有证据被当庭确认,使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曝光。

一种魂魄——法不容情,彰显正义

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公正执法,廉洁才是人民检察官的本色。多年来,XXX一直在办案第一线,他告诉自己,要挺起胸膛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1995年,XXX办理了被告人郑某故意杀人一案,这是一起重大疑难案件。被告人郑某家属通过熟人说情并送来5千元人民币,企图把主要犯罪事实推到在逃人员的身上,他当场拒绝了。后来这位熟人又想方设法搬动XXX的同学前来说情,他不为所动,并对同学说:“同学之情固然深重,但也大不过法律。做人要有人格,做官要有官德。如果徇私枉法,如何对得起人民赋予我们手中的权力,如何用一个不公正的结果去告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灵魂”。最终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1997年,XXX同志办理被告人车某、宋某抢劫、杀人一案。在侦查阶段,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述过一次后就一直不承认。其哥哥通过熟人找XXX说情,意图在其弟弟不承认的情况下,不定罪或留一条命,并承诺帮XXX同志装修单位刚刚分的房子,XXX断然拒绝了。几天后,车某的哥哥将装满红松的车开到XXX家附近问卸到什么地方。XXX当即严肃的回绝他:“你把红松拉回去,案子如何判是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定,不是我说了算,你这种做法是对我的侮辱”。起诉后,车某被法院判处死刑。

XXX同志就是这样一个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的人。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坚守着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二十多年里,他共拒收现金5万多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为全院干警树立起一座“廉”字丰碑。

一种责任——倾听民声、捍卫民权

在控申处工作期间,XXX同志始终坚持把涉检信访问题以及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在接待上访户和控告人时,他坚持“热情接待、主动接待、耐心接待、文明接待”,同时做到生人、熟人一样亲切;有理、无理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在群众与政府、群众与司法机关、群众与官员之间架起了一座座沟通的桥梁、理解的桥梁、信任的桥梁。

龙井市开山屯镇金某犯流氓罪一案,是1985年4月份的案件。被害人郑某的父亲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服,十年来不间断上访申诉。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了州市两级“三长会”,都感到处理结果有问题,但是始终未能解决。1999年,州政法委把这起案件移交州检察院复查,院党组研究后将此案交给XXX办理。他认真阅卷,将10多名证人的证言一一对照,通过询问有关证人,找出共同点、不同点及疑点后,得出当时该案在承办过程中存在审查不认真的问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韩某、全某的行为以正当防卫处理的有误结论。11月15日,在两级“三长”联席会上,与会领导听取XXX详细地汇报后,一致认为龙井市公安局在认定正当防卫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实事求是、及时予以纠正。2001年5月10日,XXX日报头版以《郑老汉的官司赢了》为题报道了此事。如今,还有很多群众依然收藏着这张报纸,并竞相传诵。

张某申请赔偿146万元一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重大疑难案件。这是一起由珲春市检察院决定不予赔偿后,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案件。当时州检察院有两种分歧意见。按照州院党组指定,XXX当仁不让地挑起了这一重担。他带领珲春市检察院的干警前往上海、广州、北京、青岛等地40多天。收集了大量新的证据后,与张某核对帐目。在铁证面前,张某最终承认自己不是某公司的特别代表,而是中介人。张某最终以自己对“总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规定”认识有误为由,正式提出撤回赔偿请求。这起为期六年的上访申诉案件终于以上访人彻底息诉罢访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种境界——善良的人性、高尚的品德,绚丽如花

XXX同志的感人事迹,不仅体现在业务办理上,还表现在党性原则、业务管理、干部培养等方方面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对党无限忠诚。他告诉大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坦坦荡荡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工作。他喜欢文艺,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带动大家一起参与。

他是一个极富爱心的人,家里虽不富裕,自己患病也需要大量的钱医治,但他多年来坚持资助贫困地区的学生,给他们交学费、寄生活费,给困境中的孩子送去希望。面对08年的南方雪灾、汶川地震,09年台湾莫拉克风暴,他积极号召大家为灾区捐款,与灾区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是武侠小说中的英雄人物,现实生活中,XXX同样演绎着这一角色。1995年9月23日22时许,XXX从外地出差回来,在XXX医院东门附近,看见十几个人追打着两个人,其中一个人已倒在血泊中。他不顾个人安危,上前制止,并拦住一辆出租车将的被害人送往XXX医院。之后满身沾染鲜血,奔到公用电话亭向派出所报案。因为救治及时,被害人脱离了生命危险。这一天是XXX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子。他用实际行动履行了入党时的誓言。事后,被救者将一面写着“救命之恩,诚挚感谢”的锦旗送到检察院,他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也是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应尽的责任”。

在业务管理方面,XXX潜心研究,讲究科学化、人性化管理。他尊重、相信下属,不摆领导架子、敢于将权力下放,极大地调动了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在讨论案件时,他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不摆老资格;在文书修改方面,他都亲自审阅每一份审结报告、起诉书,绝不放过一处细小错误,甚至一个错用的标点符号;在干部培养方面,他不唯权,不唯亲,不唯资历,大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在他的精心栽培下,刘金善、李文植、鞠世辉、文昌海、李勇男等一批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的岗位,成为XXX州检察系统的中流砥柱。

即使对于看似渺小的工作也要尽最大的努力,每一次的征服都会使你变得更强大。如果你用心地将渺小的工作做好,伟大的工作往往就会水到渠成。XXX就是这样,努力做好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在二十多年检察工作中,默默地做着……(中共XXX州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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