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甲方:XX县XX镇计划生育工作站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镇计生办做好“两情检测”服务工作。
4.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5.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两情检测”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保健服务证》到镇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外期间,按要求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环情”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镇、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区计生行政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50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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