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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陪审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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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院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坚持“求真务实、积极探索”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努力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管理等各个环节,人民陪审员工作呈现陪审案件多、参审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的特点。

今年上半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加1**件案件的审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平均陪审率**%,其中刑事案件陪审率**件,其中民事案件陪审**件,行政案件陪审率**件,人民陪审在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中的特殊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对缓解我院审判力量不足、提升法院审判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上半年人民陪审工作回顾  

一、强化素质,规范管理,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进一步增强  

目前,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人,占全院法官比例**%左右,为使陪审员尽快熟悉新的法律法规,我院坚持陪审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上半年共举办专题讲座共4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次。通过培训、评议,人民陪审员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参审陪审的责任意识。

目前,我院采取“全员轮流、随机抽取、适当兼顾专业性”的方法,由**登记、指派,对于指派后临时不能到庭的,由研究室及时安排对陪审工作热情较高、工作时间相对宽松的陪审员进行顶替,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我院积极为陪审员积极创造有利的履职条件,切实保障参审陪审员庭前阅卷及庭审发言等各方面参审权利,诚恳接受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天补助**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陪审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对案件审理的参与程度持续深入。参审的陪审员能够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庭审发言积极适度,发表评议意见客观充分、对其他合议庭成员的监督中肯适当,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得到拓展。

二、排案科学,机制灵活,参审效果进一步显现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

三、激发活力,优势互补,司法公正、公信进一步彰显

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上半年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法院的集体活动,法院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大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选派人民陪审员上级法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时有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一部分陪审员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近**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上半年年仅参审**件案件。

二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三是由于没有驻庭的人民陪审员,导致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适当数量的陪审员驻庭,可以进一步促进基层法院的案件审执工作,一是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因故临时不能出庭时,驻庭陪审员可以及时顶替参与庭审;二是有利于人民陪审员更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审判、执行工作和所参审的案件情况;三是可以方便及时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纷争的作用,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能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允许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适当数量的驻庭人民陪审员。

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坚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争取区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三是积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设立适当数量的驻庭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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