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济源市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济办文〔2011〕21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目前我市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是集中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现将有关意见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查自纠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与整改并举,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使广大干部职工得到深刻的教育,违规违纪行为得到纠正,涉煤(非煤矿山)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迅速传达,领会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在全市会议后,迅速将会议精神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并结合济办文〔2011〕21号文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具体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单位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的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工作台账要于5月10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第1行政区2号楼2409室,联系电话6835755)。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1、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或者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于6月30日前主动向省纪委监察厅执法室报告并自觉纠正。存在投资入股非煤矿山、小柳叶煤问题的,直接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填写附表1-2)。
2、各有关镇要针对本辖区、市直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对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名称、地点、开采(运销)能力、注册资金和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附表3-5),并深入进行自查。
3、各有关镇和市直单位要对所有偷采盗采柳叶煤的数量、地点、盗采人员成分、现有管理机构、组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附表6),对打击偷采盗采柳叶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国土、安监、各有关镇政府要认真组织研究如何有效打击非法盗采柳叶煤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
4、2009年1月1日以来所有审批、煤炭(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征收和使用资金、执法执纪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违规实施煤炭(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违规征收和使用涉嫌资金、违规执法执纪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①审批情况:重点是煤炭(非煤矿山)资源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等环节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
②煤炭资源整合情况:重点是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基本情况,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和阻挠兼并重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期间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③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情况:重点是煤炭(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保证金、关闭矿井补偿费等煤炭税费和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等问题。
④执法执纪情况:重点是在煤矿(非煤矿山)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执法、擅自减缓免和截留挪用罚款;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
⑤社会中介组织情况:重点是涉煤社会中介组织在煤矿资源评估、储量核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过程的基本情况,中介服务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并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查找出1-2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问题的成因和根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将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动态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主要途径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采取自查自纠、走出去、请进来、主动申报、边查边改、广纳谏言、互查互评等方法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途径开展自查自纠:
(一)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带头,统一思想,制定方案,责任到人,大力宣传,周密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各单位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文件、讲话精神和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明确此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和促进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教育,解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包袱,给犯错误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主动申报。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申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各单位要根据个人自查自纠情况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并认真汇总上报。
(四)广纳谏言。要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要做好举报保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重大线索且查实的要给以奖励。
(五)边查边改。各单位要根据自查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对查出来的问题尽快整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自查自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政策研究等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及时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电子信箱:JYMTZL5001@126.com)。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相关表格(所附表格请到mtlyffb@163.com下载,密码111111)和自查自纠总结于6月10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附表:
1.投资入股非煤矿山(柳叶煤)自查申报表
2.投资入股非煤矿山(柳叶煤)情况汇总表
3.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5.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6.小柳叶煤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1年5月9日
相关热词搜索: 自查自纠 实施意见 煤炭 专项治理 腐败问题
上一篇: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下一篇:在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