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方案
为不断提高我区卫生系统的应急水平,检验卫生系统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队伍素质,我区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上午组织进行XX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目的
(一)检验XX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检验XX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对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
二、技术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
(四)《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
(一)应急演练指挥部
XX区卫生局成立应急演练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演练的现场指挥,包括拟定演练方案,确定演练时间和地点,指挥、调度和协调参演单位和人员根据演练方案开展演练。
指 挥 长:金 涛 (XX区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长:袁福安 (XX区卫生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陶涛、刘映兰、XX区人民医院院长、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二)评估组
负责对演练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评估,并就演练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组长:陶涛
副组长:刘 宏、刘映兰、XX区人民医院院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付贤翠、彭俊、梁婕
四、参加单位、人员
参加单位: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XX区人民医院、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参加人员:(1)区卫生局3人;(2)区疾控中心10人(流调组4人、采样人员2人、网络直报人员1人、评估3人);(3)XX区人民医院6人(医院医护2人、疫情报告人员1人,扮演病人3人);(4)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医院6人(现场案情调查2人、建筑工地食堂现场4人)。
五、背景设置
2011年5月18日早上,位于马街XX新城建筑工地22名民工在该工地食堂食用早餐后(米线、酸菜、杂酱肉末、油辣椒),相继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即工地包工头立即将病人送往XX区人民医院诊治。
六、演练时间、地点
演练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12:00
演练地点:马街XX新城建筑工地、XX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区人民医院会议室
七、演练的内容及流程
1、2011年5月18日9:00,应急演练指挥部指挥长宣布演练开始。
2、9:05,XX区疾控中心疫情室(8237753)接到XX区人民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员电话:该院急诊科今天早晨接诊了22名以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为主要症状的患者。XX区疾控中心疫情室工作人员简要询问情况后,立即电话向单位带班领导、XX区卫生局应急办(8227916)和昆明市疾控中心急传科报告,同时按要求做好前往区医院流调、采样等处置准备工作。
3、9:10,区卫生局应急办接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并按指示立即启动《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知区医院全力以赴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区疾控中心及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立即赴区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应急办。
4、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接应急办电话后,立即报告单位带班领导及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并按要求派出人员分赴区医院及马街XX新城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案情调查及卫生监督检查。
5、9:30,区疾控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人员相继到达区医院,依据各自职责展开调查、采样、救治等工作。
(1)区疾控中心分队赴医院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大便、呕吐物),并送区疾控中心检验科检验。
(2)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分队赴马街XX新城建筑工地食堂现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剩余食物及食品调料进行采样取证并送检。
(3)区人民医院继续救治工作。
5、10:10,赶赴医院现场的区卫生局领导、区应急办工作人员听取了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调查处置情况汇报,具体如下:
(1)区医院现场情况: 22名就诊人员均为马街XX新城建筑工地工人,均在该工地食堂食用过米线,均以“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为主要症状。
(2)建筑工地食堂现场调查情况:食堂系无证经营,工作人员无法出示“健康证”,食堂卫生极差。早餐共有35名工人就餐,早餐后有22名工人出现症状,所食用的米线系昨日(5月17日)购买,随意搁置,未进行冷藏,加之近日天气炎热,米线已有异味。
(3)据此初步得出结论:该事件为一起因食用变质米线造成的食物中毒,确定中毒人数22人,无死亡,属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0:30区卫生局领导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汇报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区医院继续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及时报告患者情况。
(2)区疾控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将事件进行网络直报(初次报告);并密切追踪此事,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待检验中心检验结果出具后,对该次食物中毒进行“终结报告”。
(3)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封存江河建筑工地食堂的加工经营场所,针对该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事实,结合本次事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对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3)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将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
(4)区应急办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及市卫生局。
8、11:30,指挥长宣布演练结束。演练评估组对此次食物中毒应急演练举行点评,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XX区卫生局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