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森林生态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森林城市建设目标,按照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四创两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的实现,结合XX乡实际,特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林业构筑绿色屏障、特色林业壮大绿色产业、人文林业弘扬绿色文化的原则,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以集体林权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大力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全面提升我乡整体绿化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任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高效的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2012年底实现行政辖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率100%,河道、沟渠绿化率100%;每个自然村庄房前屋后(庭院)绿化率30%以上,面山宜林荒山绿化率100%,综合林木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52%以上;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39.46%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41.46%以上。确保辖区内通过道路、河道、沟渠绿化和农田林网绿化建设形成闭合相连,乡、村庄绿化全覆盖。
(二)乡政府所在地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三)集镇、村庄、交通沿线面山、荒山绿化率达80%以上。
(四)集镇、村庄、交通沿线面山“五采区”关停率90%以上,绿化率80%以上。
(五)认真组织创森宣传,鼓励群众人人参与创森活动,村民知晓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乡、村、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快绿化种植,提高森林覆盖率。相关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等绿化成果案件。
(六)准确把握森林城市的功能定位,在市总体规划和县实施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辖区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实施指标,确定绿化用地布局、规模,落实到各村委会、村小组。
(七)创建工作期间,按照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并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县创森办。
(八)建立健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包括: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年度工作检查完成情况、宣传记录、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三、主要目标责任内容
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责任,2011年至2012年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要完成以下8项工作:
(一)2012年底实现每个自然村庄房前屋后(庭院)绿化率30%以上。
责任部门: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责 任 人:龙志彬
具体负责人:瓦有林,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二)2012年底实现行政辖区范围内河道、沟渠绿化率100%。
责任部门: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责 任 人:赵志萍
具体负责人:王树华,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三)2012年底实现行政辖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率100%。 面山宜林荒山绿化率100%,综合林木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52%以上;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39.46%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41.46%以上。
责任部门: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责 任 人:赵志萍
具体负责人:王树华,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四)2012年底乡政府所在地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责任部门: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责 任 人:龙志彬
具体负责人:瓦有林,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五)集镇、村庄、交通沿线面山、荒山绿化率达80%以上。
责任部门: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责 任 人: 赵志萍
具体负责人:王树华,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六)集镇、村庄、交通沿线面山“五采区”关停率90%以上,绿化率80%以上。
责任部门:乡国土资源所,各村委会
责 任 人:龙志彬
具体负责人:丁亚军,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七)认真组织创森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森活动,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
责任部门:乡宣传部门,各村委会
责 任 人:秦磊
工作人员:刘俊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八)严格执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乡、村、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快绿化种植,提高森林覆盖率。相关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等绿化成果案件。
责任部门: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责 任 人:赵志萍
具体负责人:王树华,各联系点领导,各村委会四职干部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力量凝聚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个环节,乡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
政 委:普建勇(乡党委书记)
指 挥 长:李忠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指挥长:赵志萍(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 指 挥 长:王余秋(乡人大主席)
李雪梅(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秦 磊(乡党委副书记)
李云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龙志彬(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树霖(乡人武部部长)
成 员:徐丽华(乡组织委员)
方郭彬(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树华(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春兴(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岭云春(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瓦有林(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丁亚军(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刘 俊(乡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
乡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创森工作的各项事宜,具体负责创森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由王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收集整理各责任部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材料及上报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督查。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推进,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目标任务纳入乡对村委会、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对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投资,保障进度。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动员各行业、各单位参与创森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或义务承担绿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发挥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创建专题、专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抓好质量。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不同形式对各重点工程、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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