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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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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乡内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昭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昭区政办通〔2010〕254号)文件精神和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成立XX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组  长:陈顺才   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刘兴惠   XX乡纪委书记  

陇  煜   XX乡副乡长  

黄  波   XX乡副乡长  

陈  刚   XX乡副乡长  

    曹  副     XX乡副乡长  

何淑鸿   XX乡副乡长  

    成  员:陶永繁   XX乡组织委员、办公室主任  

              黄   云      

       秦   梦    XX乡农业技术服务站站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由陶永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专项行动领导,协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个体经营户,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 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 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乡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乡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我乡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区政府相关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 点内容,以印刷出版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我乡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乡派出所、工商所、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乡工商管理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乡工商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乡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会同工商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工商所、经管站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加强贸易货物流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加强流通管理,防止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工商所、派出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 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 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四) 强化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农经站、工商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的管理,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派出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 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庭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件的审理工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 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乡知识产权保护事业 取得的显著成绩,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个体经营户 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专人负责,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2863183,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按照《昭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订XX乡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乡实施方案在12月30日前报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迎接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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