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也为找准我州环保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其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我们组织了这次调研,调研采取走访了解、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目前污染及排放现状
1、全州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全州废气排放总量(工业源和生活源)2105.97亿标立方米,废气中有害物质总量151153.84吨。其中烟尘排放量13687.2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1177.15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63308.13吨,炼焦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1098.06吨)。2007年全州废水排放量(工业源和生活源)5013.9万吨,废水中有害物质总量47593.7吨。其中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30845.7吨,
2、全州普查炼焦业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全州普查炼焦业共计24家(不包括兰炭企业),占全疆炼焦业的36.9%(全疆普查共计炼焦业65家),其中阜康市23家,吉木萨尔县1家。工业总产值累计58541.8万元,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3.19%,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21680吨,2007年实际产量1054487.16吨,综合能源消费量1368688.45吨标准煤,洗精煤消费量68973.36吨。
3、焦化行业现行主要产业政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严格市场准入、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全州炼焦类企业共计24家,根据焦化行业产业政策规定,全州焦化行业有21家改良焦工艺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工艺。全州焦化行业生产规模都属于60万吨规模以下。因此,全州焦化企业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相符。
二、我州环保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执法和监管不到位。一是个别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尚未落实。二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存在个别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一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难以落实,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2、污染物总量控制难度大。到“十一五”末,自治区人民政府给昌吉州核定的化学需氧量为28906吨,二氧化硫量为44600吨,而截止2007年底,昌吉州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量分别为22795吨和58838吨,但随着围绕乌昌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的开发和建设以及各县市工业园区的建设,一大批上规模的建设项目将落户我州。据初步测算2008-2010年,我州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086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8396吨,全州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重点流域、区域集中整治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随着我州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迅速膨胀,而我州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设滞后。例如昌吉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未按规定正常运行,存在不稳定达标的问题。头屯河流域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4、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对薄弱。一是农村面源污染逐年加大。二是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还存在一些隐患。三是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由城市向农村迁移;四是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还有待加强。
5、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是环保人员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技术装备欠缺差。七县市中只有昌吉市和阜康市设立了监测站,能开展一般的环境监测工作。全州的环境监察监测的技术装备还十分欠缺,已严重影响和制约环保工作的开展。
6、与兵团企业环境管理协调不畅。位于自治州各县市的兵团企业,普遍存在污染排放在地方,可是环境管理权在兵团的问题。例如位于阜康市的鸿基焦化、大黄山的小焦化企业,这些企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而地方环保部门却无权对其实施正常的环境管理,存在环境执法的死角问题。
三、我州环保整治工作建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推进机制、体制创新,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党委重视、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较为健全的环保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我州实情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结合当前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推进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完善县市和州直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要充分发挥环委会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因素,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市人民政府和环委会成员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对县市政府、环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建立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问责制,确保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格局,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强化总量控制责任制的落实。将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县市和部门,强化考核推动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的落实。三是大力开展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四)严格环评“三同时”制度,加强产业环境管理
一是坚持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总体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必须“以新带老”,淘汰原有落后生产工艺和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设备。二是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环保竣工验收,促进我州产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大依法监督力度
一是切实解决县市环境监测滞后环境管理的问题,加大污染企业在线监测和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应急监测体系,提高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能力和防范控制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三是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保法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的责任人责任,坚决予以追究。
(六)协调解决好兵团企业的污染问题
针对兵团企业的污染问题,如阜康市的鸿基焦化公司等企业,需由自治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好兵团所属企业因污染排放在地方而环境管理权在兵团的问题。
只有找准我州环保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切实真抓实干,才能其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昌吉州的社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调研组成员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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