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局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民政系统,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同做好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加大力度,从严查办发生在民政系统中的贪污优抚款及救灾救济款的案件。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在民政局及乡镇民政所立查贪污案件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全市上下引起极大反响,得到了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民政系统贪污案件主要规律
(一)罪犯主体固定。从我们查处的4起案件看,犯罪嫌疑人多为民政系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民政局两名科长、一名乡镇民政所长和一名乡镇民政助理。他们手中有一定的权力,掌握较多的资金,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容易诱发贪污案件。
(二)作案手段雷同。发案领域主要集中在新增优抚对象申报、审批、优抚款发放和救灾救济资金使用等领域。一是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或家人名义违法办理优抚,骗取国家优抚专款;二是优抚对象死亡并将发放优抚款的帐户上交到民政部门后不及时上报减员,继续上报财政部门,以达到骗取、冒领、私分国家优抚款的目的;三是虚开救灾救助类款物票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编造不存在的救灾项目,从而套取国家救灾救助款。
(三)发案周期较长。侦查中我们发现,民政系统贪污案件作案手段隐蔽,仅从账目上看,很难辨别专款发放的真伪。特别是在贪污优抚款的案件中,由于嫌疑人大多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瞒报名单的方式,冒领优抚款的方法进行贪污,因此,作案行为较为隐蔽,持续时间也较长。如张某贪污优抚款案,自2006年至今长达近五年的时间里,张某及其家人享受优抚待遇,均无人发现。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周密运筹,快速查办首案。今年五月初,我院接群众举报:个别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优抚,造成大量国家优抚专款流失。与此同时,部分退伍军人到民政部门上访,要求享受相关优抚待遇。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研究,最终认定民政系统经手的优抚救济款物较多,手中掌管一定的财务发放权,极有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并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请示,制定了缜密的初查方案,秘密进行初查。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从负责发放优抚款的财政局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取了全市优抚对象名单,并认真进行对照,很快我们发现原某镇民政所所长张某享受伤残军人优抚待遇。为此,我们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的身份信息,乔装到张某所在村镇秘密查询张某自身情况,并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取了张某优抚款帐户的取款凭证。很快我们查明,张某本人没有当过兵,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伤残,以上情况表明,张某确实存在涉嫌贪污优抚款的犯罪行为。在事实面前,张某很快交待了其在任某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本人、其父及儿子的名义办理优抚,骗取国有优抚款四万余元,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
(二)把握规律,调整思路,迅速扩大战果。首案的成功侦破,为我们发现行业犯罪规律,掌握其犯罪特点提供了重要基础依据,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张某涉嫌犯罪不仅有其主观原因,还有体制和机制上的客观原因。这些客观原因必然导致大面积发生类案。一方面是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手中权力过大,缺乏制约机制;另一方面是民政局优抚救济金的发放体制不完善、不严密,缺乏监督机制,给犯罪嫌疑人作案造成可乘之机。基于这种认识,我们重新调整侦查思路,周密制定类案突破方案。首先我们调取了民政局干部职工名单和乡镇民政所长及分管领导名单;其次将调取的名单与全市优抚对象名单进行对照,查看有无民政局及民政所工作人员享受优抚待遇;最后,对筛选出的享受优抚待遇的民政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调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事实证明了侦查思路的正确性,某镇民政助理李某也利用自己申报、初审新增优抚对象的职务便利,为自己办理了老复员军人优抚,骗取国家优抚款一万余元,涉嫌贪污。由于侦查思路正确,侦查方法科学,扩大了战果,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实现全面突破。通过对两起民政系统案件的侦查,我们感到民政系统涉及优抚款物发放、救灾救济、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等方面,工作范围广、涉及人员多、政策性资金多,截留、侵吞各类优抚金、补助款的情况也很有可能发生。为此,我们调阅了民政局相关科室的往来账目,通过查验账内和账外的会计科目,从中发现疑点,认真查证,以此为突破口,揭露和证实行为人的贪污犯罪事实。运用这个办法,我们又相继查办了市民政局敬老院院长邓某贪污两万余元工程款和市民政局福彩中心主任张某贪污救助金两万余元的两件类案。至此,民政系统涉嫌贪污类案的侦查工作取得了整体突破。
三、办案心得
全面突破民政系统贪污类案,使我们得到三点启迪与收获。
一是必须虚心学习。查办民政系统案件过程中,为找准办案依据,把握好政策界限,我们从**地区民政局、**市民政局调取各类政策规定20余册,从网上下载相关文件10余份,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学习。对难以把握的问题,我们还从民政部网站上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得到了准确的答复。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政策界限清楚,侦查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必须细心观察。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贪污优抚款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李某办公桌的抽屉里放有二十余个存折,立即引起了侦查人员的警觉,经查证发现,这些存折是死亡的优抚对象和救济对象的优抚金和救济金发放存折,李某将存折放在他那里是为了便于冒领和私分优抚金和救济金。这些证据的取得,为突破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必须耐心求证。查办民政系统贪污案件过程中,适逢负责发放优抚款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升级,帐户历史交易明细无法提供。为此,我们翻阅了100余份账册共计2000余页,查找优抚款发放记录;将100余人民政局及民政所名单与2000余人的优抚对象名单进行逐个对照,筛选可疑人员;将民政局、财政局、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份发款记录进行对照,确定书面证据。
四是必须潜心研究。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必须适时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总结,从个案侦破中获得类案的案发规律和特点,抓住重点,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面突破。本案的查办中,正是因为我们及时调整侦查谋略,确定侦查重点,首先查办了张某贪污优抚款的个案,纵向扩展后,侦破了李某贪污优抚款的案件;横向扩展后,又相继查办了邓某、张某贪污救济金的案件,最终实现了全面突破。
总之,善于从个案中发现类案线索和侦破案件规律,是摆在我们反贪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只要我们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反贪工作就会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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