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制度
1、各党支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各种会议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布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
2、各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3、每年年底,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双向述职工作,局党总支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要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凡群众测评满意度未达到8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整改。
4、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5、创先争优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效果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
总结,并向局党总支、
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创先争优
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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