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拟从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现行法律规定、争议焦点进行简单归纳,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铁路旅客人身权益,并同时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 人身损害 铁路旅客 限额赔偿
作者简介:韩力宏,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北京铁路局企管法律处法律顾问。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82-01
目前,关于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限额赔偿问题主要集中在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中。通说认为,对于路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赔偿限额的限制。豍
一、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现行规定
(一)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关于侵权责任的立法第一次确认高度危险责任适用限额赔偿规则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规定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该条例第33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2.《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该条例第5条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依据上述两个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7.2万元。
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争议焦点
(一)限额赔偿标准偏低
有的专家认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已是20年前的规定,2万元保险金额过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15万元限额远远低于普通人身伤亡损害民事赔偿的最高额,甚至也远远低于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的40万元人民币,不仅显失公平,而且也违背公民权利平等原则。豎
(二)限额赔偿应由法律规定
有的专家认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违反了保险法自愿投保的原则,应当视为无效规定;豏《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不是《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的“法律规定”,而是行政法规,不应适用这个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豐
三、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立法建议
(一)将限额赔偿在法律中规定
1.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中规定限额赔偿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而言,铁路旅客受到伤害,理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到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但是,基于铁路运输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如果过分强调对铁路旅客的保护,则有可能使铁路运输企业赔偿责任过重。因此,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中规定限额赔偿使体现法律公平的需要。
2.适时提升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规定的法律效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已不能适应人身损害赔偿的需求,其立法滞后性日渐显露。针对上述关于限额赔偿规定违反上位法的说法,建议立法机关应当适时考虑提升上述条例的法律位阶,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予以规定,或者在修改《铁路法》时将限额赔偿规定直接纳入作出专门规定。
(二)采用计算单位办法进行限额赔偿
目前,各国法律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很少适用直接规定最高额的赔偿方法,因为该种方法欠缺科学性和稳定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和时间差异,统一规定最高赔偿数额,这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较为少见。因此,建议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参照我国《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采用计算单位办法进行赔偿。这种采用计算单位办法进行赔偿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滞后。豑
(三)理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法律关系
1.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纳入到《保险法》范畴。目前,在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中,铁路运输企业既是承运人,又是保险人,这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建议让商业保险加入到铁路运输,一方面可以满足伤亡旅客赔偿金额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缓解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的赔偿风险。豒
2.变强制保险为自愿保险。建议可以比照航空运输保险,将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按自愿的原则由旅客自愿购买,并可以购买3份以下的保险,将保险权交由旅客自主处分。
3.提高保险金数额。目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款额最高仅为2万元。建议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票价涨幅需要,适当调高强制保险金的比例,使铁路旅客在支付较高票价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
四、结语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本文仅从限额赔偿角度作了粗浅探讨。正确处理好这类纠纷,对于切实维护铁路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杨立新.对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普法网.2010年5月13日.
②李克杰.铁路人身损害赔偿依据哪部法律.法制日报.2011年7月26日(第7版).
③李铁柱.五名学者上书建议废止《铁路旅客强制险条例》.正义网.2011年7月29日.
④李俊杰.动车事故赔偿标准遭疑、专家称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凤凰网.2011年8月7日.
⑤唐明,段维定.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国法院网.2005年8月29日.
⑥黄轶涵.火车票价和强制保险费年年涨、理赔标准20年不变.腾讯网.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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