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确立了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目前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适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的缺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施行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的制定有其必要性。在自由、效率、秩序和安全等价值目标的指引下,“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应着重确定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施行中登记条件的要求、实行新的税费政策、重新设计登记流程问题。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立法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长期的论证,目前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有必要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要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①上海自由贸易区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远远还不够。②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缺乏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参照国外对于船舶登记制度的相关立法经验可以看出,一国船舶登记制度的确立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修改原有的船舶登记法律,将其修改为适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二是采取对其进行专门立法的方式,与原有的船舶登记法律并行使用,如挪威的《挪威国际船舶登记法》。考虑到现阶段在我国大范围地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有一定的风险,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条件尚不具备,也会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上海自由贸易区内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应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先制定一部“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二、我国现阶段对于船舶登记制度法律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船舶登记的法律登记涉及的法律依据涉及面广泛,包括了《民法》、《物权法》、《海商法》、《担保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及各部委的有关规定。这些法律依据或者从宏观上或者从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对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做出了某一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性文件中制定时间不一,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法律位阶也各不相同,因此经常出现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严格船舶登记制度主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中对此作了系统性规定的是《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历经二十年,当时我国船舶登记面临的各种情况与今日上海自由贸易区内的状况大相径庭,所以其难以为上海自由贸易区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保驾护航。“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三、“实施条例”立法价值目标
船舶登记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有很多种,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较为重要的价值目标集中表现为:自由、秩序、效率和安全。因此在制定“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既要保证自由和效率,也要维护秩序和安全。船舶登记条件的设计应顺应越来越开放的国际潮流,同时又要防止船舶登记限制的减少导致船舶登记制度逃避监管从而忽略秩序和安全的要求。
四、“实施条例”重点关注的问题
“实施条例”应对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包括适用船舶的范围、国际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及其职权与职责、船籍港、船舶名称等基本事项以及船舶技术与安全状况的登记要求、船员配备方面的登记要求。针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现状,笔者认为“实施条例”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船籍登记条件的确定、税费标准的确定以及登记程序的规定。
(一)船籍登记条件的确定
船籍登记条件,即授籍条件,一般体现在船舶与登记国的联系程度以及船舶所应具备的安全条件上,即在授籍上,登记国对船舶所有人(简称船东)在登记国的商业存在及其股权结构比例和船员国籍等登记国要素的要求,以及对船舶状况的检验要求。③如前所述,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船舶登记,既要保证登记条件不能太严苛,限制航运业的发展,又不能一味降低限制条件,忽略海上安全的要求。
(二)税费标准的降低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第6条:“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要将其这一规定落实到实处,就要全面下调原有登记制度下的税费征收标准。具体来讲,笔者认为,获准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根据“实施条例”可以享受如下的税费减免权利: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进口船舶关税,降低增值税和船员的个人所得税。税费标准的降低使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更容易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施行,增强上海自贸区的竞争力。
(三)登记程序的简化
船舶登记条件的繁杂一直是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软肋。上海自由贸易区内要有效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必须要对船舶登记程序做出改进,这也是“实施条例”不能逃避的方面。在简化登记程序方面,“实施条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第一,减少审批的层级。这也要和对登记机关的规定配合来实现。对于吨位较小、要求不高种类的船舶提供便捷的登记渠道。其他的船舶也要尽量减少审批的层级,缩短审批时间。第二,精简工作环节。裁掉复杂的审查环节,以此提高船舶国籍登记的工作效率,为国际船舶登记申请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第三,可以通过本条例授权上海海事局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海关等部门合作进行研究,形成一套具体可行、统一适用的标准化船舶登记制度操作流程,用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标准明确、手续便捷、办理高效。④
五、实施条例制定的注意事项
首先,在“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对《天津东疆保税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的借鉴。这两个试点方案注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登记条件的放宽,也是目前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中相对系统全面的试点方案。因此“实施条例”的制定离不开对它们的借鉴,在其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
再次,在“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处理。如前所述,在我国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之下,船舶登记制度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对其的规定也是多种多样。在自由贸易区内制定“实施条例”要注意与民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的关系,也要确定与国务院及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之间的关系,厘清与其他的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最后,在“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其稳定性。上海自由贸易区现在仍处于试验阶段,包括国际船舶制度在自由贸易区内也是在试点阶段,因此在此阶段制定此实施条例,要注意预留法律适用空间,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发展的新需要,以保证本条例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结语:综上所述,结合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船舶登记制度的规定,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制定一部“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是很有必要的。在制定“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遵循自由、效率、秩序、安全的价值目标,着力解决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施行中的登记条件、税费、登记程序问题。(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注解
①参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第6条。
②对于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施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有的规定局限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地方性法律文件中。
③杨荣波.船舶授籍条件之取舍及港口国监督[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2): 89-90.
③杨海涛.国际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研究:博士论文.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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