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云南省委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出台5个部分31条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涉及增加投入,税收优惠、土地优惠、能源优惠……”,为三迤大地播撒下丰收的希望。
《意见》锁定“三农”,聚焦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涉及“财政、金融、税收、产业、土地、人才、科技、能源、市场、品牌”10个方面。
关键词:财政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新增2亿元;建立投入长效机制,国有土地出让纯收入扣除规定的开支项目后,收入的30%和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贴息、奖励、参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
关键词:金融
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十二五”期间,确定云南省内几家金融机构每年设立20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银行给予利息优惠,省财政给予适当贴息,重点用于农副产品收储、加工、销售和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基地建设等。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农特产品收购资金信贷管理模式,对烟、茶、橡胶、核桃等大宗农特产品实施积极的收购政策。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加快农业投融资担保公司筹建步伐,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争取设立云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体债等企业债券。
关键词:税收
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规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条件的,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鼓励税务部门开展“分税制”试点,对龙头企业集中加工农产品收取的税收,按比例返还原料生产地。
关键词:产业
集中发展畜牧、果蔬、茶叶、薯类、生物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蚕桑等12类特色优势产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粮食总产量突破1800万吨,经济作物达到4500万亩,经济林木达到6000万亩;50%以上的农产品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80%以上菜篮子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数量达到3000个以上。全省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实现销售收入20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800亿元,提供财税收入150亿元以上。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收益超过1600亿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加快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绿色审批通道。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贫困农户带动面广、增收效果好的,给予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龙头企业当年新增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农业厅按3%—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龙头企业年度直接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农业厅按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
关键词:土地
农业龙头企业新增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和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其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农业龙头企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关键词:能源
实行能源优惠政策。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对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电价;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用油、用煤的需求。
关键词:科技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领域的科技经费投入,建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攻克一批重大农业关键技术。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且单项销售收入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由省科技厅给予奖励。遴选认定一批技术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人才
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培养、引进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并获得云南省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给予奖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普通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加大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教育等各类培训资源的整合和扶持力度,完善农村实用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关键词:市场
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放宽有信誉度的农业龙头企业市场准入,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市场动态监测,支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体系,提高农产品检验放行速度,促进农产品出口,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关键词:品牌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涉及农产品出口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出口或潜在出口国家、地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由云南省农业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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