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按】banner4 ban…小编为您整理了《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2020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附件1:2020年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附件2:2020年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附件3:2020年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二0二O年七月十九日
抄报:市卫生局。
2020年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省总队《202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集中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措施情况,是否建立了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从源头上控制了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 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煤矿 制药行业和轻工 化工 水泥 农药生产企业。
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即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 高毒 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即企业对2006年(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立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三 工作任务安排和要求
(一) 市支队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市直管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对在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一查到底。
(二) 加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配合,对于跨辖区的违反案件,要及时通报信息,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协查。
(三) 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了 解,同时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指导,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四)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整治期间,我支队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区县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 整治结果上报要求
各区县要在 2020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汇总数据信息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包括电子版)。
联系人:邓志伟 陈雪梅
联系电话:3333672
传真:3332226;
电子邮箱:lzwszfjdjd2k@163.com
附表
2020年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
类别
检查情况
建设项目情况
健康监护情况
案件查处情况
职业危害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存在 问题单位数
新改扩建项目数
审查项目数
健康检查数
建立健康档案数
处罚单位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
煤矿
制药行业
轻工
化工
农药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20年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xx市卫生局《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及监督工作的通知》(泸市卫办发[2006]39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集中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整治 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工作人员 病员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 工作重点
(一) 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 监督检查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三) 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健康检查 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情况;
(四)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是否进行了 定期检测和检查。
三 整治任务安排
(一)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组织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对在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一查到底。
(二)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对对市注册的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 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省总队报告。
(三)加强监督工作力度。整治期间,我支队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区县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 工作要求
1 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方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卫生监督公告制度;
3 在 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存在 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限期改正。
五 整治结果上报要求
各区县要在 2020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汇总数据信息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包括电子版)。
联系人:邓志伟 林勇
联系电话:3333672
传真:3332226;
电子邮箱:lzwszfjdjd2k@163.com
附表
2020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
类别
检查情况
健康监护情况
案件查处情况
放射诊疗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存在 问题单位数
个人剂量监测数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健康检查数
建立健康档案数
处罚单位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
公立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关于开展2020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2020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集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有 关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 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 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全市美容美发店 经营化妆品的药店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批发市场的监督率达到85%以上。对在 我市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进行清查整顿,督促整改。
二 整治范围 内容和重点
(一)化妆品经营环节
1 重点检查场所:
(1) 美容美发店
(2) 药店
(3) 化妆品批发店
2 重点检查内容:
(1) 化妆品标签 标识 说明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要求,检查以上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 是否使用医疗术语 是否注有 适应症 是否存在 虚假夸大宣传。同时,检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标识情况。
(2) 美容美发店是否存在 无证自制化妆品的行为。
(二) 化妆品生产环节
检查在 我市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是否存在 无证(包括使用过期卫生许可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化妆品 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三 整治任务安排和要求
(一)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整治,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按照省总队《2020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完成化妆品的抽检任务,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抽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组织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对在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一查到底。
(二)对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整治,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在 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省总队报告。
(三)加强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协调配合工作,对于跨辖区的违反案件,要及时通报信息,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协查。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的了 解,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暴光。同时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宣传相关知识。
(五)加强监督工作力度。整治期间,我支队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区县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 治结果上报要求
各区县要在 2020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汇总数据信
息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包括电子版)。
联系人:邓志伟 陈雪梅
联系电话:3333672
传真:3332226;
电子邮箱:lzwszfjdjd2k@163.com
附表:2020年化妆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计划
附表:
2020年化妆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类别
检查情况
不 合格产品数量(个)
案件查处情况
检查单位数
存在 问题单位数
检查品种数
不 合格品种数
宣传疗效 使用医疗术语 标注适应症
名称 制法 效用或者性能虚假或夸大宣传
无卫生许可证号
无有 效卫生许可批号或备案号
其他
处罚单位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没收产品数量(kg)
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
美容美发单位
批发或零售市场
专卖店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二0二O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