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改革”一词出现频率高达86次之多。报告专门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了深刻而具体的阐述,强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这些精辟论述既明确了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又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新形势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当前,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承担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级大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期待,可以说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地位重要、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强化“有位更要有为”的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深化改革的新任务,不断推进各项改革事业深入开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勤于学习思考,争当机构编制工作的明白人
机构编制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政策性强的特点,对机构编制部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的标准和要求。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部门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的工作思路、一流的工作标准。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着力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质。
一是学深悟透创新理论。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尤其是深刻理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武装思想。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为统揽,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大局,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攻坚克难,不断增强各项改革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是学懂弄通法规制度。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是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制度的内涵和实质,才能不断提高落实法规制度的实效性。目前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制度相对已经比较完善,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基本的遵循和规范,关键是要学懂弄通抓好落实。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大力倡导熟悉法规制度、理解法规制度的良好风气,对法规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精神、深刻内涵、相关界线、必守底线等,都要做到非常清楚、耳熟能详;要掌握方式方法,坚持立足本职学、结合案例学、循序渐进学,力争成为“法规通”、“制度通”;要坚持学以致用,着力在抓落实中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三是学好用活方式方法。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学好”就是要认真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的经验做法,做到兼收并蓄、比较甄别;“用活”就是善于借鉴参考,通过消化吸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许多好的经验做法,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借鉴,而且还要通过相应的制度措施加以固化。
二、勇于攻坚克难,争当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2008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当看到,各个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与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作为软实力重要体现的体制机制不适应、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每一次改革都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和优化了体制机制,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当前我省深化改革已经进入了调整政府自身权力的“深水区”,利益关系的调整幅度越来越大,触及的深层次的矛盾越来越多,攻坚任务也越来越重。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认清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不改革就没有生机和活力;要充分认清深化改革就是对政府职能的再调整,是对利益关系的再分配,各种矛盾和阻力将会不断加大,必须以超常的勇气和智慧攻坚克难,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认清深化改革是利党、利国、利民的战略工程,是做大事、解难事、办实事,必须聚精会神,全力以赴,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当前各项改革的任务虽然十分繁重,工作千头万绪,但也有主次之分、轻重之别,要善于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带动各项改革整体推进。朱小丹省长指出:“广东要破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成本最低、见效最快、动力最持久的举措之一,就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重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科学评估。凡是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取消;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坚决下放给下级政府。在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配套推进县级大部门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
三是统筹协调,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做好“改革”的上篇文章,还要做好“配套”的下篇文章,最大限度地扩大正能量,最大限度地减小负能量。在改革的过程中,某一个部门机构、职能的增减,某一审批事项的取消、转移和调整,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全局性体制机制的调整变化,因此,必须搞好统筹谋划、综合配套,最大限度地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改革工作到位后,还要搞好后续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密切跟踪新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对于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严于监督管理,争当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落实者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再次凸显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的单位部门超编进人、超职数使用干部、混编混岗、“吃空饷”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仍然繁重,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坚决维护各项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实时监督、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根本目的就是确保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全省各个地区已经建立了实名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实现了纵向贯通。下步就是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的横向贯通,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实现机构编制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分割管理到协作管理、由阶段管理到全程管理的转变。
二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单位部门的机构编制会出现与职能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的思路,积极运用调控手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而言,在机构设置上,必须坚持“撤一建一”的原则,不得突破现有机构限额或造成新的职能交叉、重复设置;在编制管理上,必须在总量内有增有减,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用,不得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单独确定编制。作为基层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用编核准制度,始终保持一定数额的空编,切实杜绝超编进人、有编就进人的问题,为各部门选拔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腾出一定的空间,也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急需用编提供及时的保障;要定期对本地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对于职能弱化单位的机构编制,该撤销的撤销,该精简的精简,该合并的合并,切实发挥现有机构编制的最大效应。
三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核查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核查主要是了解掌握机构编制的总体状况、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规行为。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对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处理办法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供了遵循。近年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清查活动,对超编进人、超职数使用干部、混编混岗、“吃空饷”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查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核查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求相关人员责任的,报纪检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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