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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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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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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法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东升带领下,采取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汇报,实地视察法院、检察院服务大厅、办案区域,与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座谈等方式,对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目前,我县法检两院全部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逐渐开始运行,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办案效率有所提升,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稳步推进,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初步解决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基础、难度最大的“人”的问题。

  首先是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结合各自实际,创设相应的配套措施,主动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冲击大、遗留问题破解难、岗位变化矛盾多、责任提升压力大等问题,实现了向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确保了符合条件的32名法官和24名检察官顺利入额。其次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已经按照〈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的比例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的分类工作,并分类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促进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专业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任务,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遵循“充分放权”、“应放尽放”原则,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法院按照案件类型相对专业、案件数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组建了12个由员额法官加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实现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随机组建,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签发。组建民事、刑事2个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提供业务咨询和参考意见,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进一步过滤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90%放权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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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检察院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调整为11个,其中业务部门下设7个办案组,办案组长全部由员额检察官担任。确定“抓两大、放两小”的工作原则,将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裁判、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检委会、科室讨论决定,将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和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定权授予检察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履职示范作用,业务部门负责人、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从事组织、指挥、协调等司法行政管理职责的同时,还以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身份直接办理案件。二是司法人员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开始建立,明晰了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夯实了司法责任。县法院在上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司法人员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了院长、庭长、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职权、责任,以及无权作为的事项。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暂行办法》,建立各个岗位职权清单,既坚持检察一体化、检察长负责制原则,又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长行使的职权,尽可能授予检察官行使。三是逐步完善和落实对司法人员的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

  三、员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的外部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办案质量、效率和责任感、公信力有所提升。

  一是员额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已经建立,部分已落实。二是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zd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院都建立了对过问案件行为采集记录信息的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专库定期汇总上报给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三是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法律共同体对现代司法理念的认同。无论是在侦查、诉讼,还是在审判、辩护等各个环节,两院都比较重视当事人的人权保障和律师辩护权行使,普遍建立了律师接待室。

  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稳步开展。

  检察院把开展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服务大局的新的切入点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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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工作发展新的增长点,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从8月1日至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集中活动月”专项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摸排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履职不当情况,即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到位。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主动与林业、环保、水利、土地、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商,拓展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焦点和控告举报等多种渠道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现已成功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法检两院召开座谈会,共同协商探讨,就一些法律问题取得共识,并与一些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志愿者取得联系,为提起公益诉讼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将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

  在看到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成效比较明显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是:

  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尚未完全到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由于随着经济新常态而来的新问题、新矛盾和潜在风险浮出水面,社会治安和WW形势严峻复杂,人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矛盾和问题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再加上案件受理制度从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变为现在的立案登记制的重大改革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制度约束与要求等原因,使审判机关立办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多,检察机关立办刑事案件数量也显著增多。与此不相适应的则是,司法改革造成有办案资格人员数量的大幅缩减。助理和书记员短缺,司改要求的“1:1:1”(即,1名员额法官或检察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司法团队难以足额保障,加之由于待遇偏低、职业预期不明朗等原因导致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这种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与办案力量大幅缩减导致了法官办案数量、工作量比过去成倍增长的现象,尤其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实施,使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压力非常之大,部分同志不堪压力。如何留住年轻的司法人才成为当下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工程没有及时跟进。座谈中,大家反映由于培训学习跟不上,司法人员的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是部分司法人员尤其是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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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济、轻微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等现代司法理念学习、认识、贯彻不到位,使出现错案的隐患没有排除。二是案多人少的压力使法官、检察官只顾埋头办案,缺少学习培训条件和机会,不能及时掌握应用最新法律规定,办案能力与司法责任制要求不能完全适应,很多员额法官、检察官感到本领恐慌。三是部分员额法官、检察官理念陈旧,习惯于过去依赖庭长、科长审核,分管院长、检察长签字、审委会、检委会决定等老方式,不敢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三、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措施还不到位。2016年7月28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中第三条,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可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中央的这一禁令没有得到遵守,拉用员额法官、检察官从事法定职权以外工作的情况还比较严重。

  此外,因为公益诉讼还刚起步,尚存在审理权限、办案程序等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不及时、执法合力未形成等等问题。

  (三)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四变四不变”(人事管理体制变,党组织关系不变;司法管理体制变,党委zd委领导统筹zd工作不变;司法责任制变,司法机关维护地方稳定、服务一方百姓的职责不变;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变,基层法院检察院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并报告工作的机制不变)原则,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要在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地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同时,也要争取人大对两院执行宪法和法律,开展各项司法工作,尤其是落实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人事工作,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的监督。

  二、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推进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入推进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的支持以能尽快启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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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员额选任,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配齐办案团队,落实各类司法人员应享受的职务及工资待遇,保持司法辅助队伍的稳定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努力推进阳光司法。要为律师正常执业和参与诉讼提供优质的执业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疏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的沟通渠道,建立平等、和谐、健康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与律师的关系。要切实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增强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获得感,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司法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有效途径,对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过少的问题,通过组织培训、业务能力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要深化司法公开,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落实普法责任制。要不断扩大司法公开内容的覆盖面,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传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充分释法说理,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公开载体多元化,使司法信息便捷易得,增强司法透明度。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要完善司法人员各项执业保障机制,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关提供有效支撑。一是改善办公环境,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信息化设备,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保持司法队伍稳定,提高司法工作质效,进一步发挥司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抓好现代司法理念教育和崇尚遵从司法伦理行为的养成,尤其是要加强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正确面对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增强适应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优品课件

  宽严相济、轻微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大家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是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减少行政事务对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干扰,保障司法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四是提高规矩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和过问案件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为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排除各种干扰。

  四、要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既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又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深厚法理依据,又有重要法治价值和现实意义。司法机关要充分理解这一制度设计的意图和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这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要注重宣传引导,特别是要加大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使人们了解公益诉讼,敢于并且能够提出公益诉讼,消除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疑虑,达成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公益诉讼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摸排线索,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能动性,善于通过新闻宣传、社会舆论等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摸排,发现行政机关怠政懒政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要善于通过诉前程序进行纠错,检察机关要把促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及时组建专业公益诉讼队伍,加强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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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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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常委会审议前准备工作,7月12—13日,市人大常委会以市人大法制委和邀请驻**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其弟的带领下,对全市“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X年2月,我市级和田东县“两院”被自治区定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市“两院”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重点,立足本地实际,解放思想,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人大、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以实地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试点单位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试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201X年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韦瑞灵率调研组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司法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专题汇报。201X年3月8日至9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蒙永山带队到**市、田东县检察院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田东县检察院试点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就司法改革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201X年4月26日,**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周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遇到问题的汇报,审议了“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就“两院”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201X年5月5日,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晓春出席并做动员讲话,全面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彭晓春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有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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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法院、检察院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统筹谋划,统一认识,及时总结,稳步推进。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201X年2月以来,全市“两院”试点单位按照自治区“两院”、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改革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深入

  学习,统一思想。“两院”试点单位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司法改革试点全过程,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干警座谈会等,深入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组织学习传达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培训会姜伟副秘书长讲话精神和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彭清华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组织谈心、释疑解惑、征询个人意愿等工作,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目前试点工作队伍思想稳定、工作不断不乱。三是结合实际,草拟工作方案。根据**市的实际学习借鉴外省(市)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思路,积极探索改革路径,精心设计和草拟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实施

  制度

  措施,按照上级院的改革框架意见,及时草拟了相关的工作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草拟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额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额遴选组织考察工作方案》、《人员分类定岗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责任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等方案及相关制度配套措施;市人民检察院草拟了《**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实施方案》、《**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以下检察人员和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方案。

  (三)开展各项基础调研,摸清家底,掌握实情

  一是摸清人员结构底数。田东县人民法院通过对全院在职干警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底数情况全面核实调查,采取“逐卷逐类逐页逐项查”的方法,认真核对

  档案

  材料,查缺补漏,为有序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发放调查问卷,摸清干警意向分流底数。通过组织开展问卷调查,不定期掌握人员分流意向,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开展清产核资,摸清财物底数。各试点单位通过对现有财物情况进行调研,理清家底,掌握现有财产数量、构成、占有、使用及财物状况。四是开展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核查,摸清办案底数。市县两级试点单位分别对201X至201X年办案基数进行认真细致的统计,为科学合理测算办案工作量打好基础。

  (四)加强指导,统筹研究,保障市、县两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在做好市本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田东县“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分别深入到基层院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纳入市本级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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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同研究、同解决。对一些不能研究解决的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机关给予研究解决。目前法院、检察院相关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实施制度措施已分别按归口渠道上报上级院,待批准后推进实施。

  二、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本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和破解的难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讲不够到位,部分人员对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有待提高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工作仅停留和局限在法院和检察院,宣讲政策形式途径和渠道单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一些改革政策解读能力有限,认知模糊,把握不够精准。

  (二)人员政治思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调研中了解到,法院、检察院不定期以问卷调查、谈心交流、座谈学习等形式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但由于改革后实行员额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部分人员因考虑到改革后待遇与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和司法辅助人员相比过低;部分年轻的法官、检察官认为在本次改革中可能无法通过遴选进入员额内且可能未来几年都无法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较担忧;部分临近过渡期的老法官、检察官担心不能通过遴选进入员额待遇将下降等,今后将推行的司法办案责任制,试点干警普遍感到办案责任压力骤然加大,关心自身的职业尊荣和荣誉是否得到保障。以上种种思想疑虑,势必影响改革试点工作进程。

  (三)职业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由于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没有经验做法可参考和复制,许多改革事项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相关工作推进比较缓慢。目前各试点在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进程中,相关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措施滞后,如薪酬制度、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人员待遇等制度文件还不到位,缺少人事、组织、财政等方面具体改革配套措施。

  (四)人员分流安置难与人才储备不足有待理顺

  一是人员分流工作难度较大,司法辅助人才储备不足。实行员额制以后,将面临着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但又进不了员额、司法辅助人员员额的人不愿意被分流到司法行政人员序列的问题;目前试点单位原有的辅助人员由于面临转岗、即将退休、健康状况等原因,符合且能通过遴选条件的人员数无法满足配置额定数,改革后司法辅助人员缺口较大,员额比例失调。二是工勤人员和编外人员目前仍无明确的改革安置实施办法。本次司法体制改革针对的是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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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专项编制,按照中央政法编制划拨经费,工勤人员和编外人员划拨经费问题,如果预算只按中央政法编制划拨,这部分人的工作经费将无法解决,不能妥善安置这类人员,办案辅助办量将大大削弱,导致司法保障乏力。

  三、建议

  (一)要凝心聚力,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朽、司法公信力低等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制度机制的完善健全、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其深度、广度、难度都是空前的。为此,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克服畏难情绪,明确改革目标,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勇于自加压力、攻坚克难,破解司法体制改革所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难题。

  (二)建议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的力度,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性比较强,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多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院汇报请示,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聘请专业人员到试点讲解宣传改革政策,编印司法体制改革读本(手册)发送各试点和涉及改革相关单位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与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抓住社会关注焦点、可能引起争议的热点难点,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积极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涉及司改工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汇报请示,及时向上反映我市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多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我市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打下基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涉及司改试点工作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好职责,尽快就当前试点改革进程中涉及人员职业保障、各序列人员的合理有序分流安置、司法人才的储备招揽、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资金债务化解等问题和难题,出台相关辅助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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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是清寒的。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一路有花的娇艳,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风起时,有笑颜。

  冬,是寂寞的。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隐忍才是最有力的,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静静的写下一首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

篇三: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范文

  范例

  指导

  学习

  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

  近年来,××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司法体质工作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提升了司法能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根据自查侧重12项内容,评估侧重15项指标的要求,我们对我区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司法公开工作平台

  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司法公开工作硬平台。

  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是执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司法公开工作的硬平台。为抓好这个平台建设,我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2003年我区完成了法院审判大楼、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20××年建成了全市公安系统一流的110指挥中心。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案工作需要的电子显示、安检、监控、羁押室等设备,建成了多媒体会议室、当事人休息专区、诉讼调解室等。同时我区坚持办公场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公、检、法、政法委统之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无障碍传输。2009年起,我区公、检、法、司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和工作动态,社会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浏览,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word版本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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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政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目前,我区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已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提升政法工作科技含量,为司法公开工作打造了完备的软件平台。

  二是讲求实效,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发展

  第一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营造温馨和谐法制环境。在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信访接待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信访、接待运行管理机制,使接待、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了言路畅通,做到了有访必接、来信必复。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模式,扩大简易程序调解范围,加大庭前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上级交、督办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四定一包”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上访老户案件。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公检法司部门均设置了休息区,提供笔墨、纸张、饮水机等物品和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条件。第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依法服务辖区经济建设。公检法司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再次创业、打造新型工业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打破常规,走出机关,积极依法服务。近两年来,共为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法律援助,出警2000余人次,解决各类纠纷3000余起。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经济会议上,我区政法机关均获“优胜单位”荣誉称号。第三加强联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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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行政执法平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区公检法多次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全力支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注意审理好个案,加强协调,依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区公检法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及时改进、调整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坚持带案下乡,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厂矿企业、社区、校园,现场处理纠纷,解决矛盾。通过现场办案,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起到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目的。。第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寻找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区法院、司法局与辖区各社区达成协议,由法院拟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提前向矫正机构征询是否具有适用管制、缓刑的条件,让矫正机构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并要求社区做好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区矫正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制定体现个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专档,专人管理。

  二、突出重点,创新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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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坚持审判执行向当事人公开。在法院、检察院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区等处显眼位置悬挂诉讼引导、信访工作、收费标准等制度和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常识宣传栏,摆放《案件立案条件》、《法院立案程序》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第二坚持审判执行向社会公开。通过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公检法司各项工作。不断更新内容。重点在网上公布人民群众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各网站点击率均达2万余人次。同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第三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庭审。全面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和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防止司法腐败,畅通内外联系,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制度,把司法活动全方位置于社会监督之下。2010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45件90余人次。第四坚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宣传、监督功能,积极选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我区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30%以上。第五建立刑事被害人求助制度。区法院、检察院创新救助办法,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创新救助办法,解决好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做到司法保障民生。,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第六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自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15日,区法院共审结涉及十五类罪名的案件55件,判处罪犯110人,其中:盗窃案件32件81人、交通肇事案件4件4人、强奸案件2件3人、故意伤害案件6件8人、抢劫案件4件4人、诈骗案件3件4word版本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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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妨碍公务案件1件1人、聚众斗殴案件1件1人、职务侵占案件1件3人、敲诈勒索案件1件1人。所结案件上诉10件,上诉率为18%。维持原判9件,改判1件,改判率为10%。上诉率、改判率与去年同比下降了53%、76%。通过与以往审理的案件进行统计对比,量刑标准更加清楚明确,操作性较强,量刑比较均衡。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呈现出上诉案件减少,发还、改判率降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及执结率明显上升,被告人退赃、退赔较以往有所提升,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判质量及社会效果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三、培育能力,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素质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切实把政法工作的开展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全区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此,我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服务观念和大局理念,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尤其是把提高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决策力、控制力、执行力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通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警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打牢服务发展思想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干警深入基层调研、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促进了司法作风的转变,全区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增强广大干警识大局、了解社情民义和把握法律精神能力,提高作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本领。同时,注重青年干警能力培养,断续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干警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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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干警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以及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更新,思想的解放,自身能力的提高,增强了全体干警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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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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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1)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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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

  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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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

  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

  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2)

  (一)进一步做好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统筹控制我院法官员额限定比例和总量,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促进我院法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6年2016月末,根据高法明传[2017]2016号文件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篇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8.08.24?

  【字

  号】临人字〔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8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二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改革方

  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

  一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已明确改革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提高工作效益。二要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三要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政策落实,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问题,给予检察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要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县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深入落实。要加强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决杜绝改革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情况,切实把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为配合做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7月24日至27日,通过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座谈了解,在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和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等方式,就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较好的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2016年6月,我市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立足临沧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勇于探索,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检察机关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成效明显。一是研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方案、调整人员分类方案,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和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员额检察官170名;现有12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部门,在司法办案一线办案;189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已按要求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部门编入检察官办案组协助办案;64名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根据职能积极参与协助办案;7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配置到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计财等综合部门开展工作,力量得到整合,运行更加顺畅。

  二是研究制定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退出员额暂行规定、惩戒等履

  职评价、绩效考核、进退流转等配套制度,并按年度严格对员额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

  三是研究制定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并按年度对两类人员进行绩效考评,人员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一是科学划分司法办案权限。研究制定《临沧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和《临沧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职责清单(试行)》,实行分类授权,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的办案权限,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

  二是认真落实员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市检察院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14期,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770件,占总案件数的34.84%,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做法被省检察院通报推广,在全省学习借鉴。

  三是建立健全新型检察办案组织。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127个,其中,检察官办案组12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115个,实行全部案件由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运行新型办案模式以来,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独立决定案件数大幅提升,占总案件数的72.7%,报请检察长和检委会决定案件数大幅下降,占总案件数的27.3%。与改革前2016年相比,审查逮捕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0.45天,减幅为7.6%,审查起诉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16.42天,减幅为36.6%。进一步优化了组织形式,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了办案责任,减少了审批环节,精简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质效。

  四是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各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其中,市检察院将原有的2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20个,临翔区院、云县院、凤庆县院、永德县院、耿马县院分别改革为8个,镇康县院、沧源县院、双江县院分别改革为5个。根据改革工作的新部署,市检察院将按照要求和相关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

  革。

  (三)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并执行改革后的检察官工资,兑现了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及检察官等级晋升工资;完成了“三类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并兑现了考核奖金;落实了2018年1月以来的改革性补贴。检察系统离退休人员工资于今年2月转由地方财政保障。

  二是积极探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管理和保障制度,先后招录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67名,经费均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套改及员额检察官首次按期晋升工作,共有47名符合晋升条件的员额检察官获得晋升,检察官肩上责任更重,工作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

  (四)人财物上划省级统管改革稳妥实施。一是机构编制已实行省检察院配合省委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均严格按程序向省检察院和省委编办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

  二是经费管理已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保障,并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各县(区)检察院已调整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由市检察院进行预算编制管理并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三是基本完成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清理确认,待省级财政相关规定明确后,将按要求移交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检察队伍思想疏导不够到位。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宣传和解读不够深入,对检察人员开展交心谈心和思想疏导工作力度不够,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改革中进退留转和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矛盾

  和问题逐渐暴露,少部分检察人员对改革存在思想意识偏差,破解改革难题的主动性和探索创新的积极性不够,不能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变化,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够健全,员额检察官增补、遴选等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还停留在制度层面,实质化运行慢。司法行政人员配备过少(专项编制的14%—15%),力量薄弱、人员紧缺和工作任务繁重情况依然存在。

  同时,随着近年临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逐年增多,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立案数每年均在增长,员额检察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少部分检察人员法律基础薄弱,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应付心态、畏难情绪、松懈思想,存在凭经验办案情况。

  二是极少数检察官观念尚未更新到位,不能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和随机分案、独立办案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所欠缺,不敢使用授予的权力,特别是少部分年轻员额检察官习惯于请示汇报,不敢独立作出决定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实质化运行进展缓慢,部分办案组功能、人员互补性、协同性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

  (四)人员职业保障和相关体制机制不畅。一是省级财政统管后,检察职业保障相关政策不够明晰,保障主体和保障渠道不够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政策的认识和把握不一致,协调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工资政策和津贴补贴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检察人员反映强烈。

  二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后,两级检察院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上划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管理,而班子成员及以下的干部管理权限在同级地方党委,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存在报批程序复杂、报批周期长等问题。

  三是办案经费和基建经费下降明显,难以保障正常办案的需求,全市543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地方财政无法化解。

  三、下步工作建议

  当前,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二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一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已明确改革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要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政策落实,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工作考核、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问题,给予检察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县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深入落实。要加强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决杜绝改革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情况,切实把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8月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8月24日印发

篇六: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汇报

  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汇报

  按照区委深改委《X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我局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中“落实《关于加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X”热线服务及时专业。安排值班律师专职负责接听,对群众的来电严格做到“有人接听、有人登记、有人解答、有人统计”,确保“X”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畅通。自热线服务开通运行以来,共接听咨询电话X人次,接通率达X%,保质保量完成专线值班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目前,X已基本完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X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X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X个。X法网、X公共法律热线平台已于X年X月底上线运行。广大群众可通过X法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X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快速准确地查找到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并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公共法律线上服务。

  (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区级中心完善服务窗口,在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态度、优质服务环境”的三优品牌创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中心接待人员安排专职律师轮流值班,专门负责接待咨询工作,确保每个来电、来访均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来访咨询事项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登记。X年以来共接待咨询X人次,代书X份。

  (四)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高效。

  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援尽援、应援优援。X

  年,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X万元。

  (五)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X年X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借鉴前期试点的有益做法,制定本区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沟通机制。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截止到目前共办理刑事案件全覆盖案件X件。

  二、存在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热线平台使用推动不平衡。X法网、X公共法律热线平台已投入使用,但仅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使用,并没有通过镇街一级开展大范围宣传,群众对X法网、X法律服务热线知晓率偏低,一定程度上导致X法网的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部分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对实体平台的建设标准作了新的规定。虽然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经按照标准建成,但实用面积也比较小,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室。由于大多数司法所仍没有业务用房或者业务用房老化,部分司法所只有一间办公室,完全按照司法部的标准来建设还不具备条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缺乏且分布不平衡。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布不平衡,此外,司法行政部门人员相对偏少。我区司法所大部分为X人所,甚至有的为X人所,承担日常工作已有很大压力,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更显得力不从心。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存在缺口。

  运行经费还未纳入财政预算,在经费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缺口。没有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业务经费,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公益服

  务补贴主要是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出,法律援助案件今年大幅增加,经费十分有限。

  (五)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依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律师、人民调解员值班,有些法律服务人员的法治素养、知识水平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受限于面对面服务方式,效率不高,日常咨询群众较多,目前只有X名律师进行值班,回复解答、代书都应接不暇,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处理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群众的等候时间。

  三、工作建议。

  (一)整合社会资源,壮大服务队伍。合理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壮大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吸收熟悉法律知识的退休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二)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X热线、X法网APP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其知名度,让群众能够充分利用X法网开展法律咨询及办理有关的法律业务。(三)争取财政支持,推动购买服务。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动态增长机制,实现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的机制和体系,促进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开。(四)构建监督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在实体平台值班的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挑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坐班,以确保法律服务人员真正能够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考核制度,让法律顾问的服务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七: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三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1)

  近日,都匀市人大常委会第122次主任会议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玉山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华、程辉、吴冬生、敖忠南、何宗武、刘才亮及各工委主任等参加会议,市法院院长黄晓明向主任会议报告20xx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市法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前,郭玉山主任一行实地视察了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车载巡回法庭、远程视频接访室、科技法庭等涉及司法改革领域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情况,每到一处都仔细察看并认真听取相关建设的情况介绍。

  会上,市法院院长黄晓明就20xx年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全面报告。20xx年以来,市法院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工作目标,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度思考,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一是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化设置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开展

  轻刑快审

  试点改革、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三是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和内容、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落实

  /6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四是改革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代表监督方式、配齐配强人民陪审员队伍,扩大司法民主;五是建设高清科技法庭、推行无纸化办公办会、建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六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加强司法便民。

  黄晓明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是对市法院工作的极大鼓舞和支持。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艰巨,请市人大继续关心和支持市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帮助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市法院将以更开放的心态、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参会人员对市法院20xx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法院很多工作实现了大跨越,尤其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开展轻刑快审、组建审判团队、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方面亮点纷呈。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针对下阶段工作,郭玉山主任希望市法院要巩固改革良好势头,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都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要继续围绕审判

  /6中心,统一思想,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二是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向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通报改革工作情况;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既要确保干警廉洁,又要抓好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为法院事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同时,要做好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art-foot-relate推荐阅读:关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教育局教育改革工作汇报小学教育教学及课程改革工作汇报材料国土资源所

  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汇报材料区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2)

  (一)进一步做好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统筹控制我院法官员额限定比例和总量,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促进我院法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xx年20xx月末,根据高法明传[20xx]20xx号文件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员额法官补充录用工作并制定《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我院有#名法官报名,经过全院干警投票最终推选出#名法官参加笔试考试。同时,针对拟任员额法官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和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会议推荐、谈话推荐、考核谈话、日常工作考核工作并向省院报送入额相关材料。#月20xx日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一届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和确认,我院完成补充员额法官#名。

  /6(二)员额法官等级确认和晋升工作

  按照《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省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为20xx名员额法官晋升了法官等级。

  (三)落实员额法官工资工作

  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把员额法官职业保障落实到位,我院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从干警利益出发,其中落实员额法官工资待遇问题20xx人次。直至20xx年#月,我院员额法官工资问题已圆满完成。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我院会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密切关注职务套改、薪酬保障等政策并按照要求积极落实。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3)

  /6(一)进一步做好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统筹控制我院法官员额限定比例和总量,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促进我院法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xx年20xx月末,根据高法明传[20xx]20xx号文件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员额法官补充录用工作并制定《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我院有#名法官报名,经过全院干警投票最终推选出#名法官参加笔试考试。同时,针对拟任员额法官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和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会议推荐、谈话推荐、考核谈话、日常工作考核工作并向省院报送入额相关材料。#月20xx日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一届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和确认,我院完成补充员额法官#名。

  (二)员额法官等级确认和晋升工作

  按照《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省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为20xx名员额法官晋升了法官等级。

  (三)落实员额法官工资工作

  /6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把员额法官职业保障落实到位,我院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从干警利益出发,其中落实员额法官工资待遇问题20xx人次。直至20xx年#月,我院员额法官工资问题已圆满完成。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我院会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密切关注职务套改、薪酬保障等政策并按照要求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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