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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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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工作报告

  第一篇: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工作报告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工作报告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县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现就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我们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砖瓦制造、餐饮和工业园区等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检查XX户企业,涉及劳动者XXX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XX件(起),其中劳动合同类XX件、工资扣押类XX件、休息休假类XX件,下达责令整改书XX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XXX份,责令企业支付工人工资XXX万元,追发劳动者押金XX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通知》的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及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分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地安排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企业和劳动者中间,我们从7月1日至10日组织社保、工会

  等部门,开展了以“普及劳动法规,构建和谐正宁”为主题的劳动法律法规宣

  传活动,采取新闻媒体报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手册传单、竖立宣传牌等形式,深入到用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砖瓦制造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及工业园区等企业,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并利用逢集日在街道设立“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面对面、零距离政策解答。这次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辆XX台(次),悬挂横幅XX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XXXX多份,为XX户企业制作《劳动法》喷绘XXX幅,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XXX人(次),做到了人人知晓参与,有效提高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全面检查,确保落实。联合执法检查组于XX月XX日

  2至XX月XX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的联合大检查。专项检查组深入到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检查中,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工作现场,查看相关资料,与职工谈话,现场询问,实地查看劳动场所和现场抽查等方式,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检查休假制度是否纳入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之中,落实情况如何;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超时行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检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区分企业员工身份,按照要求检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保险缴纳情况。四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是砖瓦制造、建筑等行业的大部分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不熟悉,缺乏维权意识。二是行业用工特殊,人员流动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社保核减手续麻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产生推、拖、等、看的思想,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

  3情绪。三是部分农民工因就近就业,存在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的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扣除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金的现象。三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未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四是个别企业还存在不按照劳动合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力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将对建筑业、砖瓦制造等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继续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黔人社厅明电[2011]8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人社部明电[2011]8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廖少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华

  成员:蔡定成

  胡岭松

  廖少雄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

  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措施和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地区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各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

  提供车辆等配合检查组行动,为此次专项检查做好后勤工作。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地直、各县(市、区)抽人员组成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所属监管的用人单位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蔡定成、胡岭松、廖少雄、李琦琦等组成检查组对地直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进行督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赤峰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赤峰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二、组织领导

  赤峰市成立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劳

  动监察支队长

  成

  员:祝荣兴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荀明星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龙长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

  科科长、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谷青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

  科科长

  刘立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科长

  吴志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科长

  郭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科长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劳动监察副支队龙长林兼任。

  三、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3、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

  定情况;

  6、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地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市里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旗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8月13日)

  各旗县区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

  3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旗县区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组织执法检查。通过

  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构,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41.请各旗县区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

  2.请各旗县区于2011年8月13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报表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

  系

  人:韩振选

  蒋红蕾

  联系电话:83432018343260传真:

  8343773第四篇:000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78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抚人社部明电[2012]68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县将于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措施和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5月2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检查。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各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项检查做好后勤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集中力量对所属监管的用人单位认真开

  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宜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黄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

  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建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曾安平成员:李建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总结

  2012年6月15日,我县全面检查了各类用人单位共172家,第五篇: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

  、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市人劳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

  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发〔2011〕*号)文件

  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劳动用工检查活动。

  现将这次检查工作总

  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通知后,我局主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专题

  会议,组织了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社保

  所工作人员,对照

  工作要求,逐条逐项检查,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数量、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我局报告。

  二、强化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系到维护劳

  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检查,我所采取多种方

  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在这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

  500多份,有力的宣传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全面排查,认真摸底调查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要求各乡镇社保所工作人员,对辖市内

  的各类用工单位挨家进行摸底调查。以“不漏一家”为工作目标,逐家进行调查,并对有用工单位的用工人数、合同签订情况、参

  保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录入电脑,建立劳动用工数据

  库。经过各站的共同努力工作,共检查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家,有用工单位***家,用工人数***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参加工伤

  保险的***人。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拖

  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的用工单位员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依法缴纳各项

  种社会保险金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用工单位由过去的口头协议管理向合法规范

  化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企业、单位用工规范化,促进

  我县劳动用工和谐稳定发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篇二: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

  

  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提高常委会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质量,高质量开展好《社会保险法》专题询问工作。根据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分别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春久,副主任曾科任组长的两个调研组,于7月6日至9日,利用4天时间,深入到西丰县、开原市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县(市)社保、医保工作机构,多家医院、企业,听取了县(市)人社局、医保局工作专题汇报,召开了分层次座谈会10次,参加座谈人员百余人。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春久为组长,副主任曾科为副组长,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代表为成员的视察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活动。视察组先后察看了铁岭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铁岭市中心医院,昌图县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昌图县中心医院,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汇报,并召开了由市、县两级人社局、市医保局等市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

  法》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交换了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部署、全力推进,制度建设、扩面征缴、基金监督和经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我市“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形成,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社保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政府重视,组织领导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二是部门响应,推进措施扎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

  《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培训活动,全力构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三是企业配合,责任意识提高。自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明显增

  强;四是劳动者认同,维权意识提升。职工依法参保续保、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不少职工在应聘时,把用人单位是否办理保险作为从业的前提条件,在处理保险纠纷

  时更多地能按照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通过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社保基金总体运行比较稳定。《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方针,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全市参保扩面不断提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均衡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应参保人数96.61万人,已参保人数93.87万人,基金收入3.17亿元,支出2.8亿元,当期结余0.37亿元,滚存结余6.7亿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6.3万

  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38.8万人,离退休人员27.5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收入397955万元,支出376502万元,当期结余21453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

  数24.07万人,基金收入0.35亿元,支出1.41亿元,当期结余-1.06亿元,滚存结

  余5.45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05万人,基金收入0.55亿元,支出0.56亿元,当期结余-0.0167亿元,滚存结余2.41亿元。1-5月,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9.1万人,基金收入5.28亿元,同比下降9.4%,支出6.5亿元,同比增长3.7%,滚存

  结余24.7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90.73万人,基金收入10.11亿元,同比

  增长37%,支出4.3亿,同比减少17.8%,滚存结余14.17亿元。

  (三)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市政府始终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

  位一体,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落实内控要求,全力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保障各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完善建章立制。我市在全省率

篇三: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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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工作汇报-汇报材料

  第一篇:人社局工作汇报第二篇:人社局2014年全市工作会议汇报材料第三篇:人社局节能工作情况汇报第四篇:人社局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材料第五篇:区人社局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汇报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人社局工作汇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

  作

  汇

  报

  (2014年8月19日)

  书记、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对乔书记和各位领导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

  街和路交叉口东侧,占地面积2014余平方米,近年来,通过实施大规模的拆墙透绿、退硬还绿工程,机关面貌焕然一新,2014年被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我局共有干部职工58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9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专业技术科、工资科、社保科和劳动监察大队等七个科室,下属社会保障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新农保中心等四个部门,主要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劳动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2014年,我局分别荣获邯郸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邯郸市园林式单位”,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领导班子”、“民生工作先进单位”、“三年大变样先进集体”、“拆迁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优秀执法单位”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职业技能鉴定、技能培训和小额贷款等三项工作指标在全市均位于第一名。今年,我县再次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县。下面,就我局承担的部分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我县辖

  镇

  乡、个行政村,全县人口

  万,其中农业人口

  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应参保人口11.9万,60周岁以上人口2.09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0.12万。

  -1-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年为我县补贴总额为1379.4万元;省级财政为我县参保居民补贴缴费178.5万元,为我县重度残疾人补贴缴费4.3万元。中央、省级财政每年为我县补贴总额达到1562.2万元。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将其列入2014年的首要工程、必保工程,倾全局之力实施了试点县申报工作,通过开展大量的基础工作和积极争取,我县于今年7月成功列入国家第三批试点县。2014年5月,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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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保障局,副科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8人,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各乡镇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股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每个乡镇编制3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明确了1名协办人员。县农保中心专门成立了服务大厅,配备办公桌椅6套、微机6台、打印机1台、空调1台,安装了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各乡镇均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了办公场所和设施。今年7月,我县召开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政策宣传和保费征缴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仅用12天时间就完成了参保既定任务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参保率达到了93.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提前完成市定目标。今年8月,我县举行了首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共为8个行政村的位参保居民发放了每人55元的养老金,在全市第三批试点县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正在实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同时谋划实施剩余行政村养老金发放工作。

  8月17日,省人社厅农保处副调研员等一行3人,在市人社局

  副局长等人的陪同下,对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扎实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今年以来,深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以实施“扩面征缴”为重点,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参加省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人,其中已退休人员人,年发放养老金需

  万元,今年我县计划征缴社保基金

  万元,已完成征缴收入

  万元;省厅为我县下拨调剂金

  万元,已到帐万元,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100%。

  2014年,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参保

  人,完成市定任务的101%。其中,成年居民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人,低保对象和重残人员人,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万元。截止7月底,报销住院费

  人次,基金支出

  万元,普通门诊费

  人次,基金支出

  万元,基金累计结余

  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我局在城镇居民医保网络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待遇支付培训,统一采取手工操作等方式进行报销工作,实现了“出院即报”的目标。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以品牌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工作思路,倾力打造“x县巧剪子缝纫工”全国优秀劳务品牌和x县“锦绣织女”河北省知名劳务品牌,大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一是开发就业岗位。县人社局组织闲散劳动力进行现场招聘,为县工业园区项目企业搞好服务,做好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平台,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二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围绕县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企业实用的技术培训,开设手工编织、服装、计算机等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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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专业,累计完成培训人,并为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从而更好地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三是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按照市局的文件精神,我县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个,在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见习,见习期一年。四是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累计为龙兴纺织有限公司,付东纺织有限公司,东方纺织有限公司,三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和

  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办理贷款贴息万元。五是加强劳务输出。通过举办劳务输出交流会,邀请北京、天津等省外多家知名企业进行现场招聘活动,实行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让农村劳动力实现外出务工就业。

  截至目前,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人,占年任务的6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人,分别占年任务的60%、67.5%;培训各类人员4794人,占年任务的73%;城镇登记失业率0.18%;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人,其中,劳务输出人,分别占年任务的58%、64%。

  四、人事人才工作卓有成效。

  紧紧围绕“构建优秀人才队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这个主题,突出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目前,我县共有各级专业技术人才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

  人。一是严格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配合县有关部门抓好医疗改革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上,高标准、全透明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业评委现场测评,确保了我县医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2014年,共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人次,其中研究生

  名。三是优化人才引进结构。

  坚持按照“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原则,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会,累计引进各类人才

  余名,其中高层次人才

  余名,选拔培训乡土人才

  名,有力的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总之,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精心安排、强化措施、再鼓干劲,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第二篇:人社局2014年全市工作会议汇报材料扎实推进勇于创新

  全力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

  安平县于2014年被确定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通过积极努力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2014年,16-59周岁应参保农民143342人,实际参保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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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283人(其中2级重度残疾、4级残疾军人共623人),参保率达到96.81%,征缴养老保险金1582.7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45607人,2014年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2986.02万元,保险金领取率达到100%;全县20.3万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和领取养老金人员信息已全部录入微机,并建立了个人终身档案和个人账户。为了做好新农保惠民工程,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我们重点抓了“四个一”:

  一、强化宣传,营造一个浓厚氛围

  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新农保的各项政策,我们牢牢握住宣传不放松,进行了“点、线、面”全方位宣传。一是点上入基层。县新农保中心成立了政策宣讲队,抓住最基层的宣传点,下乡进村入户,直面群众,深入一线宣传,共悬挂条幅158幅,发放宣传单、明白纸20余万份,开展“赶大集”活动16次。二是线上抓媒体。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为宣传主线,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制作新农保电视专题节目5期,电视访谈3次,县电视台常年播放

  新农保宣传标语,与县农行、县电视台联合举办《“农行杯”新农保电视知识竞赛》活动,自编自创节目,举办了新农保专题文艺演出,在《安平时报》连续刊登了6期新农保政策知识问答。三是面上抓培训。先后举办了3次大型政策宣传培训班,各乡镇举办培训班22期,每个行政村都确定了一名专职宣传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宣传网络。通过广泛宣传,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浓厚的参保氛围,极大的提升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实现了由“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转变。

  二、规范管理,搭建一个高效平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我们坚持“软硬一起抓、规范促高效、基金保安全”的原则,倾力抓好经办平台建设。一是抓硬件建设。为了保证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开放式的新农保经办窗口,每个乡镇都安排了宽敞的经办场所。县新农保中心配备了电脑20台,打印机8台,复印机1台,每个乡镇各配备电脑2台,打印机1台,并将网络延伸到乡镇,为新农保工作软件的应用提供了保障。同时,新建了一个高标准密集柜档案室,制订了《安平县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统一购置了档案密集柜、档案盒等,按照“装具统一、资料统一、管理统一、存放统一”的“四统一”标准,将新农保档案集中到县统一整理,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二是抓软件建设。一方面,配齐高素质经办人员,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

  业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大专以上毕业生17人,成为全县工作人员群体素质最高的一个单位。每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名,各行政村也明确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责任人,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网络。另一方面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为了提高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工作水平和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平县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安平县新农保经办规程》、《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认定办法》及《关于加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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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新农保经办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等15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提高了业务经办能力。三是抓基金安全。新农保基金是农民的“养老钱”,为此,我们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要求,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程序,专户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序运转。

  三、务实求新,创建一个发放模式。

  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是新农保惠民政策的终端体现,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安平实际,我们创造性的实行了“两个一”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即“一卡拨付、一话支取”。“一卡拨付”就是为领取养老金人员全部免费发放具有取现、转账、消费、查询等各项金融功能的惠农卡,县农保中心每月按时为农行提供享受待遇人员和参保缴费信息电子

  四、投入到位,建立一个保障机制。

  工作运行好,投入是关键。新农保工作实施初期,县财政就预拨专项办公经费15万元,统一采购新农保设备价值37.4万元,2014年又拿出来20余万元印制了《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待遇证》。为了调动各乡镇村的工作积极性,县政府专列了乡镇村级新农保办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镇经费按本乡镇农业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核定,村级经费根据参保人数划分了三个档次,分别按每月50、60、70元直接拨付到各村账户。严格按规定标准落实缴费补贴和新农保资金垫付。2014年以来县财政累计拨付新农保经费104.48万元,缴费补贴400.7万元,垫付新农保养老金1470万元。资金保障机制的建立,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篇:人社局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县人社局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节能办《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现将我局开展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高效、和谐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更新技术等有效措施,营造公共机构节能氛围,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确保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层层开展,全面部署,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各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在整个人社系统建立节约用电的规章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努力形成“人人节电、事事节电、处处节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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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措施。

  1、空调系统节电。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我局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

  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场所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用电,夜间无人时不开启。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现象;

  4、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采购高效节能,提高能效水平;

  三、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局会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宣传,扎实推进,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点滴做起,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4年8月7日

  第四篇:人社局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6日)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把计生工作作为重要中心工作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计生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计生工作,听取各单位计生专干汇报。二是注重宣传学习。加强对计生工作有关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学习教育。同时,在社保服务大厅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人社部门有关计生工作的优惠政策。三是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计生工作目标作为局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评比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在评先表模、工作调动、工资晋级时,认真征求市计生管理局意见,凡有计生问题的,坚决一票否决。四是落实工作责任。年初与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了《计划生育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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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

  二、以人为本,落实政策,扎实履行计生协管职能

  一是落实计生奖励政策。我局和市财政局、市计生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企业职工离退休后分五年奖励3500元,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后将工资提高5%。今年2月中旬,我们已将2014年度计生奖励资金121.31万元发放完毕,全市共有1733人受益。二是落实计生帮扶政策。严格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户家庭免费培训、就业扶助政策。今年以来,市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户家庭免费优先组织培训305人,援助就业280人。三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计生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就业证》时,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四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生管理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调配手续时,认真核查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时向市计生局和新堤计生办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100%。在干部职工年度评优、评先表模、晋级、调资时,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将《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票否决”意见审批表》报送市计生局审核盖章,再办理相关事宜。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计生合同,对流出的代理人员要求出具当地计生部门证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情况通报到市计生局和新堤计生办。

  三、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做好计生常规工作

  一是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系统育龄妇女家庭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更新。全局现有女干部职工282人,已婚育龄妇女151人。在已婚育龄妇女中,一孩人数为137人,二孩6人,无孩人数3人,采取长效避孕的有137人,已孕3人。二是扎实开展规定活动。为了促进计生工作开展,我们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活动室,并将制度、表格等相关内容上墙;积极开展查环查孕查病活动,“三查”率达100%、计划生育率达100%、节育措施率达100%;做好帮扶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帮扶村的工作指导,对计生困难户进行了走访慰问。三是认真接受计生部门指导。每月向新堤计生办上报人口计生信息,自觉接收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按时完成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宜。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健全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的协调机制,为我市人口与计生工作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区人社局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困难群众生活帮扶工作情况汇报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动员,采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帮扶工作,取得到一定成效,现把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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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做法

  (一)实施就业援助,做好特殊就业人群帮扶工作。

  我们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列入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对象。在全区开展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专项调查,摸清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情况,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对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明确了帮扶的措施和帮扶的目标。在服务窗口增设“特困就业群体服务窗口”,为大龄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在内的特殊就业群体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扶,并建立了专门记载帮扶活动情况的基础台帐。2014年1至7月份,我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464人,完成全年任务6200人的72%;促进了182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全年任务2600人的7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20人,完成全年任务880人的70%;购买保洁、保绿、保安、劳动保障协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441个,先用于安排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同时,我们还对灵活就业

  的4050人员我们按照政策积极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对全区3454名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500.17万元。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就业。

  近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需要,采取短期教育和长期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失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就业能力。我们共举办创业,家政服务、电焊、家电维修等多种专业技术培训班16期。培训3302名失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培训走上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道路。今年我们还开展了农村劳动力“百日培训”行动,免费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家政服务、种植养殖、宾馆餐饮服务等专业进行免费技能培训。目前,再就业培训1202人,完成全年任务1850人的65%;农民工技能培训2100人,完成全年任务3500人的60%;创业培训140人,完成全年任务170人的82%;农民工创业培训93人,完成全年任务150人的62%,失业职工创业培训57人,完成全年任务60人的95%;促进5000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向者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培训,并对

  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政策指导和扶持、促进创业成功。

  (三)就业政策措施逐步配套、完善。

  我区对城乡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创业问题受到高度重视。建立了中原国际商贸城和聚通科技市场两个创业园区,并分别设立了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制定了《关于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全民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周口市和川汇区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细则》等涉及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的一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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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政策措施。将就业援助范围、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分解细化后,扩大到相应的城乡劳动者。

  (四)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是为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办公人员配臵了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优化了办公环境,提高了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内配臵的电子触摸屏,局大门上方悬挂了电子显示屏,为前来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信息查询和政策指导。在服务大厅内设立了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登记、《就失业登记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设立了就业窗口,免费为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寻求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工作。同时,为乡办劳动保障所也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贴近群众的优势,把劳动保障

  工作延伸到各乡、办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就失业登记证办理等便民服务。

  (五)采取的措施促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为了稳定就业局势,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局充分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力促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一是成立了企业招工信息宣传工作队,在市客运中心站、荷花汽车站、火车站等农民工流量较大的地点设立招工信息宣传点和招工报名登记处,向返乡人员宣传本地企业的招工情况和各项福利待遇。二是设立了返乡农民工服务窗口,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等

  一条龙

  服务。三是通过悬挂条幅、印发企业招工信息宣传单等方式加大企业用工宣传力度。四是充分利用乡、办劳动保障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深入到街道和村庄详细的向返乡农民工和有就业意愿的待业人员宣传我区中心企业的用工需求员工待遇收入保障等政策,争取他们能就近就地就业。目前我局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40人,完成全年任务1000人的154%;就近安臵农民工1324人,主要安臵到周口市台南制衣有限公司、长城门业、包装机械厂等本地企业就业;同时,局还为企业定向培训人才1500多人,学员结业后也将全部安臵到上述企业就业。

  (六)积极调整企业退休工人养老金。

  根据上级文件的通知精神,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年增资额达

  3050.6万元。与2014年增资后的养老金相比,年人均工资增幅达18.68%。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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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岗失业人员中能力较强的已实现再就业,剩下的就业困难群体文化水平低、专业技术能力差,再就业难度大;

  (二)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观念滞后,择业期望值高,导致这些下岗职工不能充分就业。

  (三)创业思想需要进一步解放。目前,通过全民创业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全区已经形成了创业创新的氛围,对创业致富的积极性很高,很多人虽然具备了一定的创业条件,部分中小企业虽然已小有成就,但缺乏开拓创新意识,企业难以做大做强。个别村街群众对全民创业的意义还了解不够,创业意识不强,还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

  (四)创业主体的创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群众想创业,但缺乏创业能力、不会创业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以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再就业援助等措施的落实力度。

  (二)推广就业人本化服务规范,提高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制度,逐步完善创业培训、项目交流、就业指导、创业咨询、跟踪

  服务“一条龙”就业服务体系。

  (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在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输出层次和就业质量,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创业者排忧解难。通过在机关干部中积极开展“一帮一”创业活动,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搭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帮助。同时依托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代办制的形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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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

  

  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

  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

  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完善和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保基本情况

  至2016年6月底止,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16042人;企业缴费人数81301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3.45%,机关14230人,完成江门市下达任务100.33%,享受养老金39776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0252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7.6%,享受养老金118580人;参加医疗保险888401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8.48%;参加失业保险68906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6.37%;参加工伤保险72510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100.71%;参加生育保险66869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6.91%。2016年1至6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征收养老保险费43608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72.8%,支付36459万元;征收医疗保险费15292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35.6%,支付20266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1696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50.78%,支付208万元;征收工伤保险费707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61.48%,支付444万元;征收生育保险费238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52.96%,支付144万元。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工作情况

  领导重视,积极部署

  自《社会保险法》颁布后,我市随即制定了相关的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仲儒任组长,市普法办主任李锡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荣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蔡国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依法治市办、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召开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1、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一是召开局务会议,深刻领会。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前,我局召开了局务会议,主要领导以身作则,认真学习、仔细研究,领会立法精神,由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传达上级有关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文件精神。以法律

  为准绳调整工作理念和思路,做到精确掌握、运用自如,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二是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股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力求全面掌握的重点,确保依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三是组织精干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举办的江门市人社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取得了“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奖”。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台山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咨询活动。由市人大依法治市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在市石化广场举办《社会保险法》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健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社局局长刘英欢、市委市府办副主任梅立全等领导亲临现场。此外,我局还先后在各镇及规模较大的企业举办社保法咨询活动7次,参加咨询活动的群众和企业员工1.2万多人,现场派发宣传资料8000多份。二是市宣传部、法治办、普法办、人社局、社保局、城管局、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电视台、江门日报台山记者站和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市依法治市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市普法办在市法制宣传栏刊登宣传资料;市人社部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制作宣传横幅、标语30条到全市各镇、街、场悬挂;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宣传活动场地;市公安局维持宣传活动的安全秩序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积极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2016年超额完成江门市下达各项扩面征缴任务:养老保险参保完成率为239.26%,基金征收率为132.61%;医疗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1.54%,基金征收率为156.65%;失业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2.76%,基金征收率为172.79%;工伤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0.15%,基金征收率为158.71%;生育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1.18%,基金征收率为105.40%。具体扩面征缴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制,由市政府向各镇下达扩面任务,镇政府落实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各企业。二是加强社保扩面督导检查,由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团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多个扩面督查组,分组包干,落实责任,分别到各镇进行督导。三是加强职能部门联动,落实有关强制措施,人社部门统筹社保扩面,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地税

  部门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工商部门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社保费的企业暂不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或验证等。

  加强社会保险执法检查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局从两方面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一是通过市社保稽查队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深入到各镇各企业进行稽查,对个别选择性参保、瞒报人数的企业进行处理,以及加强受投诉和举报的企业的稽查力度和加强对这些企业的跟踪和监督。至2016年5月底止,共对92户企业进行了稽查,指令新增参保人数524人。二是利用机构改革机会,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设立内审稽核部门,建立起社会保险稽核的常设机构,同时健全各项稽核制度。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的规定,使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从2016年1月起,我市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养老保险待遇股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抓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同时加强与市邮政储蓄部门沟通,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的信息录入、更新和相关数据交换、衔接。

  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市参保人数大幅增长,特别是今明两年实施了城乡医保和新农保后,截至2016年底,社保局管理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将近60万,管理的医疗保险参保人达90万。为了应对庞大工作量和办理人群,社保局扩大办公区域,同时招聘工作人员,缓解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在2016年下半年,社保局对三楼的养老保险业务办事大厅和四楼的医疗保险业务办事大厅进行改建,将原来的窗口式办公改为柜台敞开式办公,两层的柜台经办岗位由原来8个增加到18个,并增加了对外服务柜台的人手。

  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原有一些政策文件与法律的规定不相符,为了理顺政策,完善各项规定,我局积极做好文件的清理工作。在2016年下半年,我局组织各股室工作人员对原来的社会保险文件进行全面检查,深入了解现行社会保险文件条文的内容,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文件进行清理,并填报清理文件的表格和提出保留或废止文件的意见报市法制局。至2016年底止,共清理有抵触或失效的文件9份。

  做好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1月起,社保局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为了保证调整工作顺序进行,社保局专门组织养老保险待遇股、信息股、基金管理股和办公室负责人开会部署任务,协同做好本次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统计汇总、数据交换、银行划拨和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调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调整共26526人,普调月人均增加140.05元,倾斜调整月人均增加401.04元;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1141.02元,调整后1281.8元。

  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积极贯彻《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留参保死角,解决镇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早离人员和应参未参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为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社保局将五楼200平方米

  会堂设置为早离人员受理前台,40平方米

  小会议室设置为审批办公室,设置工作人员7名,负责全市早离人员和应参未参人员的工龄审核工作;我局还专门组织人员到全市各镇、各资产公司和各主管部门调查摸底,了解情况和收集材料,以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部署下一步工作。至2016年5月底止,我局共受理早离人员一次性缴费申请8718人,已审批8327人;受理应参未参人员补缴申请2082人,已审批1135人。

  三、存在问题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部分的配套政策还未出台,使社保经办机构在执行法律规定上有一定的难处,甚至无法执行。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操作规程和追讨问题,尚未有相关实施细则和规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死亡的待遇问题,尚未明确申领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缴费申报,现在上级部门也未有统一的工作安排等。

  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和我市实际情况的制约,江门市下达的扩面任务相对较重,现时我市用工人数无太大增长,参保人数难以大幅度提高,有些镇甚至下降,导致我市扩面压力甚大。

  四、下一步措施

  继续加强宣传。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加强宣传,并组织单位部门和劳动者进行学习,使社会各界认识和理解《社会保险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保意识,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

  继续做好社会保

  险扩面工作。加强社会保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社保稽查力度,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加大社保费征缴力度,加强基金支撑能力,落实层级责任制,努力完成江门市下达的各项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不留参保死角,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应参未参人员工龄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调查摸底,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争取早日解决档案材料遗失的人员的参保问题。

  完善各项政策。对于《社会保险法》出台后,部分法律条文的落实还未有相关配套政策的问题,我局也通过各种工作场合向向江门市人社局、社保局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上级部门也承诺积极向省人社厅反映,争取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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