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借款协议第1篇合同编号:年第号借款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出借方(乙方):东莞市帝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6号凯名轩商住楼5座商铺B-11法定代表人:何启昌电话: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借款协议6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编号:年第 号
借款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出借方(乙方):东莞市帝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6号凯名轩商住楼5座商铺B-11
法定代表人:
何启昌 电话:
_____
甲方因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特向乙方申请短期借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元)。
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天。
三、借款用途:上述借款用途仅限于甲方偿还在 (银行)到期贷款。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借款金额的%计收,甲方须于借款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甲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借款偿还:借款期限内,甲方在收到上述银行续贷贷款当日须全额偿还乙方借款,并以转帐方式划入乙方指定帐户,户名:,开户行:
,帐号:
。
为确保甲方能按时清偿借款,甲方无条件同意在借款当天前(含当天)向乙方签发银行支票或转帐凭证,用于办理全额清偿向乙方的借款。如甲方收到上述银行的续贷资金不足清偿向乙方的借款金额,甲方必须在借款到期前自筹解决。
六、保密要求: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对于保证对方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是必要的。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借款期满时未能清偿乙方借款本金,则甲方须每天按借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必须在该笔借款偿还当天一并向乙方缴付。
2、如甲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偿还本金外,甲方还应按借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按国家法律规定有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说明: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本人/单位同意为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所地:住所地:保证人(责任人):保证人(责任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所地:
甲乙双方及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间为自20__年__月__日至年月日前,不超过天。乙方定于年月日前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计息,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还该借款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就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对协议的变更,需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七、乙方紧急联系人(是乙方的)为,联系方式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利率执行(含相关手续费):月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利息的计算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借款人以本贷款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贷款人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借款人应按第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提前归还贷款的,仍按约定利息支付。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2)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
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签署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日期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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