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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补充协议范本必备13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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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范本第1篇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叠翠苑6楼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叠翠苑6楼项目中标合同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补充协议范本必备13篇,供大家参考。

补充协议范本必备13篇

补充协议范本 第1篇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叠翠苑6楼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叠翠苑6楼项目中标合同第 条本合同如有补充和变更以补充和变更协议为准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 工程建设地址:

____县____镇西关村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叠翠苑6楼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26518㎡(含地下室面积)

机构类型:框剪结构,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层为地下室

三、 工程承建范围:

1.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弱电埋管)、消防等全部工作。

2. 施工范围:上下水、电至外墙散水外一米。

四、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 本工程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位面积包干价,即1290元㎡(此价格含文明施工增加费、二次运输费和其它取费及税金,不含社保金,社保金由甲方交纳)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342XXXX8220元。

2. 本工程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标GB50353-为准.

3. 本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因甲方预算价与市场存在差距,甲方应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4. 本工程建安造价为包干价,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主、辅材以签约当月____市____县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超过5%可以调整。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减即现场签证按08定额以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按53元工日。

6. 单位面积建安造价中不含以下项目:

6.1 住户内的厨、卫、卧室的木门;

6.2 电梯及电梯安装、调试;

6.3 弱电调试及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

6.4 煤气及煤气安装、调试;

6.5 卫生洁具;

6.6 景观照明;

6.7 以上各项乙方应负责工程前期的一些辅助工程及暗配管(包括 穿铁丝、线盒、钢套管、预留洞)等。

7. 基中部分主辅材料的要求如下;

7.1 钢材:XX、邯钢及济钢大中型企业产品;

7.2 水泥:大厂旋窑水泥;

7.3 防盗门:盼盼或是星高及同档次的防火防盗门;

7.4 电料管材:管材、电线、开关、插座等用大厂符合国家标准产品(乙方提供品牌甲方、监理现场认定后方可使用);

7.5 门窗规格按图纸要求,质量按国标,塑钢材料采用XX、XX、海螺等同档次品牌,五金配件及不能低于新乡三力牌标准选择使用并且按图施工;

7.6 以上主辅材料和其实材料,必须三证齐全,进场使用前由甲方认定、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考察认可并经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五、 双方约定:

1. 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堵门、上访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 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 施工准备:

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表由甲方安装乙方按所装计量表直接向甲方缴费。如乙方未及时缴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工程工期:

1、 本工程开工日期(按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为_XX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即交钥匙)的日期为_XX____月____日。工期为750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 若因四方原因所造成停工,四方应赔偿乙方施工现场的损失以及所交工程保证金的利息。

3、 工期奖罚办法:每提延一天,甲方按0.15万元天为奖惩支付,累计提延一个月甲方按照0.3万元天作为奖惩支付。

八、 双方附加条件及责任;

1. 甲方应保证工程正常开式和工程施工,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签字起____日内,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 工程开工后: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应补给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b、甲方如遇资金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结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处理,由甲方支付该款的20%计算。

九、 工程款支付:

乙方应垫资至一层封顶,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给乙方总造价的20%,以后每六层为壹个节点,每个节点付总造价的10%,最后一次主休封顶付造价的20%,主体封顶后付至总造价的70%。砌体完工粉刷工进场再付总造价的20%,全部完工达到交工条件付至总造价的97%,留3%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_XX到期退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标准:

1.争取创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及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严格按照颁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资质等级:

本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_XX____月____日_XX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 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3篇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4篇

发包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块商住楼施工承包工期延迟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小高层住宅5幢(9到11层)、多层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设1到2层商业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进度

本工程主体全部结顶,并进过中间安全、结构验收,装饰工程开始施工。

三、工期延误原因

1、工程开工后周边农民土地政策协调处理延误。

2、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天气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

四、工期延误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确认,原合同竣工日期2013年8月9日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5篇

甲方(出卖方):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

鉴于乙方已实地勘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的情况,查验甲方提交该房屋相关的手续、合同和证件,明确熟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且丙方已为甲乙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为充分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针对坐落于______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买卖及相关事宜所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和《委托协议》作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价款组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该房屋交易中甲方总房价款(不含税,即净得房价款,下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不含税)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

第二条房款支付方式及房屋交付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整(¥______元整),甲方须同时出具同等金额的定金收到证明,该定金在交易中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2、甲乙双方均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天与银行面签,面签当天乙方将首付款______元整(¥______元整)以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须同时出具同等金额的首付款收到证明;

3、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二日内把房屋交付给乙方,于交房当日自行办理物业交割,丙方陪同。在房屋交付前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相关费用。

4、以上事项若任何一方拖延办理,每延期一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伍佰元整的违约金(延期在30日内),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

第三条税费的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本交易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而须缴纳的新增税费)由乙方承担,由承担方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甲方提供的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合同或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或房屋被查封等,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或无法领取新的产权证;或者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提高房屋交易价格;或者甲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情形,均为甲方违约。

若甲方违约,则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2、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个人证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从而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或者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情形,均为乙方违约。

若乙方违约,则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抵顶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现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协助双方交易顺利完成。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和《委托协议》发生冲突,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卖方):______乙方(买方):______受委托人:______受委托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居间方):______经办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6篇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月 日签订的《xxx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其它事项说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7篇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f)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g)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第十三条、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2、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3、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5、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第十七条、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8篇

甲方:

乙方: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2、乙方的试用期薪酬为人民币/元/月;

转正期的工资构成分为:标准工资和现场补贴。总额元/月。

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岗位津贴为:元/月,资质津贴元/月(所有的证件都必须注册甲方单位),职称补贴元/月;现场补贴为:通讯补贴元/月,交通补贴元/月,伙食补贴元/月,月奖金即浮动工资元。年终绩效考核,从签订劳动协议开始,每月甲方为乙方预存元的绩效考核奖,合同期满根据绩效考核办法,一次性给予发放奖励。若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取消该项奖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担一个相当项目的常驻总监外,还可根据项目情况,另外安排乙方担任2至3个项目的非常驻总监。

4、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任务衔接不上,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5、乙方应按政府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为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四、工作时间

每月现场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积休息。工作满一年给30天的探亲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请须经甲方批准,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业务状况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终结休假。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的探亲差旅费报销。

五、奖惩情况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或违约(甲方与业主的各种合同合约协议),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在建工程监管列入监管黄色警示的监理企业的,被停标的;或被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监管黄色警示,半年内财政投融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作为选择其为中标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黄色监管警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扣罚当月奖金,取消乙方年终考核奖。若被业主或相关单位罚款的,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一半的罚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受到设区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嘉奖一万元的年终考核奖奖励。

六、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根据员工的劳动情况,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标准完成;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完成;

3、甲方在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规定时应通过民主程序,吸取员工意见;

4、甲方因业务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加班;

5、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对此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受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根据甲方拟定的薪酬标准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薪酬;

7、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必备的设施;

8、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任务及业务内容有义务作必要的指导及讲解;

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提高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10、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惩罚。

1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2、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乙方若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合同期,直至该工程项目结束为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乙方应从诚信、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服从甲方的安排。

13、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能将甲方的有关财物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暂扣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直至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止。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薪酬;

2、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有权请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帮助;

3、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等;

4、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诚信和谨慎地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规定的质量予以完成,并尽其最大努力推进甲方的业务。否则应于非工作时间内自行完成;

6、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甲方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安排、调整,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工作任务(如参加投标或本公司项目范围以内的合理兼差);

7、乙方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8、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及利益,自觉维护甲方的内部团结。

9、乙方保证,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并未患有任何种类的慢性病、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拟聘工作的病症。

10、乙方保证其在与甲方签约时不存在任何尚未终结的劳动关系,如有违反或隐匿,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偿并造成损失,乙方承诺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11、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关甲方事务、资料,或甲方客户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均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不论其是否注册)泄露,并且乙方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该事务、资料、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权

1、乙方任职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书信、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等)文件,及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

2、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满后或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文件、资料、物品。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虑我公司主营业务为监理及招标代理业务的特点,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准离开之日起,在原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后同时建设单位也批准同意并移交完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如无特殊原因,应同意乙方解除合同,并应支付乙方当月薪酬;若因乙方是总代或总监职务或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居要职,必须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结束后,且须提前三个月乙方才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天数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确认预计的工期天数-实际已经履行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同时,各种考核奖一并取消。

2、若乙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满三个月而提前离开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0天-乙方当期实际工作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

3、若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出的违约金数额低于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差额部分进行追偿。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由此乙方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证书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使用三年(从获得证书之日起计算)。

5、乙方获得相关证书之后,未满三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且必须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交付甲方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经发现有虚假内容,甲方有权立即开除乙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一、合同的终止和续订《按照主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本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只为甲方服务,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对外兼职,如有发生,即必须支付二倍的乙方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违反本合约义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诺与保证,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其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应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权利之迟延行使

甲乙双方迟延行使本合同之任何权利,并不构成放弃本权利,甲乙双方保留在对方违反本合同给己方造成损失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十四、争议之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执行等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十五、合同构成及解释程序

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构成;

2、劳动合同书。

十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补充协议范本 第9篇

出借方(甲方)

地  址:

借款方(乙方)

地  址:

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因不能如期偿还月日在甲方所在地项下的借款元(大写:,乙方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根据原合同应向甲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应于截止到年月日止,上述借款未偿还金额写:xx元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次性还清。

二、借款利率与利息

1、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

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有关事项及按原合同约定定条款执行。

四、延期借款合同补充条列

1、原合同借款形式:

原合同签订地点:

2、如借款期之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主动还清全部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起诉。

五、借款方(乙方)承诺与保证

本人乙方 月息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本人放弃对此的抗辩权利并同意承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将争议交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并愿意承担借款人所指出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它乙方未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愿意承担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出借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七、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及原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借款合同执行。

八、保留原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与延期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姓名、盖章):乙方(姓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补充协议范本 第10篇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意向书基础上补充合作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修改部分为:

1、“三-2”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2、同上写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意向书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意向书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意向书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协议范本 第11篇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双方自愿在《劳动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依据甲方相关考核制度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奖金、津贴、补贴不构成工资,法律规定构成的项目除外;

2、乙方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甲方已经将所有的系列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交由乙方阅读,乙方已经阅读完毕,并接受制度约束、考核,甲方对此不再要求乙方另行签署文件确认本事项。

3、鉴于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因此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及地点为甲方依据乙方自荐后的初步决定,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后期的工作中就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甲方的发展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地点进行调整,乙方接受调整,甲方调整以上内容不构成违约,不需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或在甲方对其工作岗位地点调整后3天未到岗的,视为乙方已经向甲方申请辞职,且甲方同意乙方辞职,甲方将不再保留乙方的工作岗位、社保等,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乙方在聘用期限内任何3个月或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则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职务、薪资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因此构成甲方违约或承担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6、乙方任何截留甲方物质、款项的行为均构成严重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返还、赔偿损失并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地点、职务、薪资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因此构成甲方违约或承担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7、乙方被甲方合作对象书面投诉到达或超过3次的,则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职务、薪资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因此构成甲方违约或需承担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8、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甲方每月依法发放乙方上月劳动报酬,如乙方对上月劳动报酬有异议,则应在收到劳动报酬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书》,逾期未提出的,则甲方已经向乙方全额发放上月乙方应得之劳动报酬,且乙方已经全额收取。

9、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劳动合同有效期一致。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补充协议范本 第12篇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市路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年月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__万元,合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同价为人民币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大写:__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补充协议范本 第13篇

第一条:甲丙方同意将〈〈房屋租赁合同〉〉之收入按前合同内容支付期直接汇入乙方为甲方所开的保证金帐户上。

第二条:甲丙方同意与湖南省人民医院达成“湖南省人民医院租赁费必须向乙方为甲方所开的保证金帐户支付其应付款”的补充协议,并作该协议附件。

第三条:甲丙方同意授权条款:依据甲丙方与湖南省人民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丙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与〈〈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应收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向乙方为甲方所开保证金帐户上支付应付款时,乙方有权直接代替甲丙方向湖南省人民医院催收。

第四条:甲方同意该保证金帐户的资金为该笔债务的质押担保金,该项保证金帐户仅用于封存租金收入,受乙方监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项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在按贷款协议条款的条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使用、转让该项保证金帐户的资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扣划该保证金帐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该笔债务。

第五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终止、或修改租赁协议。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签字生效。

〈〈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应收款方式的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该项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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