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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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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财政局  

关于2013年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  

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xx市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xx县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总体要求,2013年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xx县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实施方案》与《xx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促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  

二、创建范围  

(一)以前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不合格单位;  

(二)以前年度未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单位;  

(三)xx户民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申报:4-5月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会计法》、《考核标准》,摸清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找出差距和存在问题,针对不同类别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相关单位要于2013年5月底之前向xx局报送本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申请表。  

(二)考核验收:6-10月份。县局依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验收。  

四、注意事项  

(一)希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对照《实施方案》与《考核标准》的要求按时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保证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全面提高。  

(二)全县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都要完善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自我评估、整改提高、规范运行管理活动,以合格单位创建促提升、以评估促规范,全面推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对创建合格单位将进行不定期复核,实行动态监管,对复核不能达标的将取消合格资格,严格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复核评估达到优秀资格的单位,将报上级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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