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申报2011年度电力行业初级职业资格的通知
2012年10月25日 下午1:40分,组织了由综合部牵头,各专业认定人员参与的自备电厂2011年度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专业年限不足、复印件不全、论文抄袭、雷同、字数不够,字体大小不一、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标题与内容不符等现象。为严肃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各分厂2011年度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退回各分厂重新申报,并责成各分厂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所属本单位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后的材料连同《申报人员汇总表》于 2012年11月5日 11:30前报综合部陈雪春处,对仍然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取消本人当年度初级职称认定资格,并关联考核所在分厂1000元/人。
附件一: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
附件二:历年初级职称认定文件
附件三:2011年度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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