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额敏县林业局根据县纪检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县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额机编办字〔2012〕1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没有发现“吃空饷”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额敏县林业局:行政编制 8 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 10人;现有假休 1 人、退休职工 6人。
额敏县林业派出所:编委核定编制 8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 7 人。
额敏县绿化委员会:编委核定编制3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 3 人。
额敏县生态办:编委核定编制3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 1 人。
额敏县林业工作站:编委核定编制15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 12 人,工勤岗位 3 人;退休职工 5 人。
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林场:编委核定编制20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
额敏县中心苗圃:编委核定编制28人,现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8人。
林业生态效益管护中心:编委核定编制13人,现有在职人员5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编委核定编制7人,现有在职人员6人。
二、自查内容
1、单位有编制,但未招用人员,却按编制数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
2、机构已经撤销,编制早已收回,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
3、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的;
4、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自行批准的病休假人员;
5、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的;
6、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7、受行政处分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8、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9、已故或失踪仍有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10、其他形式的“吃空饷”人员。
经过认真自查,我单位未存在以上情况,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三、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全县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单位人员管理。二是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三是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3345501,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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